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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5-1622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7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明电〔2015〕5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5-1622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7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明电〔2015〕5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7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15〕52号

 

浑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确保养老金和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应保尽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白山市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江源区除外)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大型商场(大市场)中租赁柜台经营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招用的销售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招用的人员。

  (二)建筑行业(建筑公司、装饰公司)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三)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型行业用人单位及职工。

  (四)交通运输行业的出租车主、货运车主及其雇用的司机、帮工。物业公司、物流快递公司、汽车销售4S店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五)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民营经济组织及其职工。

  (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及灵活就业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三、在本市落户、居住和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可按照相关政策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已参保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有关规定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

  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七、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以及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以其它手段骗取参保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人社、社保、公安、工商、商务、住建、交运、工信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