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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16244 |
分 类: | 其他 ; 意见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07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15〕1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索 引 号: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16244 | 分 类: | 其他 ; 意见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07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15〕1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白山政发〔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政发〔2014〕37号),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区建设,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积极做好国家和省下放地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前置审批事项“同级审批”衔接工作,缩小审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和优化办事流程。(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负责)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2.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全力实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五大工程。(工信局、发改委、工商局、金融办负责)
3.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实行统一、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发改委、工信局、工商局负责)
4.改善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公布行业负面清单,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等领域,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负责)
5.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建立企业融资供需信息平台,定期发布融资政策、金融产品和融资需求情况。支持发行集合票据和私募债等多种形式债券。逐步扩大“助保金池”资金规模、服务范围。(金融办、工信局负责)
6.积极吸引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资入股在我市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7.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金融办负责)
8.推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模式,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选择价格调整机制明确、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积极推广PPP等合作模式。(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金融办等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三)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9.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负责)
10.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积极支持市内国有资本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1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信局、发改委负责)
(四)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
12.完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经营不善国有企业的重组和退出。(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13.积极配合国家整合中央企业资源契机,通过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性、战略性、基础性和导向性行业领域集中。允许拿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专项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等必要的改革成本。(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14.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和地方协调发展政策支持。加强中央企业与地方合作,引导扶持中央企业投资我市矿产新材料、矿泉饮品、人参、旅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我市绿色转型发展。(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五)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15.积极推进通化矿业集团等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争取国家资金对存在困难的驻我市中央企业和省直企业进行支持,落实好国家解决厂办大集体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6.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电业局)
三、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六)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实验。
17.围绕人参、硅藻土、金属镁等我市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链,完善研发、中试、转化、推广、应用等环节有效链接的“舟桥”机制。推动矿泉水、人参、硅藻土、复合地板等行业组建技术研发中心,参与产品标准制定,强化市校合作,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负责)
(七)完善区域创新政策。
18.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确保创新主体权益最大化。(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19.积极推动企业引进、并购国内外科技型企业及研发机构,支持我市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实施科技创新。(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负责)
20.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围绕中试平台、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一批科技成果熟化、转化载体。(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负责)
(八)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
21.积极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争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落户白山。(科技局负责)
22.探索企业、科研单位开放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的实施办法,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创新平台利用水平。(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负责)
23.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市院合作、市校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院士专家科技咨询活动,积极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全省创新企业百强试点。(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负责)
24.积极争取国家高端人才对我市矿产冶金新材料、人参等领域的支持,加大在人才引进、开发和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负责)
25.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支持,增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推进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完善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政策支持,大力培养服务振兴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局、发改委负责)
四、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九)改造传统产业。
26.重点推进煤炭、林业、铁矿开采等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支持省属六大森工企业和23个地方国有林场进军生态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绿色农特产品加工、现代中药、健康养老以及金融地产等领域,破解“一木独大”的发展困境;支持通化矿业集团、板石矿业等企业积极走出去、引进来,拓宽发展领域,跨地区合资合作,走多元化发展路子。(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负责)
27.全面改造提升种植、养殖、加工、物流等产业水平,重点支持大型农特产品加工企业种植、养殖及加工一体化基地建设。(农委、粮食局、畜牧局、发改委负责)
(十)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28.以产业培育为核心,明确转型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突出发展矿泉水产业,振兴发展人参产业,培育发展矿产冶金新材料产业,扶持发展大健康产业,注重发展新兴服务业,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实力的新兴产业体系。(发改委、工信局、旅游局、农委、国土局、民政局、商务局等负责)
29.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创建,加大对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培育开发力度,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创新资源集聚、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集群,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负责)
(十一)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30.加快“智慧白山”建设,通过实施“宽带白山”宽网普及提速工程,进一步加强光纤宽带网络建设。以城市有线和无线宽带网络有机融合为基础,积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以全国统一的云计算数据平台为载体,系统开发构建“智慧政务”、“智慧兴业”、“智慧惠民”三大主题电子信息综合应用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工信局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31.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价监局负责)
32.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支柱产业的意见》(吉发〔2014〕13号),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升级。重点培育以长白山区域为主体的生态旅游、冰雪旅游、边境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等旅游产品体系。(旅游局、发改委、农委负责)
