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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0156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06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山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白山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16〕6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12日 |
索 引 号: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0156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06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山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白山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16〕6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12日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白山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白山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发〔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山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白山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6日
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重要民生问题,更是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各级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市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秋冬季节雾霾天气频发,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完成省下达的空气污染指数下降目标任务,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从现在起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分类推进重点大气污染领域治理,推动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努力实现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显著增加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
用三年的时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好转。到2018年,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以强化管理手段为重点,建立完善并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实施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建筑施工场地料堆苫布覆盖以及秸秆和其他固体废物禁烧等管理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成果,根据各个领域的大气污染物的贡献率,确定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未来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
用三到五年的时间,确定大气污染防治各个领域的治理规范样本,采取推广新技术、建立项目设备租赁平台等措施促进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实施“气化白山”为重点,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全面完成燃煤锅炉并网或淘汰、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等工程项目,彻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三、工作目标
着力减少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2016年,市中心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降至7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降至51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力争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市中心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77天;2017年达到286天;2018年,达到292天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
到2020年,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以上要求的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5%。
四、重点任务
为切实抓好清洁空气行动,采取以下八项治理措施:
(一)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实施供暖锅炉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较高的时段(冬春交替和入冬的30—40天内),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要采取强制使用清洁燃料替代,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住建局牵头,各(县、市)政府、环保局配合)
2.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工程。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步伐。浑江区2017年底前,其他县(市、区)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3.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改造工程。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要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配合)
4.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工程。加快发展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使用量。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燃料等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减少煤炭消费总量,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率逐年大幅下降。
2016年,完成制定燃煤锅炉燃料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浑江区要建成覆盖全市的清洁煤供应体系。2017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工信局、住建局配合)
推进市中心区供热单位整合,数量不超过4家,整合后的锅炉必须燃用清洁燃料。(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工信局配合)
(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实施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在发生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市政府采取停产和限产等临时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重度大气污染发生的机率。(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气象局配合)
监督推动琦祥纸业公司完成异味、噪声治理。(环保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配合)
2.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源治理措施。开展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污染整治行动,对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加强管理,所有易产生扬尘物资的场所,必须采取密闭贮存、覆盖苫布、洒水和封闭输送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016年,实现无组织源治理率90%。(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环保局配合)
3.实施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特别是钢铁、水泥、发电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烟粉尘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2016年,工业企业治理率要达到95%。(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
4.实施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工程。实施钢铁企业9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和8平方米以上球团竖炉脱硫工程、新型干法工艺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2016年,完成治理率90%。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任务。(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实施机动车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车辆强制限行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较高的时段(冬春交替和入冬的30—40天内),采取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定路段限速、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等限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制定并逐步扩大“黄标车”禁限行区域范围,强化“黄标车”禁限行管理。(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
2.实施黄标车淘汰工程。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通过采取黄标车限行,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等措施,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交运局、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3.实施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加强机动车环保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成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实现公安、交运、环保等机动车数据共享,形成机动车污染防治合力管控。(环保局牵头,财政局、交运局、公安局配合)
4.实施油品升级改造工程。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的管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工信局、交运局、质监局配合)
