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6-01540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08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6-01540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08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6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众创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激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劳动者勇于创业创新机制,培育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经济转型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拓宽就业渠道

  (一)加快产业发展扩大就业。把就业优先战略贯彻落实到白山经济转型发展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围绕壮大人参产品深加工、矿泉水两大支柱产业,依托松花石、长白石、长白山旅游三个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长白山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育各类工艺美术人员扩大就业;做大做强林蛙、食用菌等山区特色优势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中医保健、家居养老、现代物流、包装、矿产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医药、农产品加工和硅藻土等产业集群,不断增加就业容量,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实用技能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就业。积极推动钢铁、水泥以及煤炭等过剩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巩固和提高相关行业吸纳就业能力。

  (二)实施重大项目拉动就业。把项目建设作为白山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重点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改善、重要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继续谋划一批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健全完善项目建设与人力资源配置、就业培训联动机制,实施超前培训,把就业服务贯穿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

  (三)培育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大力发展小微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依托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全市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四单”管理原则,鼓励银行机构创新还款方式和抵、质、押方式。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探索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程序,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四)推动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实现服务业与就业同步增长、相互促进。加快电商基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的融合,支持农村青年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推动网上创业和就业。提高创业就业人员推广电子商务水平,多渠道培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强创业就业人员开展电子商务能力。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与科技、金融、旅游、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房地产升级、健康养老、家庭服务和文化体育等服务业,打造服务业聚集区,逐步提升服务业就业比重,充分释放服务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巨大潜力。

  (五)拓展特色城镇化就业空间。坚持产业和城镇融合,积极推动特色城镇化建设,鼓励引导资本下乡,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顺畅流动。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民族餐饮、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全面实行新型户籍制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城乡统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农民变“市民”、持续稳定就业的后顾之忧。

  (六)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其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七)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推行“单一窗口”制度。办理企业准入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转为“几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为申请人提供统一咨询告知服务、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相关证照和文书。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号”制度改革。建立工商“市区通办”业务窗口。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二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住改商”,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三是简化审批程序。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办理流程,推行即时办结、一个窗口办理、快速通道办理、网上并联办理等服务方式。

  (八)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四单”管理原则,鼓励银行机构创新还款方式和抵、质、押方式。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探索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对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九)用足用好信贷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扩大资本金规模,创新融资模式,开展“助保金”融资贷款,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创业者与金融机构对接,推进企业上市,助推万众创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把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科技型和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健全落实政策有效机制,积极做好新一轮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季度收入少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自用以及无偿或者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对进入城镇创业和返乡创业、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依托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六位一体”的创业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搭建农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批量进驻电商平台,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十二)搭建大众创业平台。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初始创业人员提供租金补贴,建立创业创新产品定向招标采购制度,对创业大赛中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资助。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扶持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一是继续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抓好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务减免、社会保险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鼓励人才、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功能园区利用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经市级验收评定为“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建园的奖励补贴5000元。对经项目评估后入驻人社部门大学生创业园的免收3年场地租金。对大学生创业园以外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初创实体,给予场地租金50%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评比等次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校生或三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10万元2年期无息借款资金支持。在创业大厦、长白山云商城、碧莹培训学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拿出20个卡位免费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训平台。在长白山特产云商城设立专业实训培训基地。二是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和“西部志愿者服务”等渠道到基层就业,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三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四是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十四)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社区即时援助、街镇强化援助、市县托底援助”的动态工作机制,实现即时就业援助;促进退役军人、大龄失业、残疾人、少数民族、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和岗位项目,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在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

  (十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扩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依托县域企业和特色产业吸纳就业,引导从事二、三产业。巩固域内和域外就业,完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劳务经纪人队伍,扩大技工和品牌工输出规模。创建高质量返乡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开发等服务。依托市、县、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健全县域企业用工对接机制,畅通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对接,扩大技工和品牌规模。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逐步扩大组织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试点,对农民工和有意愿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素质“双提升”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完善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创办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强化服务措施,全面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十七)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允许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内在孵企业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名称,探索创建白山妇女创业创新“她”空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鼓励各级政府、社会资本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或各类园区等资源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楼宇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对业绩较好的,政府通过奖励或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创业园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起,我市每年扶持成立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1个,培育创业投资机构5家,聚集创客100人,完成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及毕业大学生就业培训各500人。

  (十八)加快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职责,加强各级人力资源(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场所和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作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服务窗口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的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法律维权、质量认证、账务代理等服务。

  (十九)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服务功能,支持各地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或专门服务平台,建设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团,提供“一站式”、“一条龙”创业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作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体系。根据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实绩,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能力建设和工作补助。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逐步整合公共就业(人才)市场;将公共就业服务向社区(行政村)延伸;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落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经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完善“高质量就业示范社区、行政村”创建标准。改进窗口单位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窗口评选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服务月和洽谈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分析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三支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化人员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

  (二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规划,完善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品牌推广平台。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和职业中介活动,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涵盖人力资源管理、就业失业监测、就业政策落实、职业供求信息发布等业务,实现全市就业信息和数据共享。

  (二十一)完善失业登记办法。按照“操作程序便捷高效、登记信息完整准确、数据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提供便利,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五、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人员能力和素质

  (二十二)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健全就业培训制度,加快发展白山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政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将享受培训补贴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重点组织实施农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发和实施职业培训包教学,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发挥企事业单位主体作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培养重点产业急需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培训方式,鼓励培训机构对创业群体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引导鼓励劳动者利用互联网以及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参加网络创业学习和培训。实施“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意愿的复转军人、归国劳务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等社会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启蒙基础教育。

  (二十三)推进实训基地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行”打造一流的思路,改扩建白山市职业技能教育中心2万平方米实训基地。按照“六新”标准对全市中小企业孵化器进行优化升级,每年孵化创新型企业50户,培训企业家100人,培训创新型创业人才1000人。2016年底,建立白山市高科技产业园区和子园区江源生命产业园区,搭建企业联动平台,将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评价、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技能竞赛、职业标准开发等功能集于一体,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

  六、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二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就业创业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落实具体领导负责“创业富民工程”组织推进工作。将新增就业、城镇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指标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全程监督;将市直各部门负责的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纳入政绩考核,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定期由市政府牵头,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给予问责。

  (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财政政策,根据就业需求和财力状况,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要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每年新增财力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资金。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支持各地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二十六)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切实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改进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内容。加强就业、失业常规统计和调查,建立调查失业率数据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创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就业统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失业状况动态监测。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部门联动的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工作机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七)加大就业创业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系列报道、适时点评、热线访谈等方式,广泛推动创新创业工作,采取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全方位的宣传。适时宣传解读就业新战略、新方针和新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和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宣传促进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就业创业。重点宣传勇于创业、市场就业、技能就业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创业在白山、择业在白山、乐业在白山”的良好社会氛围。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