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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1683B/2016-0154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1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白山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16〕11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1683B/2016-0154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1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白山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16〕11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19日 |
白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白山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
五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发〔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战略部署,以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工作重点,解决好吉林在新一轮东北振兴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吉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指导意见及五个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1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白山市去产能实施意见》《白山市去库存实施意见》《白山市去杠杆实施意见》《白山市降成本实施意见》《白山市补短板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白山市去产能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指导意见及五个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1号)精神,现就全市去产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煤炭行业转型和实现脱困发展。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职工合理流动和安置,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全市计划在三年内关闭矿井44处,去产能706万吨,占全省关闭退出煤矿总数(105处)的41.9%,占全省退出总产能(2299万吨)的30.7%。妥善化解我市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退出的44处煤矿,其中国有5处、地方煤矿年产9万吨以下矿井39处。其中,2016年关闭退出27处(国有煤矿3处、地方煤矿24处),退出产能451万吨;2017年退出15处,均为地方煤矿,退出产能135万吨,2018年退出2处,均为国有煤矿,退出产能120万吨。计划到2018年末,全市只保留年产30万吨及以上地方煤矿10处。
三、支持政策
(一)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政策。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准入和行业监管,严格实施对标管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煤炭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规划,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二)完善优化财税政策支持。全面系统衔接国家和省出台的去产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省政府对煤矿兼并重组和关闭小煤矿的奖补资金。争取来的奖补资金将用于补贴去产能企业的资金预算,优先用于解决职工欠薪和补贴下岗职工安置费用。
(三)妥善做好职工安置。落实国家职工安置政策,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采取培训转岗、劳务输出发展新产业开发新岗位等方式,稳定职工就业。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原企业及存档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富余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就业政策扶持体系。
(四)做好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和“三供一业”人员安置工作。通矿集团下属医院及“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移交人员1000余人,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进行移交。
四、组织领导
做好煤炭行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煤炭行业去产能及职工安置工作,督促落实去产能政策,及时处置突发问题,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研究提出白山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措施和建议;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每月形成工作简报,报市委、市政府及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宋玉国。办公室副主任崔学武、程显津、金时年、刘兆军、吴宏。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煤炭行业去产能情况动态监测,进行精准摸查,发现问题、精准施策,摸查情况要及时报推进组办公室备案;紧密跟踪国家政策措施制定和出台情况,及时跟进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去产能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去产能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去产能的良好舆论氛围。
白山市去库存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区房地产库存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和去库存、控增量、调结构、稳市场,棚改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的原则,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问题导向,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房地产库存,鼓励住房合理消费,盘活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库存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5月,白山市中心区已批准预售未售出商品房面积99.12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47.719万平方米,非住宅51.405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结合白山市中心区房地产库存总量和库存结构等实际情况,计划用2年时间积极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宅,合理控制新建商品住宅增量,到2018年底市中心区商品房库存在现有基础上必保化解率达到30%,并力争化解率达到50%。
五、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支持新市民进城落户购房。
1.进一步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浑江区政府、市公安局)
2.保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责任单位:浑江区政府、市公安局)
(二)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增加政策性消费需求。
3.坚持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渠道。白山市中心区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对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地块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研究将二手房做为货币化安置房源,解决安置房源单一,位置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责任单位:浑江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积极支持市场化消费需求。
4.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购房人提供更为优惠、有针对性的购房贷款,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降低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推广“农民安家贷”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灵活认定收入证明,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整年的方式,优化还款频率。对积极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金融机构,可在住房公积金存储等方面予以相关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国有各商业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不论购买第几套住房,均享受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上限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装修贷款每平方米上限由1,300元提高到1,500元,单笔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成本;无不良信用记录,夫妻双方均有较高且稳定的工资收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所购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可按不低于20%执行;放开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取消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效期由原来的一年延长为五年;其中从来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材料有效期延长至十年。放宽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凡能提供就业地或户口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的,每年可提取不超过一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上一年没有提取的可提取不超过二万元。放开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含卫生费)。取消“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限制;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只要符合支取条件每年可多次支取,也可以以多个理由合并支取(支取额合并计算)。放开无籍房、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计划2016年,将无籍房、集资房列为可以提取的范畴,且条件应适当放宽,材料有效期10年。(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6.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白山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大力推行保函支付制度,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担保机构或银行出具保函代为支付政府返还类基金、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7.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取消相关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取消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审核制度。取消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9.规范审批和收费。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相关收费的合法性审查,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各管理部门应建立开发项目审批、收费清单制度,尽快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10.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要对已建成但未完成配套的住宅小区加快制定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尽快公布。力争2—3年内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11.加快已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办理工作。要全面启动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房屋的清理工作,制定加快房屋产权登记具体办法,解除交易限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12.提高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等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进行流程再造,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依据,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四)加强土地供应调节,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1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供地计划,根据去库存工作实际进度,没有达到预期标准的,缩减商品房用地供地规模,直至暂停商品房用地土地供应。