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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7-1057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市政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7-1057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市政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市政

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7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市政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6日                    

 

 

白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市政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精神,根据《吉林省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吉国资联发〔2017137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在2017年底前移交地方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市场化原则,将国有企业承担的市政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允许采用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不同方式剥离办市政职能。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二、任务分工

按照《吉林省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吉国资联发〔2017137号)要求,本次剥离的是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职能机构。经统计,全市各类国有企业无社区管理机构,企业办市政机构共计12个,全部为省属企业下属机构。其中通化矿业公司下属机构3个,分别负责管理通化矿业道清矿市政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松树镇市政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通化矿业温泉疗养院市政及污水处理设施;通钢集团板石矿业下属机构1个,负责管理板石矿业市政及公共绿化设施;临江林业局下属机构2个,分别负责管理临江林业局三公里市政、环卫、垃圾处理、地下管网及公园等设施、临江林业局桦树林场市政、环卫、地下管网、公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三岔子林业局下属机构1个,负责管理三岔子林业局市政、环卫、生活污水及地下管网、公共绿地、广场、公园等设施;湾沟林业局下属机构1个,负责管理湾沟林业局环卫设施;露水河林业局下属机构1个,负责管理露水河林业局市政、环卫、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绿化、公园、广场等设施;泉阳林业局下属机构2个,分别负责管理泉阳林业局市政、地下管网、广场等设施及泉阳林业局泉城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松江河林业局下属机构1个,负责管理松江河林业局市政、管网、环卫、公共绿化设施。

上述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接收,具体分工如下:

(一)浑江区负责接收通化矿业道清矿市政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板石矿业市政及公共绿化设施。

(二)江源区负责接收通化矿业松树镇市政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岔子林业局市政、环卫、生活污水及地下管网、公共绿地、广场、公园等设施和湾沟林业局环卫设施。

(三)临江市负责接收临江林业局三公里市政、环卫、垃圾处理、地下管网及公园等设施和临江林业局桦树林场市政、环卫、地下管网、公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四)抚松县负责接收通化矿业温泉疗养院市政及污水处理设施,露水河林业局市政、环卫、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绿化、公园、广场等设施,泉阳林业局市政、地下管网、广场等设施,泉阳林业局泉城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松江河林业局市政、管网、环卫、公共绿化设施。

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可移交地方政府;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面向社会开放可按市场化方式合理收费。

三、移交程序及原则

(一)移交程序。由国有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当地政府要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接收部门或单位。交接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方案,办理移交接收事项。对于损坏、丧失使用功能的供排水等设施,经协商一致可由移交企业进行必要的维修完善。2018年起国有企业不再承担已移交的市政设施相关费用。

(二)资产移交。国有企业办市政移交涉及的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实行无偿划转。无偿划转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件执行。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移交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不得移交地方政府,仍由原企业承担,并在移交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人员移交。企业办市政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由交接双方协商确定。接收方继续聘用的,由移交企业补发欠发的工资、欠缴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后方可移交,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妥善分流安置。移交企业及其所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同时,要理顺党组织关系,对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党员,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防止分离移交工作中产生“口袋党员”和“失联党员”,务求把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内。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接收方案(201711月中旬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前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尊重企业选择移交方式,统筹考虑各级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制定接收方案。

(二)签订分离移交协议(201711月末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接收方案,于201711月末前签订正式移交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交接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三)组织分离移交(201712月中旬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移交企业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接收部门或单位,办理移交接收事项。同时涉及的相关资产划转时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报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201712月底前)。201712月中旬起,市政府组织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办市政分离移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彻底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国有企业办市政分离移交工作在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和推动实施。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全市国有企业办市政职能分离移交工作。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办市政职能分离移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将移交的国有企业办市政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合理经费需求纳入接收部门等相关预算,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备案。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级住建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分离移交相关工作,做好市政设施的监督和运行的规范管理工作。

其他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职能配合做好国有企业办市政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办市政分离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县(市、区)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程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本地区承担市政职能的国有企业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国有企业办市政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努力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接收主体,要加强协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好市政设施的接收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企业是办市政分离移交工作主体,要在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登记、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等方面加强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倒排进度,责任到人,全力推进。

(四)加强督导检查。有接收任务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和接收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跟踪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