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1057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索  引 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1057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发〔2017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17731日               

 

 

 

 

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计委等七部委《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径和有效办法,扩大改革覆盖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特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系列决策与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我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统筹协调推进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流通、人事编制薪酬、收入分配机制、医保支付方式、监管监控机制等方面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自身特点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即“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坚持分类指导,即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的改革政策;坚持探索创新,即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目标。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通过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改善就医秩序,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总费用增幅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提升群众满意度,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改革范围

(一)改革范围。

市属公立医院5所:白山市中心医院、白山市中医院、白山市妇幼保健院、白山市康宁医院、白山市传染病医院;

浑江区属公立医院1所:浑江区医院;

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公立医院1所: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二)负责原则。

以上7所公立医院,本着“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市属5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浑江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区属1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建设相互衔接,同步实施。同时,推进医院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监管机制配套联动改革。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实施《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适当提高儿童诊疗项目价格,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度调整。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城市公立医院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要逐年下降。加强医疗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预警和常态化调整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价监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落实政府补偿和投入责任。一是给予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补助。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本着合理分担、有效补偿、确保运行的原则,市属公立医院由市财政增加投入承担20%、由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70%、由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消化10%,将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医院由举办主体增加投入承担10%、由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80%、由公立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消化10%。区属公立医院补偿比例参照《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吉省价格〔2015163号)。二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政府对所办公立医院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保障,建立政府购买医疗服务机制。对中医医院以及传染病、精神病、妇幼保健等专科医院在投入上切实给予倾斜。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三是化解城市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公立医院的债务,经确认数额和偿还责任,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的历史债务,由政府逐步偿还和化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浑江区政府、通化矿业公司;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4.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76号)精神,加强公立医院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

1)城市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按规定比例优先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

2)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二)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实施《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城市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健全医保保障机制。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缩小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7.完善医疗费用监测监控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采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院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降低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三)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8.深化编制制度改革。制定实施《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的原则下,合理核定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以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为核心,以转换用人机制、完善绩效分配制度为重点,制定实施《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1)建立健全人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的工作特点和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核定编制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淡化并逐步取消身份差别,逐步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10.加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院加强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1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白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白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规定,将区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加强中医、传染病、儿科、妇产科等薄弱专科建设。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格控制医院自行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管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型、接续型、紧缺型医疗机构,扩大卫生资源总量。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向专科化、品牌化、规模化和高端化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需求。支持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服务等形式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探索公立医院管理运营的“民办公助”模式。(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13.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可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等资源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五)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4.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落实《白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白山市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确保相关工作目标落到实处。落实《白山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建立多层次医疗联合体。按照《白山市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责任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慢病管理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人通、医通、财通”的长效稳定充满活力的联合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6.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由市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分别出台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对不同类别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注重向基层倾斜。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人社与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监管,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把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开展情况,纳入医保付费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六)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7.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对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制定实施《白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实行医管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牵头单位:市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8.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执行和监督指导职责,建立卫生、人社、财政、发改、编办、价监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价监局)

        19.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公立医院院长由医管会提名人选,或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同级卫生计生部门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经医管会同意后由院长聘任。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赋予医院经营决策、人事管理、内部分配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医院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20.建立院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实施《公立医院院长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1.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实施《白山市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办法》,从社会和职工认可、管理有效、国资运行、发展态势4个方面进行考核,建立以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发展能力、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为主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进行分类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实行医院绩效考核与院长年度考核、任期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2.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开展运行分析、监测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管理,公立医院要制定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医疗机构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对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要全部纳入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推进医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和外部审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23.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通过多种形式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发布。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24.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25.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开展健康医疗信息便民惠民服务。制定实施《白山市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26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领军人才培养,医院每年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不少于一年的进修培训。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积极扩大全科、精神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制定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白山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立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专项补助机制,支持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由市医管会统筹规划,重点组织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带头人国内研修,省内外拔尖人才引进以及各类紧缺人才引进等工作。与国内国际知名医学团队、国家级重点学科团队以及国家卫计委所属医院开展多形式的合作,引导一流医疗专家采取多点执业、担任特聘专家、远程诊疗、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到我市医院兼职从事医教研活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8.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中医药优惠政策。加强中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建设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开展特色服务。在综合医院临床科室中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提供综合治疗服务。鼓励在总费用不增长的情况下,探索实施中西医结合多措施治疗疾病的综合临床路径。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配备,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不断强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做好中医师传承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建立“三医”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医疗、医保、医药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浑江区政府、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参加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制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办备案。各级医改领导组织要围绕医改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浑江区和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的改革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严格考核督导,强化任务落实。

建立公立医院改革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台帐,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改革进展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实行问责。加强医改运行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规避改革风险,务求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形成人人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及任务分工

.2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点击下载)

 


附件1

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及任务分工

序号

配套文件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1

《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

市发改委市价监局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7720前完成

2

《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71231前完成

3

《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

20171231前完成

4

《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施办法》

市编办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71231前完成

5

《白山市城市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市编办

市财政局

20171231前完成

6

《白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已印发

7

《白山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已印发

8

修订《白山市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

——

20171231前完成

9

《白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市医改办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20171231前完成

10

《公立医院院长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71231前完成

11

《白山市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20171231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