33.加快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打造具有长白山特色的各类文化产品。(宣传部、文广新局、发改委负责)
34.加快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营销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省里在主要贸易市场建立起的境外营销展示中心等境外宣传推介机构,全面推动我市矿泉水、人参、硅藻土、复合地板、建材等系列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商务局、食药局、质监局负责)
五、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三)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
35.积极推动在我市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办、银监局、农委负责)
(十四)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36.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物流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加快对我市危仓老库进行维修改造。(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十五)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37.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明确建新区、拆旧区、企业搬迁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任务,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有关部门安排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时,要加强协调,合力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适度安排资金支持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的搬迁改造工作。(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8.按照因地制宜、宜改则改、宜搬则搬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的搬迁改造工作。加大已列入国家首批试点的临江市大湖煤矿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推动力度。对未列入国家第一批支持的3个城区老工业区和其他7个独立工矿区,加大推进力度,争取更多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的搬迁改造任务。(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9.研究探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努力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率。扩大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搬迁改造资金。(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金融办负责)
(十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40.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推进供水、供热、供气、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41.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稳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建设。(住建局、发改委负责)
42.加大国家资金专项争取力度,对国家支持我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加强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负责)
43.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供热、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养护。(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负责)
(十七)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44.推动资源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环境整治责任和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改革试点。(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负责)
45.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计划行动。加快接续替代产业培育,建设一批就业型、税源型等重点接续替代产业园区。重点支持矿泉水、人参、新材料等接续替代产业集群发展。(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农委、商务局等负责)
七、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46.积极推进四平至松江河、敦化至松江河、松江河至长白、泉阳至白山镇铁路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发改委负责)
47.加快推进小沟岭至抚松、靖宇至通化高速公路建设。开工建设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力争开工建设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启动松江河至长白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重点打通浑江区至三道沟、错草至三道沟、临江至长白山机场、靖宇至江源、桦树至四栋房(长白界)、十五道沟至四栋房(临江界)、七道沟至三道阳岔等边防公路升级改造任务。(交运局、发改委负责)
48.加快推进白山市机场前期工作。(发改委、交运局、国土局、规划局、浑江区负责)
49.加大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力度,重点推进长白口岸桥、临江口岸桥等项目建设。(交运局、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十九)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
50.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积极推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改委负责)
51.积极配合全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负责)
52.推进老旧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开展煤炭、建材、化工、冶金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负责)
53.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强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烟尘治理。(环保局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水利设施。
54.推进松花江、鸭绿江干流治理,加快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浑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水务局、发改委负责)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55.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积极落实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力争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住建局、发改委、国土局、林业局负责)
56.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超前做好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侧重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住建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7.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专项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范围和模式。(住建局、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58.依托比照西部标准提高开发银行对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比例政策,加快存量项目推进、新项目开发评审和贷款发放,全力保证项目用款需要。(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9.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力争10年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60.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续保政策。研究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解决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61.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二十三)努力促进就业创业增收。
62.加大对大规模失业的预防、调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人社局、总工会负责)
63.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基础台账和信息数据库。对未就业的困难人员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对已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收减免以及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人社局、民政局负责)
64.制定更加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域外和留学归国的高校毕业、本地生源毕业生在我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四)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65.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快三北五期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力争启动长白山林分质量修复和鸭绿江、松花江流域修复工程,建设森林生态远程监控系统,推进林矿区生态移民,研究国有林区改革方案,争取将我市重点国有林区逐步纳入停止商业性采伐范围。(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66.实施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植树造林与生态恢复、小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等重点项目,加快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治理步伐,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农委负责)
67.加快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编制,推进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发改委负责)
(二十五)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68.推动全市工业废弃地开展风险评估,建立监管档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分类推进工业废弃地治理。(国土局、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负责)
