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山市煤矿及消防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煤矿及消防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白山市煤矿及消防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鼓励全社会积极发现、举报煤矿及消防重大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对本市辖区内下列重大隐患进行举报:
(一)煤矿。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超层越界开采的;
7.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8.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9.图纸作假,擅自启封密闭、打假密闭及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10.不按整改、技改方案进行整改、技改,违规出煤的;
11.故意使视频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上传信号的;
12.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
(二)消防。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者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重要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4.重要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5.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6.可以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容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的。
第三条 对举报的煤矿重大隐患一经查实,依据重大隐患情形对举报人给予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进行实名举报。全市煤矿重大隐患举报电话为12350,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为96119。接报实行首接负责制。
第五条 举报奖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即举报人应向存在重大隐患的举报对象所在地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受理举报事项的市级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核查处理,也可以委托下级部门进行核查处理。但举报人有正当理由明确提出不适宜下级部门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不得委托。
第六条 对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由各级安监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第七条 举报奖金由核查处理部门组织申请发放。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核查部门、监察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成的奖金发放小组,根据举报的重大隐患情形及行政处罚情况决定奖金发放额度。
第八条 各级监察部门对举报奖励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核查部门每半年向监察部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监察部门及时跟踪督查。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否则从严查处。
第十条 对煤矿及消防负有安全监管、监察的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白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