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整合设立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5〕9号),整合设立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将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日常管理;指导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入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有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和办理;负责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建设项目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进厅部门(单位)和分中心的协调、考核、督查。
(三)负责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四)受理公民、法人及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诉求,负责交办、催办、督查答复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组织、实施、监督。
(六)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拟定促进市政务信息公开系统发展的政策及规划;负责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设政务公开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和行政审批网络服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指导。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内设机构4个:管理科(招投标管理科)、政务公开指导科、综合业务科、信息科。
(一)管理科(招投标管理科)。
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入政务大厅;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指导、监督、协调县(市、区)服务中心、便民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督查、投诉工作制度,受理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举报、投诉和咨询;负责对进驻单位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管理培训。
负责组织制定招投标统一平台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负责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协调处理竞标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牵头建立并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招投标统一平台各行政监督部门、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管;督促检查招投标统一平台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招投标统一平台场所、设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二)政务公开指导科。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档案的归集;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承办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相关事宜;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等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人事劳资、财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资产管理等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领导班子有关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督查、督办领导批办的事项;负责党务、政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心办公楼维修维护、“四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法规教育;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创建、考勤考核、学习培训等工作。
(四)信息科。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科学管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组织、协调、落实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和代理服务工作;管理、维护全市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电子政务应用数据交换平台;负责中心网络系统及其相关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
四、人员编制
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5名(行政编制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4正1副)。经费管理员额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原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二)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备编制15名(其中,从市直机动行政编制中划转行政编制3名;从原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连编带人划转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三)将原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剩余的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收回作为市直机动事业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