拟出让宗地红线外围必须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库存商品房置换农民原有住房。(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14.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允许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实际需求,调整住房户型结构,避免出现结构性库存。非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县(市、区),规划部门要根据实际,降低相应规划指标配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五)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15.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采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住房,用做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外出租,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市场化住房租赁和住房保障需求。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提供市场化的住房租赁服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建立住房租赁政府服务平台,推行统一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自然人和企业租赁住房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16.支持非商品住房转型利用。对符合条件的非商品住房,可改为“创客空间”、电商用房、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院等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租售并举的方式营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六)完善“一城一策”政策措施,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17.本意见只适合白山市中心区。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是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库存和市场情况,制定相关去库存工作措施;要建立去库存会商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住建、房产、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和国税、地税、金融等部门定期研究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把控好去库存的节奏和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切实落实各项去库存政策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加大对去库存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去库存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去库存工作取得实效。
六、领导机构
为切实推进市中心区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山市中心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领导小组。
市中心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资料汇总等工作。
白山市去杠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吉林落地生根,牢牢把握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机遇,有效整合财政金融资源,着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突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制约,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现就白山市去杠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去杠杆的总体部署,从白山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核心,着力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严格管理债务增量,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加快债务置换,妥善解决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资金。坚持金融去杠杆与企业降成本并举,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资本管理与合规经营并行。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和规范地方金融有序发展,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效率。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技改增收、兼并重组等举措,结合去产能、去库存要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政府去杠杆——充分利用置换债券完成存量债务置换,有效处置存量债务,严格管理债务增量,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市场化融资取得较大进展,利用3—5年时间,全市各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管控在风险预警线内,确保政府性债务不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到2018年年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全市政府债务26亿元,全市力争处置存量政府性债务12亿元,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市场化融资达到50亿元以上。
金融去杠杆——针对地方金融风险源头和薄弱环节,运用加减乘除综合手段,统筹金融、财政、产业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持续监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流动性等关键指标的监管;提升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推进金融产品去杠杆,加强资金期限配比管理,构建稳健运营的资产负债体系,确保主要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促进流动性水平适度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地方金融机构杠杆率保持合理区间,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金融支持社会去产能、去库存成效显现,地方金融机构债务压力显著下降。全市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增长,社会融资成本持续下降。金融监管能力有效提升,金融行业稳健发展。
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占GDP比重逐年提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吉林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有效提升,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得到有效补充;地方保险机构杠杆率全面达标,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150%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企业去杠杆——“区别对待、有控有扶”,鼓励企业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开展结构化融资,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引导市内优质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吸引更多保险资金支持。攻坚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稳妥推进,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进一步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和查处不合理收费,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企业“走出去”利用境外融资,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效益。
二、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推动政府去杠杆。
1.加快处置存量债务。要采取市场化手段以及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产证券化、PPP模式、处置政府闲置性资产等方式减少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2.严格管理债务增量。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举借新的政府债务,要在省核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新增债券方式解决,不得在限额之外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严格管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对列入国家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要充分考虑风险程度,有效控制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严格限定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置换债券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及时对到期和高成本债务利用国家置换债券政策进行置换,缓解偿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债务成本;充分发挥财政库款资金效用,建立财政国库现金管理与金融机构认购债券挂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认购地方政府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政府主导项目市场化融资。各地要积极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支持和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政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向平台公司注入资本金、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提高平台公司信用等级,增强其参与政府主导项目建设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5.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去杠杆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债务管理和去杠杆的第一责任人。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要全面评估和预警政府债务风险,制定防风险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去杠杆。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政府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综合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的及时监控和动态预测分析。列入国家预警和提示范围的,要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加快推动金融去杠杆。
1.强化机构风险管理。盯防银行机构在钢铁、煤炭、水泥、粮贸等领域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关联授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银行业机构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强化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管理,重点清理整顿自主开发的融资服务系统、代销伞形信托等形式的违规业务,加强股权质押回购风险管理,确保证券机构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保险机构应满足各项风险的资本占用要求,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深入推进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突破杠杆比例限制,严控关联担保、账外民间融资担保等违规行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规经营,开展交易场所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扩大金融机构涉农资金来源盘活存量资产。综合运用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为银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保增长重点领域、“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市内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货币市场增加资金来源。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协调落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切实提高贫困户贷款可得性,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增强金融对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盘活应收账款资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3.提高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推动吉林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提升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发行二级资本债。深化农信社改制,面向全国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社改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4.优化地方金融机构资金投放。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围绕全市产业发展规划调整资金投放结构,控制过剩产能行业信贷扩张。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相关领域资金投放情况纳入专项考核并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对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评价、金融市场准入等挂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5.探索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债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经有权部门批准,探索开展债转股试点,依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运作处置风险资产。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融资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
