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榆三线公路沿线建设管理的通告
白山政发〔2018〕10号
为切实加强榆三线公路沿线管理,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积极打造我市最美旅游观光路线,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榆三线公路沿线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不少于15米范围内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2.设置棚屋、摊点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3.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设施;
4.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私自种植作物、烧窑。
二、不得在公路桥梁上、下各200米范围内采挖沙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拓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因抢险、防汛等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任意取土、采石、伐木。
四、加强对榆三线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不少于50米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今后上述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镇村发展总体规划,并报请白山市城规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