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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661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8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661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8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3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办发〔2018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依据《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气象灾害是我市常发、易发、多发的自然灾害,每年都给我市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暴雨、暴雪、雷电、干旱、大风、大雾、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日趋严重。仅2010731暴雨洪涝导致全市经济损失39.89亿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优先、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依法履职,科学减灾;坚持开放合作,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水平,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意识。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建立立体化全覆盖的监测网络。建立实时监测、快速传递、高效分发的综合信息处理及综合气象服务平台,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水库作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强暴雨、干旱、大风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建立完善的气象观测系统,提升综合观测能力。

构建以数值模式为基础、以资料同化和数值预报解释应用技术为支撑的客观化精准化预报技术体系,加快城市地面移动观测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网布局,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先进、地面与高空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协调农业、环保、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跨部门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完善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暴雨、暴雪、干旱、大风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重点加强中小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运行和应用,加快建设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系统,不断提高短期精细预报、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气象灾害趋势滚动预测能力和水平,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产品客观化水平。

(三)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围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第一声音、权威声音”的目标,聚焦预警信息汇集与发布两个环节,实现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精准直达政府决策者、部门应急责任人、企事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

在学校、医院、社区、车站、机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在多灾易灾的乡(镇)、村建设避难场所,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和报警器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完善与新闻广电、移动通信运营部门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短信全网发布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融入政府公共信息发布体系。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要及时增播或插播重大或突发性天气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公益宣传。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信息发布和传输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保证气象通讯线路的畅通,为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群发提供快速通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发送。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市气象部门要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根据气象灾害预测和预报、预警信息以及气象灾害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灾情变化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交通、水务、民政、农业、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与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会商,获取最新气象灾害监测信息。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气象部门要加快与基本气象业务系统对接融合,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业务运行效率和支撑保障,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力度,重点在水源地(水库)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同时突出人工影响天气在对森林火灾、城市高温、干旱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农业、公安、交通、气象、水利、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防范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通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气象协理员或者信息员。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宣传气象灾害及防御知识及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等工作;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预警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卫生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科学调度能力建设,全面做好洪水防御工作,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全力做好气象灾害的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公安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切实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绝对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受灾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气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气象台开展灾情监测和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实况、发展趋势和评估结果,并加强灾后气象监测和演变趋势的分析,为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科学依据。

五、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防灾减灾的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气象灾害特点,每5年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了解气象灾害在本地区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科学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依据。

(二)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普查基础上,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制定气象灾害预防、救助和重建工作的技术标准,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制定电力、水库、城市排水设施、通信、道路、紧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规范时,应充分考虑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提高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切实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四)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和各县(市、区)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各级规划项目编制单位、审批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并逐步将其纳入建设规划审批程序,提高防范和抵御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影响的能力。

(五)加大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避免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六、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气象、公安、交通、农业、水利、民政、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确保气象灾害预警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保障体系、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气象灾害救助和重建等各类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不断增强全市重大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三)增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国家级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产品本地化适用技术研究,发展区域中小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努力增强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自助能力。气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全社会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经常性地开展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输媒介,采取公益广告、专题节目等形式,制作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科普类节目,加大气象科普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对气象灾害开展评估分析和解释说明,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自觉性。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责和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为实现我市绿色转型,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