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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学生餐采购、配送、加工等各环节管理,有效防范学生餐领域资金、监督、运行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努力为广大师生提供卫生安全、营养健康、质优价宜的学生餐,保障学生和家长利益,根据《关于深化整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教办字〔2024〕10号)和《关于加强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教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市集中整治督查发现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餐类别及供餐模式
(一)学生餐类别
1.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餐。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学前、义务教育学校午餐。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均采用食堂供餐模式。
2.非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餐。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午餐外的学生早晚餐,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提供的学生集体用餐。
(二)学生餐供餐模式
1.学校食堂供餐。大力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具备条件的实行“自主自管”,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生餐收费根据成本进行收取。财务收支纳入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定期公开。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过许可范围经营。
2.校外企业配餐。学校没有条件建设食堂或食品加工场所的,须由学校向当地教育局申报,经当地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采取校外企业配餐方式为学生提供集体用餐服务。
二、强化全流程管理
(一)食材采购管理
1.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餐及公办学校非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餐食材采购方式可参照本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严格落实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进行食材采购。
2.严格控制供餐成本。合理确定学生餐成本,遵循成本效应原则,同时加强成本控制,采用集中采购、合理库存管理、建立物资管理明细账等手段,降低学生餐成本。非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餐主要成本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等支出(如米、油、面、肉、蔬菜和调料),原则上主要成本不低于餐食价格标准的65%。食堂从业人员薪酬(含工资、社保等),食堂用水、电、煤气等支出,食材及加工、运输、储存等费用可纳入供餐成本。食堂及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和维修费用应由学校承担,不得纳入供餐成本。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强化行业管理。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学生餐的管理和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关于加强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配备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切实做好学生餐安全监管工作。
2.强化环节管理。严把食材采购、验收、存储、加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后厨环境卫生优化治理、设施设备排查维护、加工操作留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贮存条件及留样等关键环节管理。
3.强化安全检查。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对食堂肉类、蔬菜、禽蛋、主食、调料等食品原料和复用餐饮具的食品安全抽检和快检,防范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4.强化陪餐制度。严格按照陪餐制度要求,落实餐前查验和陪餐人员付费。各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陪餐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陪餐人员、陪餐方式、应尽职责和风险控制等内容;陪餐人员坚持自费陪餐,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并按职责要求做好陪餐记录,主动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供餐质量。
5.强化食堂管理。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坚持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及心理状况监测,定期开展法律法规、营养健康、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要严格落实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各地、各校要强化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好应急处置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三)资金管理
1.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餐。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支付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出现拖欠截留挪用行为,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公用经费支出。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进行严格管理。
2.非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餐。教职工和学生个人交纳的伙食费执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严禁出现公款私存、挪用等违规行为。学校应加强学生餐资金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确保质价相符。学生就餐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餐食,餐费严格按要求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企业管理
严格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强化对供餐企业的管理,明确供餐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全面做好源头保障。校外配餐企业应结合学校供餐需求,提供包括膳食加工、分餐、配送、就餐、回收等各环节服务。学校与校外供餐企业之间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不得向校外供餐企业转嫁教师陪餐等费用。学校应与校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供餐企业运送食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严格落实校外配餐从加工完成到分餐环节专人、专车、专线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学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配送餐食的查验,严格对每餐次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48小时以上,做好各项记录。
三、部门职责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餐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牵头制定详细操作流程。督促制定学生餐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员;作好学生餐特别是营养餐的宣传;抓好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完善公示制度,公开每周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环节发生的费用和饭菜价格,做到资金使用透明,确保学生餐专项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供餐。
2.各级各类学校:负责食品留样、贮存、加工、配送、验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格执行集中用餐陪餐、配送查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饭菜质量监督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畅通沟通渠道,认真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配餐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四、监督管理
1.各级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强化风险管控,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
2.建立并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公示栏、公开大宗食品原料来源、餐费标准、带量带价食谱、食堂财务收支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供餐满意度测评,组织师生和家长对饭菜质量、价格、卫生和营养健康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结果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反映比较集中的学校开展供餐满意度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