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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委托行政执法会议

根据《白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相关事宜的批复》,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环境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相关法律程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建立上下联动、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执法机制,7月2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委托签订仪式,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栗祥东主持。 

会上,栗祥东就委托书签订的背景、目的、意义及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宣读了《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编号公章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局负责人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并授予行政执法专用编号公章。同时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及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编号公章事项向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张宝良强调了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对我市今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编号公章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体制的一次创新改革,既解决了偏远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文书盖章难题,又节省了今后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岩就严格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执法,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等五个方面讲解了推动落实环境执法工作。 

最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旭林就此次全市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做好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五是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