5.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在用车辆的管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落籍和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机动车尾气环检率、合格标志发放率分别达到84%和92%以上。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6.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6年—2019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改造,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交运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四)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实施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较高的时段(冬春交替和入冬的30—40天内),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要采取停止施工、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料堆苫布覆盖等措施减少建筑扬尘。采取对城市的主次干道、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增加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
2.实施建筑扬尘治理工程。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审查,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实施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建筑物拆除后的场地以及长期未进行施工开发和利用的场地应及时对建筑物料和垃圾进行清运,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所有施工现场要达到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
3.实施道路扬尘治理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监控。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2020年底前对适合采用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力争达到100%机械化作业。增加城市道路清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道路实现每周两次冲洗,重点路段每天冲洗一至两次。(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实施城市道路硬化绿化工程。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20年底前,市中心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实现绿化硬化覆盖率95%。(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禁燃区”和“无烟区”建设。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内大气污染源监管。2017年底前,市中心区“禁燃区”面积不低于50%。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无烟区”,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工程。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组织“万户净烟”行动,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6年组织全市中型以上规模的餐饮企业及食堂大灶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治理率90%。2017年底前,浑江区要全面完成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住建局、财政局配合)
3.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生产、使用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排放调查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产生挥发有机物行业和区域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治理台帐。积极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溶剂使用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55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完成的要实现稳定运行。(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工信局、商务局、石油公司配合)
(六)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建立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屯责任到人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片包保责任制。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环保局、林业局、农委、公安局配合)
2.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2016年,利用率要达到70%。2020年底前,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发改委牵头,农委、各县(市、区)政府、科技局、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3.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突出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环保局牵头,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控制城市建成区燃烧散煤污染。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平台社区、南岭社区、文良社区、东苑社区、江北社区棚户区改造。2016年完成50%。(住建局牵头,浑江区政府配合)。
2.实施燃烧散煤居民炉型更换。平台社区、南岭社区、文良社区、东苑社区、江北社区燃烧散煤居民更换型煤炉或生物质炉。(住建局牵头,浑江区政府、财政局配合)
(八)市政建设及市容市貌整治。
1.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实施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完成建设综合门站、高压、次高压管线15公里。(住建局负责)
2.城市保洁和市容管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完成市区内主要市场周边区域清理整治并实行规范管理,规范市区露天烧烤及大排档经营场所,取缔城区内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经营摊点;城镇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固体废弃物。(住建局牵头,商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对近三年和更长时间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进行统一谋划和具体安排。为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确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排污者责任。
严格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要求,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关闭”等法律手段,鼓励和动员社会环保组织和广大群众对排污者依法进行监督。同时,有效运用环境公益诉讼、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配合)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环保大数据应用。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的各种业务数据和信息十分有限,现有的数据也分散在不同部门,彼此割裂与相互封闭,缺乏数据整合、共享及综合应用,不能有效地应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尽快开展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与共享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的各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源的信息数据,建立起数据交汇、共享、质控管理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做为监管的技术保障,形成基于污染源管理的数据资源分布可视图,实现对大气污染源企业和各类排污者的精准管理。同时充分应用大数据的预测分析能力,建立起科学的大气质量模型,预测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时有效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工信局)
(三)明确部门分工,分类指导重点领域的治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工业生产、生活消费、城市农村等各个地域、各个领域。
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禁烧监管、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无烟区”建设等工作措施。
发改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气化白山”、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
工信部门指导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措施。
住建部门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等工作措施。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清洁空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
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路检、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措施。
农业部门配合实施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
商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等工作措施。
发改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气象部门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进展。
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经济政策、法规、规范及治理措施的标准样板,使排污者在污染治理工作中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解决政策和技术引导问题。
(四)实施网格化管理,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实施网格化管理,配备基层环保监督员,重点做好辖区内个人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环保形势,调查排摸污染源,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落实环保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告环境监管部门,并协助环保部门对作出限期治理、停产整顿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污染城市环境空气行为的个人要及时制止,及时调解因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努力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2016年,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完成基层环保监督员建设任务。(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部配合)
(五)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推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迁移规律、污染贡献率和监测预警预报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燃煤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水泥行业脱硝技术等的研发与示范。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现有成熟技术的推广,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应用,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等先进适用技术。(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配合)
