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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1057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08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17〕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12日 |
索 引 号: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1057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08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17〕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12日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发〔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的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我市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原则
我市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主旨,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扎实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新理念、新措施和新规范,为国家全面推行此项制度提供参考。通过试点, 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范围。
白山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含省直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直部门自愿参加)。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以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内容。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范围,增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可根据实际在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
(三)行政执法案件或事项较少的行政执法部门,可对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或事项进行法制审核。
三、工作任务
试点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研究法制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法制审核机构建设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配备要满足工作需要;
(二)研究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岗位职责,明确法制审核意见与办案机构处理建议、执法机关领导审批决定的关系;
(三)研究确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四)研究确定审核内容、审核方式等;
(五)研究确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等文书范本;
(六)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法制审核规范化建设。
(七)全面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于2017年3月15日起启动,试点单位按三个阶段协调推进,2017年底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
由市政府成立白山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督促和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市协调办),负责牵头组织编制《试点方案》、相关制度和试点的日常工作,《试点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编制《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议暂行规定》、《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规定》、《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暂行规定》、《白山市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编制办法》、《白山市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等试点工作配套制度;编制《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台账》和《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等文书范本,修订《白山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并负责组织对全市法制审核人员业务培训。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同系统一致性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工作流程、审核方式,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1.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准备阶段完成的相关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切实将试点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及时开展调研指导。市、县两级协调办要加大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市、县两级协调办于7月份开展调研指导,在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丰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3.积极做好探索创新。试点工作要针对实际工作,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要将试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大局去部署、推动,不断取得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试点单位在11月底前向市协调办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市协调办进行评估验收,于12月10日前将全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呈报省政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由政府办、法制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工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发现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开展工作交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保障措施。各试点单位要建立法制机构或者在相关科室加挂法制机构牌子。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增设相应科室、增加法制审核专业人员;行政执法部门要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为法律专业人员。各试点单位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证试点工作正常运转。各项保障措施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工作。
(三)做好评估总结。各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制度机制建设资料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附件:1.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
2.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台账
附件1
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要求,全面落实试点工作,经市政府批准,下列单位为试点单位。
一、市级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二、县级政府(含所属相关部门)
浑江区人民政府
江源区人民政府
临江市人民政府
抚松县人民政府
靖宇县人民政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市直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山市教育局
白山市科学技术局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白山市宗教事务局)
白山市公安局
白山市民政局
白山市司法局
白山市财政局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白山市环境保护局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白山市农业委员会
白山市规划局
白山市水务局
白山市商务局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白山市审计局
白山市林业局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白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白山市体育局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白山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白山市旅游局
白山市粮食局
白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白山市地震局
白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白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省直部门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
白山市统计局
白山市烟草专卖局
各试点单位应全面完成六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下列单位侧重完成对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任务:
行政处罚:浑江区人民政府、临江市人民政府、白山市公安局、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征收:浑江区人民政府、抚松县人民政府、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强制:江源区人民政府、靖宇县人民政府、白山市规划局、白山市交通运输局、白山市林业局。
行政收费:江源区人民政府、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白山市水务局、白山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许可:临江市人民政府、抚松县人民政府、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白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检查:靖宇县人民政府、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白山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2
白山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台账
阶 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责任人 |
备注 |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 |
1 |
成立白山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
市政府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
5月31日前 |
市政府办 |
市法制办 |
王志厚 |
|
2 |
编制试点工作方案 并讨论通过 |
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5月31日前 |
市政府办 市法制办 |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
王志厚 |
|
|
3 |
将试点方案呈报省政府法制办 |
|
5月31日前 |
市法制办 |
|
李 明 |
|
|
4 |
编制《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议暂行规定》、《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规定》、《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暂行规定》、《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编制办法》、《白山市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和修订《白山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编制工作台账和流程图(范本) |
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实施 |
5月31日前 |
市法制办 |
市政府办 |
李 明 |
|
|
5 |
研究确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等文书范本 |
由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审核 |
5月31日前 |
市法制办 |
|
李 明 |
|
|
6 |
研究法制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 |
确定法制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 |
5月31日前 |
市法制办 |
各试点单位 |
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 |
|
|
7 |
研究确定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
由市县两级法制机构 审核备案 |
5月31日前 |
各试点单位 |
|
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 |
|
|
阶 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责任人 |
备注 |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 |
8 |
研究确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岗位职责,明确法制审核意见与办案机构建议、执法机关领导审批决定的关系;研究确定法制审核工作审核方式等 |
由市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审核 |
5月31日前 |
各试点单位 |
|
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 |
|
9 |
各试点单位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
各试点单位讨论通过 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
5月31日前 |
各试点单位 |
|
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 |
|
|
10 |
增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
各试点单位协调编办增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
5月31日前 |
市编办 市人社局 |
各试点单位 |
张素霞 程显津 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 |
|
|
11 |
增加经费 |
由市县法制办、市县部门报市县财政局增加经费。 |
5月31日前 |
市财政局 |
各试点单位 |
殷方勤 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 |
|
|
12 |
公开批复方案和各项制度 |
由市县两级法制办协调政务服务中心对批复方案和各项制度公开 |
5月31日前 |
政务服务中心 |
各试点单位 |
张金宝 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 |
|
|
13 |
研究确定各地各部门从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 组织对全市法制审核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各试点单位上报法制审核人员,由市法制办组织对法制审核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6月30日前 |
市法制办 |
各试点单位 |
李 明 |
|
|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
14 |
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
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在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丰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
11月30日 |
市法制办 |
各试点单位 |
李 明 |
|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
15 |
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
总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新理念、新措施和新规范 |
11月30日 |
各试点单位 |
|
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 |
|
16 |
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
审核各试点单位工作报告,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
12月10日 |
市政府 |
市法制办 |
裴 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