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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领域

白山市养老机构享受政府补贴情况

  一、补贴范围

  在白山市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类别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对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和收住社会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人数、月数和生活自理程度给予资助,内设医疗机构的适当提高资助标准,主要用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相关的费用支出。各县(市、区)标准不一,详情咨询各地业务科室(见第三部分)。
  (二)贫困老人入住补贴
  对收住60周岁以上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按照自理程度减免费用,对实行费用减免的养老机构给予资助。各县(市、区)标准不一,详情咨询各地业务科室(见第三部分)。
  以上两项补贴主要来源于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
  (三)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补贴
  对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按照100元/床/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养老护理员奖励津贴
  在本市依法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安全规范达标的养老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且与其入职的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下列补贴(兼职和管理人员不在奖励制度范围):
  1、入职奖励。从2023年1月起,对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三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专职从事护理服务工作的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奖励标准为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1万元、专科(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8000元、中专(中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5000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到位,入职前三年分别按照奖励标准的30%、30%、40%的比例发放;对脱贫人口、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留守妇女及其他困难群体到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专职从事护理服务工作的护理员,每人给予3000元入职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到位,每年发放1000元。享受毕业生入职奖励的不得同时享受困难群体入职奖励。
  2、岗位补贴。对在同一养老机构专职并连续从事护理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在护理员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从第4年起,每月补贴100元,之后每满1年增加50元,个人最高补贴至每月300元。个人累计补贴不超过五年。
  3、技能等级奖励。对获得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领取技能等级补贴或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人员不再重复发放技能等级奖励补贴。对学徒工和实行岗位聘任制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奖励补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和筹措。
  三、各县(市、区)业务科室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