6.合理处置企业不良债务。建立健全债权人工作机制。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探索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
7.稳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产权,对农村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等进行探索,形成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同时,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引导、规范,加强对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和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对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保障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
8.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交易、逃废债、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金融诈骗、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三)扶控结合、多措并举,扎实推动企业去杠杆。
1.实施区别对待、有控有扶的信贷政策。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限制产能过剩企业融资规模。通过严格实施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推动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加快主动升级或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对集中度较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通过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对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重点针对影响全市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债务风险调度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助保金池”重点为增幅较大、新入规、拟入规企业和有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对年度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5倍(含)以上,年平均费率水平在2.5%(含)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业务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工信局)
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应收账款融资,解决资金拖欠问题。开展大数据融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信贷融资信息,开展“银税贷”活动,利用诚信纳税记录增加信贷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授信。鼓励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续贷”“循环贷”“年审制”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2.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积极引导域内优质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抓好3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服务和上市培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通过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
积极引进各类股权投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服务。引入战略并购基金,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和组建。落实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
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盘活信贷存量,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扩大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
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服务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为企业减负增效。积极参与问题企业并购重组、破产企业重整或清算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处理。推进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多渠道引进投资者,采取增资扩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改制重组。组织开展“去产能清僵尸”“降成本增效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个专项行动,对资不抵债、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清理退出,推动和支持企业通过注入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债务重组等方式去杠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工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促进兼并重组企业有效降低杠杆率。鼓励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市场在兼并重组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兼并重组的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利用境外融资降低财务成本。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程序,鼓励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及相关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利用丝路基金、亚投行优惠贷款等,开展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装备制造、建筑、电力、交通水利等工程承包企业参与海外工程项目投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指导和支持企业有效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
6.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效益。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更新,落实《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提高产品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五个一”推进计划,研究我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关键基础材料首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推动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大企业产品研发投入,提升品牌营销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企业销售份额,分层次、分专项组织上游大企业和下游配套企业群间的协作配套,提高大企业本地配套率、延伸产业链条;开展重点建材生产企业与重大工程项目间的产需对接;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减免等政策支持。集中倾斜要素资源,支持大型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围绕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科技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具体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序推进。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本地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等组成的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横向纵向沟通和部门协调,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三)开展摸底排查。组织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去杠杆有关情况,分析研判潜在风险隐患和风险发展趋势,找准主要风险点,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和化解预案。
(四)建立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全面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加强跟踪督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要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白山市降成本实施意见
降成本是各级政府为缓解当前企业发展难题和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结合白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省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深入开展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打出政策“组合拳”,实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财务成本、人工和物流成本、用电用地要素成本、管理成本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
到2016年底,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财务成本、人工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企业综合成本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做好国家、省各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环节、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完善政务服务网建设。年内完成“四张清单”在一张网上发布,推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项目整合和网上运行。(责任单位: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
3.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推动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依照规定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开展,包括技术审查、认证、评估、评价、鉴定等,如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应由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重新制定含中介服务审批事项的办事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办事流程等,然后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运行管理,费用纳入行政审批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
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严格落实注册资本改认缴登记制度,全面停征工商登记注册费,继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探索开展集群注册。加快推进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及时公示,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和统一公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
