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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积极推进我市大龄孤儿安置问题建议的答复

 

一、就业和住房问题成最大障碍

大龄儿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工作的重点工作方向,据调查,我市现有18岁后大龄孤儿按照五类儿童成年后进行不同类型的安置。其一为集中供养重度残障儿童,因为身体残障原因,生活无法自理,故转向社会福利院继续供养。其二为集中供养轻度残障儿童,生活能自理但学习工作能力薄弱,这部分孤儿有回原籍社会福利机构继续供养的,但大部分还是由残联及民政给予经费和生活上的补贴照顾。其三为有完全劳动能力但辍学或学业不佳的,在社会上能独立生活的大龄孤儿,很难被社会企业接纳或不能适应社会生活,仍由低保等国家、地区救助金救助。其四为大学入学孤儿,部分大学毕业后可自主择业,部分孤儿毕业后返回本市仍无法找到对口专业岗位,存在待业情况。其五为社会散居孤儿,一般家庭经济水平不高,大部分辍学或流入社会,未能得到长效的教育支持,导致成年后找不到工作或走向歧途。

当前,除第一类外,二三类大龄孤儿无法更好地融入社会,四、五类大龄孤儿不能全面的体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主要原因在于:大龄孤儿由于身份特殊等原因,在情商、智商、教育,尤其是人格等方面与其他正常情形长大的孩子存在明显的差距。对于大龄孤儿而言,就业和住房问题是他们最大的障碍。

二、积极推进我市大龄孤儿住房及就业安置工作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中关于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及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我市应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并且为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二是国内部分发达城市已先后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大龄孤儿安置办法,例如:广州市民政局已联合公安、财政、人社、住建、残联六部门出台《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从资金保障、公租房租赁、户籍登记、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残障孤儿权益保障、社区帮扶等多方面给予帮助,极大解决了大龄孤儿就业、住房、生活安置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及建议

现根据我市大龄孤儿面临就业难、住房难的问题,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议联合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残疾、医保局、教育局、卫生局九部门共同出台相关政策。

1、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做好孤儿成年后安置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2、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将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廉租房保障对象,优先配租,按规定予以租金优惠。

3、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孤儿成年后安置的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工作。

4、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孤儿成年后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对其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保障其劳动合法权益。

5、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残疾孤儿成年后的权益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按规定予以政策优惠。

6、市、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孤儿社区医疗保障工作,将未就业孤儿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畴,并按规定予以费用减免的政策优惠。

7、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孤儿教育培训工作,将孤儿纳入专业技能培训范畴,并在入学门槛及学费上予以降低和减免。

8、市、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孤儿医疗保障工作,将重度精神障碍孤儿由市康宁医院接收并负责长期照料。

9、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孤儿成年后社区帮扶和个案跟进工作,帮助孤儿成年后适应并融入社区生活。

(一)建议设立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等为主体的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解决轻度残障及无法融入社会自主择业的孤儿就业。

(二)建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供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安置大龄孤儿。通过公开招考提供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岗位等多种方式,完善措施,扶持大龄儿童就业。

建议设立大龄孤儿社会安置专项金,用于解决大龄孤儿自主择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房租补贴、基础家具购置、专业技能培训、重症精残医疗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