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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教基〔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政策措施、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以及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保障学位供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需调整片区范围的,要科学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制度,定期摸底、适时预警、提前公告、动态管理,要明确预警起始时间,动态发布解除预警公告,同时做好预警期间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三)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要多渠道、多形式提前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入学公告,明确新生入学报名时间、方式、流程等以及提交材料内容、要求,充分利用省级招生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在报名入学期间,以乡(镇、街道)或学校为单位,设置线下报名入学“一站式”站点,安排业务人员受理群众子女线下报名入学,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或“一次性”收集、核验群众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规范信息采集,报名入学最多需要户籍、房产两个方面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出生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等“无谓证明”。
(四)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明确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要严格落实“阳光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一次性对所有新生进行现场随机分班并公布结果。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借集团化办学、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等名义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五)稳妥推行“长幼随学”。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义务教育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各地坚持免试就近、学区入学、自愿申请、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地区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区实施方案。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校专项行动、数据比对核查、学籍系统监测,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要规范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委托开展鉴定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矛盾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指导,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三)加强监管问责。各地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抽查,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