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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的十项举措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园)长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并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推动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架构,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其各自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二、严格落实领导、家长陪餐制度

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确保每餐均有一名校级领导参加陪餐,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要履职尽责,对陪餐当日的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或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应由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复核签字。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学校应严格落实执行《吉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细则》《吉林省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照管理细则及时排查食堂运营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问题,做到全程监管。学校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好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台账。

四、规范膳食经费管理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活动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坚持“成本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情况。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学期结算,如有结余,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八严禁”及学校食堂收支管理“十严禁”的规定”执行。

五、规范食品留样管理

学校食堂应配备专用食品留样柜,柜内需放置温度计,温度控制在0-8,留样柜须在监控区内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留样要在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后,在进行处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留样标签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克数、留样人等信息。一日三餐每餐所有菜品要全部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最好达到150克以上,留样量要使用称重秤称重,记录精准留样克数。

六、强化“三防”设施建设

食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安装空气幕、防蝇帘或防虫纱窗,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和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食品处理区所有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库房门应安装不低于60cm金属材质的挡鼠板,门缝隙应小于6mm。下水道排水口安装的蓖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以上措施主要是防止蚊蝇、鼠类等有害生物入侵

七、规范食材采购、查验与索证索票管理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有条件的学校,蔬菜应当天配送,肉类全部确保新鲜。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查验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集体验收,公开透明、建立台账,做到供货清单信息与入库清单信息相一致、出库清单信息与实际加工信息相一致、库存物资信息与账册信息相一致。食材进校验收应重点核查包装完整性、食材一致性、食材外观形态、食材是否有异味等。采购原材料应索取产品合格证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

八、完善信息公示内容

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区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供货商和受委托经营服务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每周带量食谱、餐标价格、食材价格、财务收支明细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方便公众监督。

九、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上岗前需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期间需佩戴口罩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餐场所内吸烟,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患有发热、呕吐、腹泻、咽部严重炎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病症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十、规范餐厨用具色标管理

学校食堂用于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类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容器、刀具、砧板等应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