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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深化“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

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一是审批和许可事项实施清单。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过梳理,确定我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65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一是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类)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二是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要求,不断深化贯彻落实,稳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三是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对重点工程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环保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服务,只要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要求,在审批时限上做最大压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全市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了投资商的充分肯定。自2017年以来,项目申报材料由原来的审批申请、几个前置件、环评文件等精简到只需审批申请、环评单位出具委托书及项目编制主持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环评文件(包括专家审核意见)共计3个申报材料,就可以达到受理条件,完全实现了从串联审批到并联审批。 

四是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自查。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竟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白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局内工作程序的通知》。一是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分别负责本科室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竟争审査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二是各科室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给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政策法规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科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报主管领导审批。 

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一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模式。根据要求,将市直监管污染源企业分为重点排污企业、特殊排污企业和一般排污企业,其中我局为加强市直监管排污企业监管,每年对市直监管13家企业全部进行抽查。2018年我市随机抽查市直监管企业26家次,对抽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于企业的抽查结果,我局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及时公开,抽查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各环保局,并要求各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进行处理。处理移送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企业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二是对守信者和失信者实施差异化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重点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我局举报渠道有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热线电话、微信平台(生态环境部)、“局长信箱”、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专人负责对白山论坛、贴吧等网站收集网络舆情。建立查处制度,从接访立案到调查取证,从适用法律审查到案件审查委员会决定处罚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及时登记、备案、回复。定期公开查处情况,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开投诉内容、处理结果,“局长”信箱、白山贴吧、论坛、新浪微博等网络投诉按照法定时限进行有效回复,及时有效控制舆情扩散。 

四是配合做好吉林政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监管平台,认领我局监管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填报相关信息,推动我市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是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组织落实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日常填报工作,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 

六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诚信意识。贯彻落实《白山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白山政发〔2017〕12号)要求,稳步推进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环保领域信用管理基础,全面推进全市环保系统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依托吉林省环境行政处罚及信用评价系统,围绕打造“诚信环保”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律、行业约束、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行业信用管理原则,全力推进我市环境保护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环境保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现企业环保信用动态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完善内部应用机制,逐步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嵌入环保系统内部工作流程;拓展外部联动管理,加强与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改善信用环境,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七是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认真落实国办《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证多、办证难”问题。按照《关于开展涉及与宪法修改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白山府法发〔2018〕3号)、《关于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白山府法发〔2018〕30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我局没有与《宪法》修改内容不一致的规定、没有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保护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内容。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8〕2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经过梳理,我局没有相关证明事项。 

八是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依托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我局辐射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预审,部分固废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 

九是将公共服务企业办事事项纳入政务大厅,提高公共服务办理包装业务效率。生态环境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办理,实现“应进必进”,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前仍由局科室承办,正在推进进入政务大厅,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