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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全市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2024年全市教育系统“双减”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4〕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出台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遵循服务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坚持学校主导原则。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坚持公益导向,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各地各校进一步完善减免政策、标准,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按照政策予以减免。

(五)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学校要及时公开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

二、严格遵守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进行,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具体服务时间学校根据时间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确定。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三、严格设立服务内容

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生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个别在周末开展课后服务的“双减”试点地区,只允许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

 四、严格遴选服务资质

(一)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场馆等资源场所,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要妥善解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与课后服务时间上的冲突问题,合理控制教师工作负担。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制度和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制度,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二)学校可与公益性机构合作,由学校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高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公益性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公安、卫生、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机制,形成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市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将各地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考核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抽查。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严格执行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严禁将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讲授新课,如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保障安全。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各类保险制度,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