5.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推广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线上并联核准制度,构建方便快捷、信息共享、纵横联动、全程监察的网上并联审批机制。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领办制、代办制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力争全市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从受理到开工100个工作日之内获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政务服务中心)
6.提供优化便捷服务。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国地税合作,完善“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方便纳税人。(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7.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动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
8.继续推进涉企清费改革。对近三年来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征地管理费等64项,省取消、停征的铁路护路联防费等17项,降低收费标准的消防安防产品、消防工程、安防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公布取消和停征的就业代理服务费等3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制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价监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
9.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年度工作任务,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罚缴分离是否得到落实等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针对整治行政事业单位“三乱”问题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检查行政处罚中罚缴分离制度落实、票据管理使用、依法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做好整改监督工作。(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价监局)
(二)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0.扩大税收“营改增”试点。落实全面推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政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11.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0%;位于其他地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为5%。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将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3%、4%调整为2%,将其他类型房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3%、4%确定为2.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
12.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13.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税费。对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5年内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建设,给予省级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地税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4.落实续贷政策适用范围。落实银监会关于“续贷”、“循环贷”、“年审制”政策要求,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做好“接续贷”提前审查,对授信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采取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方式实现“无缝转贷”。鼓励各级政府建立企业信贷周转资金,化解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金融办)
15.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合理确定信贷利率定价和贷款审批门槛,鼓励银行对优质企业执行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10%,对其他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30%。鼓励银行业机构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降低利率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建立政府、负债企业、债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会商机制,采取“一企一策、一贷一策”,推动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资产负债托管等形式,减轻负债率较高企业债务负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
16.清理金融服务性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清理不必要的资金环节,整治层层加价行为。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鼓励银行业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
17.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时效性。扩大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大力开展企业动产、股权和商标专用权“三押”融资,扩展存货、应收账款、商标、知识产权和收费权等抵质押品。扩大小微企业“银税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责任单位:市银监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18.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引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和信用管理,多元化吸引社会资本,改变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融资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向实体企业,优化股权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19.鼓励企业债券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域内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市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市场获得低成本资金。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由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人民银行)
20.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域内大型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融资担保联盟,开展联保联贷业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对年度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5倍以上,年平均费率在2.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办)
21.放大“助保金池”融资。通过“互助贷”和“联保贷”等模式,拓展助保金贷款业务。推动“助保金池”在市域覆盖基础上向县域延伸,为企业扩大贷款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人民银行)
22.加强政银企对接合作。推进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及时推荐,提高产融信息对接效率。继续对稳增长重点企业、入规升级的中小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奖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局、工信局)
(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物流成本。
23.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到2%。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三类重新划分为八类,行业最低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行业最高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在全市范围内将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不超过0.7%降至0.5%以内。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局、医保局、财政局)
24.实施企业稳岗补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
25.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所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部分,予以全额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
26.稳定最低工资水平。按照国家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
2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指导全市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自有物流信息平台与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实现物流信息互联互通,降低物流企业空载率。(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
28.降低重点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一是实行电价补贴政策。对2015年获省电价补贴高载能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再给予每千瓦时0.02元的补贴。以后每年度根据省补贴情况和产品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年度补贴标准。二是提高企业获得补贴能力。积极组织企业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争取达到省电价补贴和铁合金(工业硅)行业4万吨规模电价标准。三是推动发电企业向用电企业让利转移。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组织相关企业实行直购电。由发电企业让出部分利润,作为用电企业的电价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29.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认真履行征地拆迁中的政府责任和交地期限约定,及时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避免增加企业拆迁费用及因不能按时交地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委)
(六)引导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
30.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开展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推行精益生产、产品全生命周期等先进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争取省级专项支持。实施企业经营管理素质提升工程,年内完成3期100人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31.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入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采取定向培育、专家辅导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分别组织开展企业产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升级、内部管理规范化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办)
32.引导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企业融资能力培训,加强企业对利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融资渠道辅导,提升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企业投融资规划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办)
