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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7-1056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7-1056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7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9

 

  

白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设立白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的批复》(吉编发〔201710号),设立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意见,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期服务工作。

(三)负责国外、市外来我市举办各类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业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负责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及各商协会的建设和日常联络工作;组织参加国外、市外展销展览工作。

(四)负责为我市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

(五)负责与国内外、市内外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拟定经济发展指标和计划及各项统计、考核评比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人事、劳资、财务、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经合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以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利用内外资、区域经济合作和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作的整体情况综合;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白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经济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内外资招商项目的征集、筛选、包装、储备工作;负责项目的网上发布和招商推介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的建设维护、完善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检查验收、审核确认及资金到位情况等各项指标的调度、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调度、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建档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有关工作。

(三)长三角区域合作科。

以长三角地区为重点,主要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以及陕西、河南、湖北、湖南等地区。负责与长三角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的联络、协调,开展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长三角区域投资项目的对接、咨询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与友好城市交往的联络、协调及建交发展新的友好城市工作;负责长三角区域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负责与派驻长三角区域招商引资小分队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珠三角区域合作科。

以珠三角地区为重点,主要包括广东、广西、福建、四川、重庆、贵州、江西以及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负责与珠三角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的联络、协调,开展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珠三角投资项目的对接、咨询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与友好城市交往的联络、协调及建交发展新的友好城市工作;负责珠三角区域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负责与派驻珠三角区域招商引资小分队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环渤海区域合作科。

以环渤海地区为重点,主要包括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河北、内蒙古、陕西以及黑龙江等地区。负责与环渤海、京津冀等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的联络、协调,开展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环渤海、京津冀区域投资项目的对接、咨询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与友好城市交往的联络、协调及建交发展新的友好城市工作;负责环渤海、京津冀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环渤海、京津冀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负责与派驻环渤海区域招商引资小分队的联络、协调工作。

(六)外国投资管理科。

拟定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和管理的情况综合;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组织并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国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国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对外发布;规划并组织在国外举办的各种大型展洽会。

三、人员编制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白山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信息交流中心、白山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白山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