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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5-1623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5〕1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5-1623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5〕1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2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不断适应统计工作新形势、新常态,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切实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结合白山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县级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担负着直接面对广大调查对象采集原始统计数据的重任,是各类原始数据的汇集点,是政府统计数据处理的重要节点。目前,统计部门的各类普查、常规统计、专项调查都需要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来完成。县级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统计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道防线,是确保国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基础。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对于从源头上保障统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常态下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建设,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摆上重点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健全统计机构,增加统计力量,落实统计调查经费,为统计服务科学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认真完成常规统计、大型普查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注重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重点加强对我市绿色转型、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监测,更好地满足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统计部门所需经费县(市、区)财政应予以保证。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所需经费也要予以落实,切实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

、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进一步充实基层统计力量

一要加强县(市、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计部门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要从稳增长、调结构的现实需要出发,在统计部门现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加强城乡居民收入、经济绿色转型和服务业等统计工作,并增加和补充相应的人员。可通过临时招聘、申请落实公益性岗位等劳动用工方式或其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基层统计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加强县(市、区)统计局和乡镇、街道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要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力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辖区内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各乡镇(街道)统计站要按照“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制度、有数据处理设备)、“八化”(统计机构网络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的标准,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充实工作力量。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的统计事务,做好大型普查、乡镇卡片联网直报和各项调查工作。

三要完善村级统计网络。为确保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能够承担并完成常规的统计调查任务,各村、社区(居委会)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上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做好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入口关。

四要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与统计调查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各类联网直报企业要建立统计负责人制度,大中型联网直报企业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联网直报企业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类联网直报企业要设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不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水平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核心在机构,关键是人员素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管理,为统计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人力保障。

一要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要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调整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要事先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同意,并安排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加强对后备专职统计人员的培养储备,防止工作断档和无人接续,要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级统计人员队伍信息库建设。

二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建立统计队伍长效培训机制,确保实现全市统计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要制定年度统计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队伍整体素质。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市级统计部门要定期对域内联网直报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企业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执证上岗,并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统计网络延伸

县(市、区)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列为本地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纳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根据国家、省统计部门关于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配套必要的网络设施,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当前统计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是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统计网络延伸,保障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统计内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通畅、高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统计信息化队伍建设,充实计算机技术人才。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统计网络信息平台,按照上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要求,指导好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一套表”网络数据直报工作。

五、建立健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要加快建立完善统计、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组成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交换共享平台,加强基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管理、交换和使用。要确保新增企业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县、乡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准确完整。要引导扶持企业入库,建立成长企业跟踪监测机制,实行动态监测,不断推动企业升级,对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入库。积极为“限下变限上”、“资质以下变资质以上”、“规下变规上”的企业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应兑现奖励的企业名录。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府统计公信力

部门统计数据是政府综合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和核算基础,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得益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9号)文件要求,设立统计机构、配备和补充专职统计人员,完善统计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各级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要依法强化对部门统计的监督检查,保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数据准确,杜绝数出多门的现象发生。要强化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统计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