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4-0875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9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4〕15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4-0875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9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4〕15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09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白山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级投入”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评估认证。要通过无疫区建设,切实增强我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有效控制净化重要人畜共患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并借助评估认证的权威效应,树立我市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可靠形象,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二、建设任务

  全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分无疫区建设和保护区建设。无疫区包括:靖宇县、江源区。保护区包括:长白县、抚松县、临江市、浑江区。按照“免疫实现无疫、监测证明无疫、监管保障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总体要求,重点建设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

  1.疫苗冷链体系。推进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并配备与疫苗需求量相匹配的冷库及冷藏运输车,乡镇配备足量的冰箱、冰柜、冷藏包,保证疫苗运输、保管和使用全程无缝对接。

  2.强制免疫制度。推行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实行春秋集中免疫、月度补免和常年补针相结合的长效免疫机制,确保应免动物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3.防疫档案管理。健全完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疫苗领用和发放记录、消毒记录、免疫效果评价档案、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档案,做到各项记录档案上下衔接、规范统一和可追溯。

  (二)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

  1.兽医实验室能力。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2015年底前全部通过兽医实验室考核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其场所面积、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经费保障和生物安全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监测预警网络及能力。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以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为依托,以畜牧兽医行业协会(学会)、动物诊疗机构、专业合作社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为辅助,形成覆盖全市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将市、县两级动物疫情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专用车辆;定期开展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

  1.检疫监管及监督执法体系。

  (1)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无疫区有关兽医机构队伍建设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市、县两级设立名称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同时,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2)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2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其办公房舍、检疫检测及检疫证明机打出证设备达到省建设标准;屠宰场(厂、点)设立独立的检疫监督工作室,配备与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机打出证等设备。

  (3)检疫监督执法设备。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至少各配备1台喷涂统一执法标志的检疫监督执法车和快速检测车,配备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和培训等相关设备;官方兽医全部配备并熟练使用“动监e通”移动终端,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和检疫监督执法能力。

  (4)监管信息化。升级完善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信息管理系统,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实现全市检疫监管、监督执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实时查询、有效监管和可追溯。县级建设养殖、屠宰等重点环节实时视频监控平台。

  (5)工作记录规范化和痕迹化管理。健全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制度和引入动物隔离检疫制度,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实现对无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交易、贮藏等环节的有效监管。规范产地、屠宰、种畜禽调运等检疫工作记录,完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档案,实现检疫监督、执法办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及会议培训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记录痕迹化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室(柜),实行专人管理,定期调度、更新、汇总、分析。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1)县级建设区域无害化处理场。按省建设规划,我市共建设5个无害化处理场(长白县、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市区各1个),年设计无害化处理能力原则上不低于300吨。各配备1辆无害化处理封闭运输车。

  (2)乡镇建设无害化处理池。保证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无害化处理池,集中处理辖区内散养户的病死畜禽。

  (3)企业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与其养殖、生产、屠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场(厂、点)、运输经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建立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制度,妥善解决病死动物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

  3.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残留监控体系。

  加强兽药监管,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定期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

  (四)应急管理体系。

  1.应急物资储备。市、县两级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处理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装备,储备相应防疫物资。

  2.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市、县、乡(镇)三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运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3.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及时准确开展疫情报告和管理。完善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分级核查举报疫情,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记录归档及时、规范。

  三、实施步骤

  两年完成无疫区建设任务,三年完成建成目标。

  (一)建设阶段。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系统开展各项建设工作。

  1.启动建设。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适时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层层签订无疫区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硬件建设。按照无疫区建设的内容、标准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兽医实验室、工作场所、机构队伍、体系制度、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硬件建设,逐一核实,填平补齐,达到标准。

  3.软件建设。按照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及现场评审表所列的内容,健全完善档案资料等软件建设。

  (二)申报评估和预验收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底,完成市、县两级自我评估、整改和申报评估等准备工作,力争尽快通过省级预检和国家评估认证。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无疫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无疫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无疫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基建资金落实;市财政局负责为市本级管理、防控相关建设所需提供资金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无疫区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土建工程环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法负责公路上警示牌的协调安装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易感野生动物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养殖加工企业、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准入管理工作和畜禽农贸市场监管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市畜牧业局负责全市技术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监测、监管工作,以及建设评估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业局,负责无疫区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并定期将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无疫区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机制保障。各地要将无疫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建设任务,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政府完整高效的行政推动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要将无疫区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设定明确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形成上下一致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三)条件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建立起稳定、持续的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将必要的运行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无疫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本级政府负责本级项目建设的原则,配齐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检疫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执法装备、必要交通工具、储备物资等,按时按标准完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无疫区建设资金和工作运转经费的管理监督,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按建设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拨付到位,为无疫区建设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四)技术保障。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无疫区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负责根据国家评估认可标准和规范等制定本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开展无疫区宣传、检查、指导和培训,对无疫区建设评估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和完善无疫区软件建设,健全完善动物免疫、监测、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控制、应急处置等各种技术措施的保存记录制度和业务信息资料,实行工作记录、工作过程和工作数据的痕迹化管理、档案化保存。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规范要求,在兽医实验室、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申报点、监督执法机构等关键环节,配齐配全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强对全市所有从事无疫区建设、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适应无疫区建设和管理需要的工作机构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