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67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67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山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

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8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有关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延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

基层延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发〔201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延伸,打造群众“家门口”的便民服务圈,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延伸要贯彻国家、省部署要求,体现白山地方特色,坚持依法行政、问题导向、高效便民、信息共享的原则,以“七化”建设为手段,整合基层便民服务资源,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实施升级改造,充分运用网上办事大厅,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综合受理(办理)、市县后台分类审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统一出件”的服务新模式,努力实现基层行政服务“只跑一次”、咨询服务“最多问一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政府的次数,着力打造“城乡一体、标准统一、办事便捷、服务优良”的行政服务环境,真正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办事,推动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事项梳理“标准化”。各地要以基层需求为导向,除涉及公共安全、跨行政区域、需要市县级政府统筹等事项予以保留外,对于其他依法由县级政府部门审批服务、镇街道有能力承接的事项,如民政、卫生计生、国土资源、农林业服务、农技水利、户籍管理、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社保医保等事项实行简政放权,做到“能放必放、应放尽放”,减少代理层级和程序环节,提升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能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受理计划生育、居家养老、保险救助、惠农资金、卫生管理、证件办理等便民服务事项,做好业务告知和代理代办服务。各县(市、区)要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将基层群众日常所办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事项在梳理后要及时对外公布。

(二)便民平台“一窗化”。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综合受理”,印制《“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联系卡,变群众办事“找部门”为“找政府”;乡村(社区)便民服务采取“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综合受理、市县级后台分类审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统一出件”的服务新模式。各地要按照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方案要求,将乡镇(街道)代理(办理)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所有事项受理向综合窗口集中;审批事项要授权到位,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派驻到位。

(三)政务服务“网络化”。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系统及移动端应用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进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都要实行标准化流程再造,加快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将原线下办理事项转到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由综合窗口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统一受理平台”上收件、流转、出件。通过网上办理、邮政快递送达等方式,让数据多跑路,最终实现群众“零跑动”。

(四)平台管理“制度化”。参照国家已发布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要积极探索制订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规范,提升基层便民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效能化水平。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实行当场办结、承诺办结、代理代办的办理方式,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审批的,在承诺日内办结;需要上级审批的,根据申办对象意愿,由主办窗口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帮助办结;对不符合条件或需要完善材料和手续的,明确告知办事群众。要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和上门走访制度,村干部和社区网格员定期开展下户走访群众工作,开展下沉服务,收集整理群众诉求,汇总提交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理代办。走访要突出困难户、信访户、产业大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军烈属、老党员和离岗村干部,收集舆情民意,宣传涉农政策,听取村(居)民对村(社区)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服务群众水平。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窗口值守、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代理代办、绩效考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受理等配套工作制度,严格制度执行,明确职责,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五)设施配备“规范化”。要根据市政府“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支持基层业务受理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改造,优化中心布局,提升中心功能,确保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配备统一受理平台所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并实现网络办事平台互通。办公环境要整洁有序、舒适美观,综合窗口设置要明显,所有标设标牌要统一色调和规格,配有能满足公示需要的设施,要为群众提供相对应的人性化服务设施(如饮水机、休息椅、办事指南等)。有条件的镇街还要配备相应的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设施,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度。

(六)“三式”服务“便民化”。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和“一窗受理”新模式,依托村、社区网格员,充实配强专职代办员,积极开展“三式”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一是“代办式”服务。对群众提出且无需本人亲自前往的服务需求,由村(居)民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提出代办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村民(居民)委员会每周固定时间派专人或由镇街包村干部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市县(市、区)政务大厅统一代理代办,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二是“领办式”服务。对群众申请的急需办理的重要事项,村(社区)干部或包村(社区)干部全程陪同申请人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市县(市、区)政务大厅办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三是“预约式”服务。对群众提出的办件量大的服务需求涉及镇街多个站办所或市县(市、区)多个部门的,或一段时间内多数群众集中需要办理的事项,由村(居)民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提出约办申请,村民(居民)委员会及时提请镇(街)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站办所或协调市县(市、区)部门,在约定时间入村(社区)集中办理。

(七)队伍建设“专业化”。要高度重视基层便民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原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一名分管副职兼任,调剂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中心日常值守等综合性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从各入驻单位现有人员中选派,要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派出单位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考核,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任原则上由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确定一名或多名代办员,建立以村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网格员等人员为主体的代办领办工作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推行专职代办。要探索完善薪酬补助、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改进服务作风。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推进阶段。6月底前,市编办要完成市本级权力下沉事项清单。7月底前,各地完成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放审批事项和公共便民服务事项梳理,编制权力下沉清单和镇(街)、村(社区)办理(代办)服务事项清单。8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成所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造,村(社区)级便民服务点完成建设任务。

(二)整体提升阶段。9—11月,深化镇(街道)、村(社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形成设置合理、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总结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三)总结考核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只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的好经验、好做法,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牵头抓总,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这项工作全面开展、整体推进、总结提升,于12月底完成总结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进基层政务服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只跑一次”改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建立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并成立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基层便民服务的统筹规划、日常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健全督导机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政府将把“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延伸工作纳入全市“只跑一次”考核内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及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调度,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开展和职能部门配合工作情况的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况采取下发整改通知、约谈、通报等措施,对敷衍塞责、不作为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县(市、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管理机构要经常性督导和检查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让基层群众全面了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内容,确保基层便民服务效能得到全面发挥,真正成为沟通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便民服务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访、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有利于基层便民服务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