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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5-1623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15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2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5-1623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15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2月16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5日                  

 

 

 

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整合设立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吉编发〔201328号),整合设立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白山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不再保留白山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白山市人民政府接待中心。

一、职责调整

(一)将白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政府采购、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等机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白山市财政局承担的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划入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将白山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中修维护等工作。

(四)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拟定本级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接待工作;指导县(市、区)公务接待工作。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直机关办公场所的环境保洁、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负责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市政府采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八)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下级政府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全市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市直机关事务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及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机关名义制发文件、签署协议合同的审核把关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印信管理、政务协调、文电、会务、通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督查、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接待工作。

负责局系统的党建工作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临时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资产和基建房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及办公用房、周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中修维护等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财务审计科。

管理、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医疗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方案、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并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监督检查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系统,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培训;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产品的示范推广;负责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合同制能源管理;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评和奖励。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规划、相关制度。

(五)公务用车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后勤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在职市级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直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监督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后勤服务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公务接待办公室。

拟定市本级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市本级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接待工作;指导县(市、区)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配备市委常委级别领导的部门外联活动的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

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从白山市政府办公室、白山市财政局各划转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从原白山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划转19名,从原白山市政府接待中心划转4名,从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划转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从原白山市政府接待中心划转)。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白山市政府办公室所属的白山市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站、白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白山市宾馆、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调整为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