33.引导企业扩大市场营销。组织医药、食品等行业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产品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加入阿里巴巴诚信通平台和百度网络营销体系,对新进入企业给予服务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建设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电商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4.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投资,加强智能化设备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适应供给侧改革、消费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5.引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互联网+制造,推广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开放式设计、柔性制造、个性化定制等,鼓励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建设,打造协同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和网络制造新模式。支持工业互联网、云创新平台、智能制造、网络化管理、电子商务等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36.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支持企业推广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支持企业绿色工厂、厂房集约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和循环化改造等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且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的企业节能降耗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设立市推动企业降成本专项工作组。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组织保障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密切跟踪省有关工作部署,争取省对口政策指导和支持,保证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把落实企业降本增效政策措施作为工作督查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等方式,定期跟踪督查,及时问效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打造推动企业降成本的长效机制。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媒体平台,组织系列宣传活动,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加强对降成本典型企业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白山市补短板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精神,夯实发展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切实做到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焦发力,打好发展组合拳,奋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结合白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按照中央、省关于补齐发展短板的总体要求,从白山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薄弱环节,着力加强铁路、公路、机场、能源、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打赢服务业攻坚战,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补齐创新短板;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宽市场准入,强化市场引导,优化政府服务,增强发展活力,补齐民营短板;着力强化环境治理,加强生态保护,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补齐环境保护短板;着力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打赢脱贫攻坚战,补齐民生保障短板。
到2020年,要确保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加快,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夯实发展基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1.加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造区域铁路互联互通运输网络,破解白山市铁客路货运不足的矛盾。“十三五”期间,着重推进沈阳至佳木斯客专(通化至白河部分白山段)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动四平至白河既有线铁路扩能改造、靖宇至辉南铁路扩能改造、松江河至长白铁路、泉阳镇至白山镇铁路建设,争取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适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横四纵一环城”干线公路网建设。“十三五”期间,续建完成抚松至小沟岭、靖宇至通化、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新开工白山至临江、松江河至长白高速公路,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98公里。续建完成白山至三道沟项目,新开工三道沟至错草、靖宇至江源、漫江至临江、七道江至通化界等路网工程。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100公里,全面完成农村公路脱贫攻坚任务。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县县基本通高速,村村全部通油(水泥)路”的总体目标,构建“六横七纵两口岸”的交通大格局,形成安全畅通,绿色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3.加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白山市拟新建支线机场项目已列入国家民航局203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前期工作已经启动,目前正在开展机场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省发改委已安排六个县区编制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气化吉林平山线通化至白山末站7.4公里现已全部建成待运。推进白山市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4万千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白山市伟业燃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城市门站及市区次高压21公里输气管线、CNG母站、储气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浑江干流防洪工程、鸭绿江界河防洪工程等重点流域、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抗旱水源工程数量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青龙河水利枢纽工程、二道松江河水利枢纽工程等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推进灌区建设及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推进以电代燃和小水电建设,规划新建续建电站45座。实施以松花江流域治理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实施供水、供热、排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和市区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加强对各城镇主要街道的维护和改造,城郊结合部的道路全面提升,建成标准化街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结构配置,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水平,打造城市新形象。加快白山市地下综合管廊、白山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白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白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5.5%,集中供热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
(二)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编制白山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在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11个方面实现突破。构建“一核、三带、六城、十群”为支撑的环白山全境旅游圈和“一个中心、两个园区、多个节点”的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格局。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电商双进工程。提升金融竞争力和影响力,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农村支付体系。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建设“智慧城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发展体育产业,扩建市短道速度滑冰馆、白山滑雪场,形成体育旅游、运动休闲集聚区。稳定发展房地产业,利用多种方式去库存,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满足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
2.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一是提升壮大旅游产业,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夯实旅游支柱产业基础,着力推进鸭绿江边境风情旅游带、松花江水上黄金旅游带、长白山龙脉关东文化旅游带三带开发,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研究解决对朝“假日通关”工作,构建旅游立体发展空间布局。
二是打造世界级矿泉水品牌,推进天然矿泉水企业联盟和“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第一品牌建设,进一步深化与农夫山泉、娃哈哈、广州恒大等战略合作,以强势资本注入和知名品牌带动,推动矿泉水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三是突出发展矿产新材料产业,在深度开发、延伸链条、产业融合、扩大产能上下功夫。深化同高校院所的合作,携手打造国家级产品研发和检测中心。围绕金属镁、硅藻土等特色优势资源,构建矿产新材料产业集群。
四是做优长白山人参产业,树立“长白山人参”品牌,加快推进“药食同源”,开发人参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系列产品。着力开拓远端市场,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创网商销售新模式。加快吉林人参生命科技产业园实施进度。
五是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类药物,推动单体新药、复方新药、新剂型等研制进程。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完善医药产业体系。
六是做大特色食品加工业,坚持差异化发展道路,突出白山地域资源优势特色,打响长白山原生态、无公害高端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委)
3.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特色产业,构建粮经饲三元种植模式;深入实施新型秸秆饲料开发利用项目,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实施蔬菜产业提升工程;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种业联合创新园区、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和示范点等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围绕参、蛙、菌、药、菜、牧、果、游八大产业板块,加快高标准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吉林省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整合发展改革、农业发展、国土资源、水利项目资金,率先在白山市城区及抚松县两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和农机化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土地向新型主体流转,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垦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投资企业化经营;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网络。推进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特产市场建设,支持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三)围绕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补齐创新短板。
1.完善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和品牌驱动,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和院士工作站,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特色园区。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江源区人参生命科技产业园”建设。到2020年,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建设明显改善,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0个。重点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基地1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委)