(六)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逐步推广超低排放技术。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对于环境承载能力减弱、大气环境容量较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区域,要达到重点区域的特别排放限值,使我市的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控制水平符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治理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力度,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广节能及超低排放技术。(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拓宽融资渠道,多元化筹措污染治理资金。
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融资和租赁业务。
推动第三方治理以及企业租赁环保设备的治污新机制,有效提升我市污染治理水平。引入环境服务企业,探索实施第三方治理,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多渠道进行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设置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为辅,要逐步建立完善区域性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奖优罚劣,将大气环保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的市场需求,加快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步伐。(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八)完善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供热企业洁净煤及清洁能源替代、电采暖供热、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九)强化管控措施,确保各项举措发挥实效。
强化管控措施是保证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要组织重点建制镇合力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要确保全部淘汰,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制度,全面梳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和要求,对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追究相应责任。要逐步利用大数据网格化视频监控平台,全面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环境问题,精准提出管控要求,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严格环境执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不断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环保司法联席会议、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益组织和环境损害评估中介机构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切实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上级环保部门重点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适时开展后督查。(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配合)
(十一)强化激励约束。本方案落实情况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县域考评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地方政府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部门,将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将实施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白山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我市松花江、鸭绿江、浑江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全市部分江河断面水质超标和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松花江、鸭绿江干流出界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到2019年,浑江干流出界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到2020年全市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全市重点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工作责任
白山市人民政府是本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行业部门,坚持重点突破,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进展情况。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加大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踪调度,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的落实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划定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网格,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在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环保所,在村(社区)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集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水利部门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并合理调度水量,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农业部门要全面开展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农村水污染防治水平。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形成重拳治理水污染的强大合力。
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排污者责任。各类涉水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节约利用水资源,采取低耗高效生产工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水污染,确保排污总量和排放限值“双达标”。要依法公开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和再生水利用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左右。(市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2.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依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实施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白山大街排水改造工程2016年5月开工建设。白山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输水管线(DN800)18公里、进行DN900输水管线临时征地和临时占道80公顷,投资1.5亿元完成净水厂永久征地4.5公顷和净水厂土建Ⅰ、Ⅱ标段的招标工作。到2020年,白山市中心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3.全面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切实提高污泥资源化处理和利用水平。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有效防范因污泥处置不当产生的二次污染。2020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农委配合)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管住新的、管好老的”,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根据区域水环境容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逐个明确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工信局配合)
2.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2018年底前,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手段,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领跑者”等激励政策,在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和循环生产,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商务局配合)
3.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现有的工业集聚区(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污水预处理,工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工业集聚区(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市商务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4.取缔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全面排查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小规模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企业,采取边清查边取缔的方式,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发改委、公安局、法院、国家电网配合)
(三)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农机具,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开展低毒性、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底前,试点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农委牵头,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质监局等配合)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20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市农委牵头,环保局配合)
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快实施农村小流域治理,在江河支流入河口处、重点河流沿线村屯、重点湖泊水库湖滨带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到2018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80个。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以及各种措施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方式等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排水沟渠建设,加大农村雨污水明沟管渠建设力度。(农委牵头,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
