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白山市秋冬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八措施”加强秋冬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及时开展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及限产、施工工地停建等各项限制措施。统筹做好供热锅炉错时启炉、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
二是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紧盯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大型燃煤锅炉、垃圾填埋场等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采取污染源在线监控、“驻厂式”监管、加密执法检查频次等精准监管手段,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污、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是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 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
四是加强扬尘管控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深入落实“一微克”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渣土运输等环节精细化管理,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清零。
五是保障饮水安全。深入落实《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地专项执法,巩固市级城市地表水型水源地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地表水型、城市地下水型水源地以及已完成保护区划定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
六是深化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枯水期清河行动,消除河道垃圾、畜禽粪便等外源污染,减轻河流污染负荷,规范入河排污口整治。
七是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扎实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整治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八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新《固废法》实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