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科技发展计划,重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合作,推进与吉林大学签订《白山市人民政府吉林大学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完善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以科技情报所、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载体,加快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到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自建或与相关院校、科研院(所)联办科技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和创业辅导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建站经费;对进站工作的院士、博士后分别由财政给予每年3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在关键领域、共性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建立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对建立市级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到2020年,构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四)围绕增强发展活力,补齐民营经济短板。
1.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定期发布、推介适合民营企业实施的创业项目目录。定期公布行业负面清单,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通过采取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方式。推广应用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等领域,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在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等问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积极推进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政、银、企、保融资网络对接信息平台,实时反映企业、金融机构资金需求、金融产品、政策信息,实现融资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证券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增量业务补助、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在国内外(含境外及香港)首发上市(IPO),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转板上市。鼓励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和私募债等多种形式融资。逐步扩大“助保金池”资金规模、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3.着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创办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推动政、企与职业院校联合创办培训基地,开展免费或补贴“订单式”辅导和培训。鼓励重点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推动互联网+民营企业,开展“智慧企业”创建活动。推广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平台)开展企业间电子商务(B2B),推广1688诚信通,对接全国采购信息,提升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4.着力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和降低标准等收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将市场主体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推广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5.培育一批骨干民营企业。以强化规模优势、品牌优势、竞争优势为重点,推动并支持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进行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成为行业排头兵。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十亿元的民营企业达50家,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300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围绕推进绿色发展,补齐环境保护短板。
1.加强生态建设和修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建设行动计划,以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构建连廊生态、人居生态、采业生态、产业生态、田园生态系统,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提升城市自然生态水平。提升东部长白山生态系统根基屏障功能,推进“三北”防护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土壤改良、土地平整、农防林更新改造,治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秸秆深翻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发改委)
2.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大力开展以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桔秆燃烧、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水体清洁行动计划,改善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质,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排污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支持绿色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技术装备的清洁更新,抓好能源、冶金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坚决关停排放不达标项目,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推进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浑江、鸭绿江流域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3.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开展全民节水行动计划,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分质利用,建立水效标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亿立方米以内。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建设。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和产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积极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以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为重点,适时组织部分市县开展秸杆能源化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4.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耕地、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体系、生态资产核算体系,完善公益林、天然林、湿地保护等生态补偿政策,选择流域、大气、土壤、森林等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多元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文明评价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六)围绕促进发展成果共享,补齐民生保障短板。
1.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摸清贫困原因,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台账,锁定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五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到户到人。稳定发展贫困地区主导优势产业,壮大旅游、电商等新业态扶贫产业,推广“光伏+种植、养殖”等新模式,开发“种养加”扶贫项目。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贫困地区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低压电等问题。建立多元精准投入增长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鼓励倡导社会各界、各类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完善精准扶贫责任体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到2018年,我市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靖宇县“摘帽”,全市24014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三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部门)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在学前教育方面,确立区域发展规划目标。出台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保障措施。严格实施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分类定级制度;在义务教育方面,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在高中教育方面,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逐步缩减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职业学校招生提供必要支持;在职业教育方面,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落实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首次自主招生。优化布局结构调整,清理“一校多牌”,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加强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教强省战略的落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创新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办医,实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支持县级医院重点薄弱专科和县级中医院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完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管理人员和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强县级骨干医师及短缺人才培训,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年订单定向免费培养10名乡村医生。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强化传染病综合防治,积极防控慢性病、职业病、精神疾病和地方病,免费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4.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市区及浑江区全部采取货币化安置,江源区采取新建及货币化安置相结合方式安置。市中心区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对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地块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研究将二手房做为货币化安置房源,解决安置房源单一,位置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将补短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具体组织领导,发挥协同作用,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强化推动落实。建立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等组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扎实有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补短板政策措施及时落地。
(三)创新投融资体制。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政策,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大力支持PPP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发挥中央、省财政对我市补短板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互联网+”等新领域。
(四)严格督查考核。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研究推进落实措施。开展补短板专项督查,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各个专项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挥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