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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2-10727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12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2〕1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2-10727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12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2〕1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12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农业产业化是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结合白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战略重点

  (一)总体思路。今后一个时期,坚持用农业产业化统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动龙头企业建设和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集群、生产基地配套、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功能较强的农业产业体系,引领和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扩规模、上水平、增效益,加速推进全市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任务目标。到2017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5%。全市人参精深转化能力达到70%以上,特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打造年产值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1个、超1亿元的龙头企业20个;建成100个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高,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培育10个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产品;拉动8万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构建具有白山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体系。

  (三)战略重点。一是培壮九大龙形产业。重点培育人参(西洋参)、林蛙、食用菌、中药材、山野菜(蔬菜)、牧业、山珍果业、林产品、鲜食玉米等九大龙型产业建设,尽快形成产加销一体、贸工农紧密联结、成龙配套的产业体系。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二是构建六个产业化园区。以县(市)区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围绕当地优势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动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每个县(市)区要集中建设一个农业产业化园区。长白、抚松、靖宇要把产业化园区建设与人参产业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构建以人参、中药材、山珍果业、山野菜等为重点产业化园区。临江、浑江、江源重点构建以食用菌、林蛙、牧业、棚膜蔬菜、鲜食玉米等为重点的产业化园区。三是打造一批强势龙头企业集群。积极培育一批总量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经济效益好、品牌影响大,具有较强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的龙头企业。以产业化园区为依托,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向产业化园区集中,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发展,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总量规模、经营水平和带动功能显著提高。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一)深化龙头企业改革。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二)强化龙头企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整合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支持项目,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倾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域外的资金、人才和先进技术。突出抓好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

  (三)打造产业领军型龙头企业。深入落实省农业产业化“百户重点龙头企业”提升行动,集中整合政策资源,强力打造白山优势产业的领军龙头企业。在品牌培育推介、关键技术攻关、全程标准化生产、资源深度开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军型龙头企业发展。

  (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依托白山特色产业资源,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搭建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推动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上下游配套、辐射功能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进一步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

  三、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土地整治、农田水利、人参、中药材、食用菌标准化栽培、保护地蔬菜种植、规模养殖小区等建设项目,投入资金要重点向龙头企业自建、联建、合作建设的原料生产基地倾斜。

  (二)推动规模化发展。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自建规模化原料生产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对自有基地的生产设施投入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加快专业村镇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数乡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实施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开展集成创新,推进产品和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申报专利和科技成果,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重点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倾斜。

  (二)加强科技推广应用。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把龙头企业作为重要的实施主体,健全农业技术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龙头企业搭建技术转让和推广应用平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为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

  (三)强化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把龙头企业人才培育开发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把在龙头企业从事生产加工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阳光工程”培训范围,享受相应的农民培训补贴。利用优势的资源、优惠的政策,吸引域外企业家到白山创办企业、开发农业,吸引城市非农资本投资农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加强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基地服务人员的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到科研院所学习进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

  五、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一)强化市场营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直营直供。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规范和降低超市和集贸市场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国际产品展洽及考察学习活动,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二)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推广流通标准化,不断改进流通手段,提高流通效率。

  (三)加强品牌建设。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并给予适当奖励。开展农产品品牌整合,加强品牌的宣传和保护,打造白山区域特色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

  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一)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责关系,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要强化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合同约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向龙头企业组织开展的订单农业倾斜,龙头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把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补助范围。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

  (三)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引导龙头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供应。强化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积极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龙头企业加强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

  七、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和利用好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省里要求,设立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都要拿出100万元作为产业化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品牌创建、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给予补助,对拉动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的省、市级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不低于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机械设备、库存商品、商标等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依托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基地,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票据承兑、贴现要予以大力支持。各担保公司要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龙头企业从事符合税法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内的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折旧。鼓励龙头企业对外出口,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龙头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对龙头企业取得的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龙头企业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对于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涉及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向国土部门缴纳占用耕地复垦保证金。涉及永久性建(构)筑物的,依法办理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在用水、用电、交通上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八、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根据工作实际,对农业产业化组织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作为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立和强化农业产业化机构的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指导服务。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建立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利用农业等信息平台,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信息。发挥产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会员和农户。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龙头企业的各种收费要严格清理,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各种摊派。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重点企业、品牌产品,提高龙头企业知名度。

  (三)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将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纳入到市政府绩效工作和县域经济突破考核范围。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监管与服务,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比考核,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