1.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按照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2.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全市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通过湿地净化减轻污染负荷,改善河流水质。2018年底前,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重污染河流等重点区域建设人工湿地。推进生态移民等重点工程,逐步建立完善湿地长效补水、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依托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到2020年,湿地的保护率提高到56%。(市林业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委等配合)
3.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开展生态用水调查,2018年底前,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合理安排湖库闸坝泄水量和泄水时段,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提高水体对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能力。(市水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五)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全面公开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农委配合)
2.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开辟补水水源,结合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2017年底前,市中心区及县级城市建成区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市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农委配合)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开展各县(市、区)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实现县级或区域水质监测和检测全覆盖。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各级“河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要针对河段污染问题,分解河段管理任务,公布河段整治要求,将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点位,推动由“九龙治水”向“协同治水”转变,形成重拳治理水污染的工作合力。要系统分析本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查找水体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施行“一河一策”分类治理。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河道保护修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予以必要保障。要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治理领域,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置等领域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治理项目信贷支持,推进水污染治理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三)强化市场驱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在全社会建立起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要建立节水治水“领跑者”制度,实施用水效率、治污效果、生产效益相结合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要积极推进水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机制,在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泥处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水污染治理等领域,鼓励发展一体化环保服务总承包和水污染治理特许经营模式。要研究建立流域跨界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断面水环境治理达标和改善情况,建立横向资金补助、纵向资金奖罚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要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合理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和基准价格,探索建立企业主动减排的正向激励机制。
(四)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超量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建立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用拨付机制,按照污水处理效率拨付污水处理费用,提高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水平。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并提高环境保护强制责任保险费率。要加强对重点排水单位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
(五)强化激励约束。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县域考评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点。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考核问责,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地方政府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部门,将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出现重大水环境事故的地方,将实施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白山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生态建设行动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把我市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水平提升的生态白山,制定生态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生态环境现状
(一)基本情况。
白山市生态环境总体优良,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齐备。生态环境呈多样性和相对整体性,而且可恢复性和保护程度较好。全市有林地面积1476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83%,森林植被、林相结构和生物多样性较好。白山地区在全省生态系统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正是有了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屏障,才涵养了水源,保证了吉林省中部的风调雨顺,长白山区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是中部和西部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白山市有必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整体推进生态建设,整体提升生态效能,振兴发展才有根本生态保障。
(二)主要生态优势。
白山市地处长白山腹地,境内山峰林立,绵亘起伏,沟谷交错,河流纵横。长白熔岩台地和靖宇熔岩台地覆盖境内大部分地区,龙岗山脉和老岭山脉斜贯全境。主要河流有鸭绿江、头道松花江、二道松花江、浑江等。素有“立体资源宝库”、“长白林海”、“人参之乡”之美称。肥沃的土地、丰富的森林、矿产、山珍土特产和旅游资源给白山带来了广阔的开发前景。野生动物350余种,其中珍禽异兽有37种之多。2300多种野生植物中,经济植物1500余种,药用植物900多种,芳香植物200余种,绿色食用植物200余种。金属和非金属矿100多种,占全省发现矿产的73%。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80.25亿立方米,可开发水能资源量84.2万千瓦。现已发现矿泉水近200处,每日可开采量20万立方米。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2167.74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12.4%。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森林生态功能下降。目前,一些林区存在着林分结构不合理、单位生产力低、中幼龄林比例高、宜林地质量差和造林难度大的情况,影响了森林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维持生物多样性的能力降低。
局部区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据初步统计,我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140.29平方公里(水力侵蚀面积),同时水土流失还导致河床、湖库淤积造成山区山洪灾害频繁发生。
二、基本原则
本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着眼于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统筹考虑自然生态要素,结合全地区整体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采取系列行动措施,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发挥生态优势,建设生态文明,为经济的新一轮振兴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一)确立标准,典型示范。研究制定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标准,修订和完善相关建设指标体系。建设标准化的生态保护示范,树立生态建设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全面开展。
(二)分区推进,分类建设。全市每个区域生态各具特色,生态建设和修复的方向和重点不同,要结合不同的生态特点,分区予以推进。同时,我市森林、湿地、草地、农田等生态类型多样,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问题、不同功能,分别开展建设与修复。
(三)重在修复,提升功能。坚持人工建设和自然恢复相结合,以自然恢复为主,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着眼于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把生态建设修复和提升功能有机结合起来。
(四)连廊互通,相融共生。我市主要是森林生态系统,各个区域既独立成型,又相互关联,要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打通节点,连接断点,把各县(市、区)生态系统有机地连通起来。同时,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用生态系统的理念推进生态要素的建设,相互融合,互相促进,整体提升。
(五)综合施策,总体改善。在制定实施生态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分别制定实施清洁水体和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工程项目、制度建设、组织保障等多方措施,分头推进,重点突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高。实现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生物多样性的建设目标。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和保育效果明显,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绿色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协调性明显加强,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实现人文、经济社会与自然的高度融合和协调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适度宜居的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推动经济振兴和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
(一)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83%提高到83.4%以上。