69.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成果维护。争取国家继续对我市资源枯竭城市地质环境治理和示范工程项目给予支持,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和环境安全隐患。(国土局、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70.积极支持和探索与国际矿山组织合作开展工业废弃地和矿区环境治理项目。(国土局负责)
十、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二十六)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
71.加快编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开发开放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尽快批设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推进实验区建设。积极推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设立工作,筹划设立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72.加强边境城市市政设施、口岸通道、能源水利、旅游设施、交通运输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沿边地区加快开发开放和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水务局、旅游局、交运局负责)
(二十七)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73.鼓励在我市边境县(市)开展矿产品、林产品、中药材等进口资源深加工,加强进境资源类产品有毒有害元素的风险监测。(发改委、商务局、长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74.积极向国家和省里申请扩大对我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力度。加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促进边境贸易企业能力建设,推动边境贸易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75.适度扩大利用国外贷款规模,重点引导贷款投向节能环保、社会民生等优先发展的基础领域。进一步加大对已申报的贷款备选项目争取力度,充分发挥国外贷款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发改委、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八)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76.以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为契机,推进与东北四省区各城市在能源、交通、旅游和重大产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发改委、旅游局、交运局等负责)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二十九)财政政策。
77.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加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三十)金融政策。
78.贯彻落实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差别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加大对“三农”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金融办负责)
79.鼓励和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80.积极储备我市产业投资项目,争取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市支持。(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81.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开辟多元化的资本金来源渠道、建立担保风险分散转移机制,不断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担保机构健康发展。(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一)投资政策。
8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在安排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享受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8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在公路、桥隧、养护等方面加大补助标准和资本金倾斜。(交运局、财政局负责)
84.积极争取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认识,抓住机遇,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负责方案制定和任务推进,配合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和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任务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每季度调度各项重大政策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进展情况。对重点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要全力组织推进,发改委、国土资源、环保、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对我市可以争取的试点示范项目,牵头部门要立即组织谋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设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积极争取,努力使更多的试点示范项目在我市落户;对国家和省内其他地区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有关部门也要密切关注,条件成熟时争取在我市实施。
(三十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责任分工,深入细化各项目标,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市政府将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动态反馈机制,深入实地开展督查调研,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附件:1.近期支持东北振兴在建和今明两年拟开工建设重大项目分工表(白山部分)
2.白山市谋划项目情况表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15年1月7日
附件1
近期支持东北振兴在建和今明两年拟开工建设
重大项目分工表(白山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年限 |
总投资(亿元) |
目前进展情况 |
负责部门 |
备注 |
一、在建项目 |
|||||||
1 |
小沟岭至抚松高速公路 |
建设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232公里。 |
2013-2016 |
166 |
已完成投资10%。 |
交通运输厅、 发改委 |
|
2 |
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 |
建设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250公里。 |
2008-2015 |
133 |
已完成投资89%。 |
交通运输厅、 发改委 |
|
3 |
靖宇至通化高速公路 |
建设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107公里。 |
2013-2016 |
85 |
已完成投资10%。 |
交通运输厅、 发改委 |
|
4 |
吉林省棚户区改造工程 |
改造各类棚户区、续建及新开工建设住房37万套。 |
2014 |
704 |
在建。 |
住建厅、发改委 |
|
二、目前基本具备条件,今明两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
|||||||
1 |
东北10个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 |
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搬迁等。 |
2014-2020 |
100 |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实施条件具备,部分项目已开工。 |
发改委 |
国家两批共支持25个,第一批支持10个,全省共报33个,白山报8个。 |
三、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争取今明两年开工的项目 |
|||||||
1 |
四平至松江河铁路扩能改造 |
改扩建铁路406公里。 |
2015-2019 |
290 |
预可研待铁路总公司审查 |
发改委、铁建办 |
|
2 |
敦化至松江河铁路 |
新建铁路205公里。 |
2015-2019 |
119 |
预可研待铁路总公司审查 |
发改委、铁建办 |
|
3 |
东北15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搬迁改造、污染土地治理、老厂房老设施改造再利用等。 |
2015-2020 |
3000 |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发改委 |
国家两批共支持25个,第二批支持15个,全省共报11个,白山报3个。 |
4 |
东北15个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 |
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搬迁等。 |
2015-2020 |
150 |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发改委 |
国家两批共支持25个,第二批支持15个,全省共报33个,白山报8个。 |
附件2
白山市谋划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近期 |
中期 |
远期 |
|||
|
3000万元以上 |
3000万元以上 |
3000万元以上 |
|||
所属领域 |
项目个数 |
预计总投资 |
项目个数 |
预计总投资 |
项目个数 |
预计总投资 |
合计 |
172 |
16772039 |
293 |
12993244 |
121 |
7778217 |
能源 |
7 |
132550 |
9 |
645997 |
3 |
183362 |
矿泉饮品 |
14 |
1922322 |
15 |
2967510 |
6 |
78909 |
矿产冶金新材料 |
16 |
526807 |
45 |
1356138 |
8 |
235595 |
旅游文化 |
17 |
2370000 |
24 |
1443868 |
24 |
1472192 |
人参 |
17 |
380918 |
18 |
175627 |
4 |
22226 |
林产品 |
3 |
17060 |
11 |
72360 |
3 |
24008 |
医药 |
5 |
39599 |
10 |
182296 |
1 |
150774 |
特色农产品 |
7 |
96256 |
34 |
651969 |
18 |
203591 |
健康养老 |
1 |
3400 |
3 |
132500 |
1 |
10000 |
现代物流 |
6 |
121992 |
2 |
55000 |
8 |
701000 |
商贸服务 |
2 |
81000 |
3 |
11300 |
5 |
20771 |
社会服务 |
|
|
1 |
3000 |
2 |
7072 |
交通 |
14 |
7543962 |
11 |
1538933 |
5 |
641707 |
城市基础设施 |
40 |
858149 |
39 |
938666 |
15 |
577249 |
水利 |
1 |
8932 |
23 |
182908 |
2 |
153100 |
环境保护 |
3 |
1480000 |
8 |
666360 |
2 |
23300 |
高新技术 |
1 |
12000 |
2 |
105000 |
3 |
27500 |
建材 |
1 |
3988 |
1 |
8668 |
|
|
其他 |
1 |
8205 |
27 |
1102844 |
3 |
62664 |
产业园区 |
9 |
1040205 |
7 |
752300 |
8 |
3183197 |
矿产资源勘探、开采 |
4 |
110100 |
|
|
|
|
生物化工 |
1 |
3332 |
|
|
|
|
轻纺 |
2 |
112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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