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政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
(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征兵主体作用,将征兵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征兵任务、大学生征集比例不达标、退兵超出要求、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安置不到位的,取消“双拥模范城(县)”、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征兵办公室建设。各级要及时调整征兵办公室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会议制度、集中办公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走访调研制度、巡查督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兵办公室工作运行,确保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详见附件)。
(三)完善大学生征兵机构。驻白山市普通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武装工作的意见》(吉司联〔2014〕6号),进一步完善学校武装机构建设。落实征兵属地管理原则,浑江区人武部要与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做好工作对接,加强对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征兵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征兵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四)落实征兵宣传责任。各级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部门要联合制定征兵宣传计划、教育大纲,明确宣传任务、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抓好各项宣传任务。
(五)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采取跟踪报道、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义务开展兵役法规宣传。市、县两级要开通征兵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征兵工作信息。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协调通信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群发征兵宣传短信。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公交广告屏、出租车顶灯播放征兵信息。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户外广告播放征兵信息。住建部门要积极为征兵宣传提供场所。民政部门要继承和发扬挂光荣军属牌、走访慰问军烈属和上门送喜报等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当兵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门要把兵役法律知识列入大、中学校教学内容,普通高校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纳入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计划统筹安排。
三、完善优惠措施,激发应征热情
(七)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取消城乡差别,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各地要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对自主退役士兵,由市、县(市、区)政府给予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服役年限每年4500元计发,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经济补助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各地要将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九)建立大学生服役士兵奖励金制度。自2017年起,凡在我市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含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下同)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人均发放标准由1.6万元提高至2万元,所需资金由批准入伍地负责。
(十)规范各类补助发放办法。从2017年开始,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新兵入伍手续时,要统一为其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同入伍新兵名单一并提供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的办法发放相关补助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义务兵期满后全部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其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主择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大学生退役士兵一次性奖励金,在执行秋、冬两季退役政策期间,原则上在每年冬季退役士兵报到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
(十一)完善退役士兵复学和升学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吉林省关于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专升本等方面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成人本科院校的可免试录取。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二)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凡在我市参军入伍并退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安排不限专业条件职位的5%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安系统、强戒职位)。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退役军官中招录。全市各国有企业以及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并取得毕业资格的,享受上述相关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聘)用。
(十三)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四、完善惩戒措施,确保依法征兵
(十四)落实兵役登记制度。县级兵役机关每年年初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要指导本辖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院校(包括普通高校、普遍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发放兵役登记通知书,并依托全国征兵网对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对没有进行过兵役登记的要及时补登,对已经登记过的要核查其服兵役能力。
(十五)依法查处拒服兵役行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由人社局负责落实;两年内不得出国(境),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两年内不得升学,由教育局负责落实。
(十六)持续推进征兵廉政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兵役机关要把廉洁征兵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建立军地廉洁征兵通报机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和举报。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对退回新兵逐一进行倒查,凡属责任退兵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征兵纪律,坚决杜绝征兵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征兵工作依法运行。
附件:白山市各级征兵办公室运行规范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白山市各级征兵办公室运行规范
为规范各级征兵办公室工作秩序,强化征兵工作质量效益,更好发挥征兵办公室职能作用,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
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由兵役机关和宣传、公安、卫计委、教育、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每年年初及时进行调整,报上级征兵办公室备案。市征兵办公室主要构成如下,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主 任:军分区动员处处长
综合计划组组长:军分区动员处参谋
宣 传 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政治考核组组长: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支队长
体格检查组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科长
学历审核组组长: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退役士兵安置组组长: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
后勤保障组组长:军分区保障处助理员
二、职能分工
征兵办公室设在各级兵役机关,在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综合计划组负责相关方案、计划、通知的拟制,负责征兵动态把控和征集任务分配,负责与各方的协调配合,统筹开展各项工作。
宣传组负责征兵中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计划和组织实施,重点突出依法服兵役、爱国主义、国防意识、先进典型、征兵政策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负责征兵工作动态和征兵战线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政治考核组负责征兵中政治考核、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复核和退兵的落户工作,协同征兵办公室做好对政治考核人员的选调、培训和考评工作,确保不出政治退兵问题。
体格检查组负责协同征兵办公室做好对体检医务人员的选调、培训和考评工作,负责征兵中体格检查和由于身体原因退兵的复查工作,确保不出身体退兵问题。
学历审核组负责做好征兵中应征公民文化程度审查工作,提供其在校期间有关情况,确保不出学历退兵问题。
退役士兵安置组负责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待政策,做好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各级做好新兵被装的请领发放和新兵运输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为规范征兵办公室工作运行,确保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工作会议制度。征兵办公室每年均要召开办公室会议、专项会议和总结大会。1.办公室会议。每年征兵办公室人员调整后,要召开一次办公室全体会议,明确人员分工,介绍征兵工作流程,熟悉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调整后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学习有关法规政策,传达各级指示精神,分析征兵工作形势,解决矛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征兵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征兵工作实质展开后,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办公室会议。2.专项会议。结合征兵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各组根据需要向综合计划组申报,由综合计划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3.总结会议。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组织对年度征兵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梳理经验、剖析问题、总结提高。
集中办公制度。每年征兵工作正式开始至新兵起运,各级征兵办公室根据任务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征兵办公室集中办公,统筹协调和开展工作,集中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业务培训制度。各级征兵办公室每年在征兵工作正式开始前,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市级办公室负责市县两级办公室人员的培训考核,县级办公室负责本级和一线征兵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涵盖上级指示、征兵政策、专项业务、纪律要求等方面,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走访调研制度。征兵工作正式开始前,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组织所属人员,结合职能分工进行走访调研,全面、实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巡查督查制度。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结合征兵工作进度,突出重点环节,搞好巡查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各级征兵办公室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鉴定,相关结论作为武装工作评比的主要依据,并报送本级组织部门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