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普惠性幼儿园中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春季学期 3 至 7 月 份,秋季学期 9 至次年 1月份)
(三)申请程序
1.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幼儿园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幼儿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幼儿园将确定资助幼儿名单、申请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4.送同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审核;
5.审核结果在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6.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发放资助资金。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本校住宿)。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 .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4)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5)学校组织发放资助资金。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3)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4)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5)学校组织发放资助资金。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高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3.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结合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范围内,将国家资助 标准分为2—3档。
4.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4)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5)学校组织发放资助资金。
(二)普高免学杂费
1.免除对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免除标准: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 ,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 ,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 。
3.申请程序:(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免学杂费的证明材料;(2)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3)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4)审核完毕直接免除学杂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职免学费
1.免除对象: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除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公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学校不许向学生收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申请程序:(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其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2)学校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3)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4)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中职助学金
1.资助对象: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100%发放,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5%的比例发放。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申请程序:(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户口簿、
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其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2)学校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3)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4)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5)学校组织发放资助资金。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资助人数:每年由上级部门下达资金额度确定。
4.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申请程序:(1)学生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教育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3)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发放补助资金。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等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适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