(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支流综合整治和城市污染防治同步实施,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市流域国、省控监测断面全面消除Ⅳ类、V类和城市黑臭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各县(市、区)同步争创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编制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
(四)生态建设与修复成效明显。
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570140万公顷,濒危动植物物种保护率9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严格的自然生态保护制度。
1.严格生态空间管制。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禁止开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安全底线,科学合理地规划好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于生态红线划定区域,严格管控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生态监测管控力度,强化考核问责。(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农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划清边界,落实责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发改委、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法制办配合)
2.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的管护力度。
我市已经建立了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在内的自然生态保护体系,这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自然遗产。目前,全市共建立自然保护区8个,占国土面积的12.4%,其中国家级保护区3个。要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编制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留区的建设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类型齐全、面积适宜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按照自然地理单元和物种的天然分布,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争创国家公园。完善自然保护区类型结构,通过建立生态廊道,增强自然保护区间的联通性和相融性。启动总投资2500万元的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内完成投资800万元。(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编制完成《白山市生态移民规划》,开展生态移民工程,到2020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要全部移出。(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加强生物物种的保护。
针对生物多样性区域特点,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在自然本底较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
重点建设长白山棕熊、原麝、红豆杉等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育保护地,进行野生动植物的人工繁育、野化放归,扩大野生濒危动、植物种群,严格保护好珍惜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
重点建设鸭绿江上游冷水鱼繁育保护地。(鸭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
4.开展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各项规定。(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
开展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建立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城镇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数据库系统。(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水务局配合)
5.实施严格的自然生态保护措施。
自然生态是生态环境的基础,是我市良好生态环境的根本,也是我市未来发展的基石,必须坚持保护优先,从严保护。一是强化保护措施和手段,形成一个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划定生态控制线,把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内,避免因无序的发展,对自然生态造成破坏。二是制定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分区分类重点予以保护,在实施项目加强保护的同时,要严格环境准入,对涉及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关,严格管控。三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管,认真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现行的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从严查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打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企业有着保护的义务和职责,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要把全市自然生态区域网格化,分别落实建设、监管、保护的责任。(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农委、旅游局配合)
(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把生态系统的理念运用于生态建设和修复之中,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打造一体化、系统化的生态建设修复模式。
1.山体生态恢复工程。重点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工程,落实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对有重要价值的矿山遗迹开展矿山公园建设,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对地质灾害实行监测预报预警,完成6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完成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实施。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县、乡、村基层地质灾害演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矿山地质恢复项目,浑江区通沟街道宝山社区13委坡面泥石流治理项目。加强矿山地质保护,编制、实施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工程总面积5370公顷。引进中矿环保,开展固体废弃物处理,积极包装后续产业项目,完成16公顷的治理面积的前期工作。(国土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2.水系生态恢复工程。实施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环境容量确定流域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加强松花江、鸭绿江、浑江等流域和主要支流的治理,三年内2个国省控监测断面全面达到Ⅲ类水体以内。加强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三年内消除城市内黑臭水体。(水务局、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
3.森林生态恢复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将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形成具有生态功能承接关系的森林生态系统网络。停止商业性采伐之后,着重强化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完善,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源头水生态安全。大力推进植树造林,深入开展退耕还林。开展林地清收,11月完成5万亩林地清收。开展打击毁林种参“冬春会战”专项行动。2年内完成对2963.1公顷非法毁林种参林地处罚,并分5年造林,完成中幼林抚育4.9万亩,“三北五期”工程5000亩,绿美示范村屯3个。(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省属国有林业局配合)。
4.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工程。加强农业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开展农业土壤环境质量普查、重点区土壤调查和土壤质量状况复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控制面源污染。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实施农防林更新改造,构建安全屏障。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田保护性耕作,实施有机质提升项目,培育地力。完成土地整理面积22.33万亩,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18.93万亩。(市农委牵头,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5.湖泊修复工程。实施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在重点流域、重要支流、重要断面的关键节点上建设生态湿地处理系统,发挥湿地的自然净化功能。2016年,投资300万元,完成珠宝河湿地公园基础设施项目,曲家营水库周边围栏修建,种植芦苇。到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林业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6.污染减排工程。完成减排项目8个,削减化学需氧量800吨、氨氮80吨、二氧化硫200吨。积极争取省污染减排等专项资金。(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配合)
7.城市建设工程。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造面积1311平方米,扩建填埋场,新增库容53万立方米;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厌氧消化垃圾处理技术产生沼气,产生的沼气主要用于对生活垃圾焚烧进行助燃,日处理餐厨垃圾50吨,完成土建基础施工。城市保洁和市容管理工程,开展市区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对城区主次干道、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全面集中整治,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日常保洁到位,保持各类环卫设施完好、外观整洁,加强公厕管理。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市民行为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制定违反城市管理行为严管重罚责任体系,修改《白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子女、学校包学生文明道德教育责任体系。在媒体开设市容市貌整治曝光及典型宣传专栏。(住建局、宣传部牵头,浑江区政府、文明办、总工会、机关工委、教育局、长白山日报社、白山广播电视台)
(三)生态利用工程。
生态环境就是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市拥有优良的生态环境,在转化、释放生态优势时,应着力做好“无中生有”和“有中生新”的文章,根据生态特点,发挥生态优势,确定不同产业的发展方向,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我市是绿色转型发展区,也是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特色资源产业优势明显,生态产业发展优势很大。应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经济、生态旅游、医药健康、矿泉水开发等生态产业。
1.林下资源经济发展。壮大林草、林药、林牧、林禽等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林成为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积极培育和发展以林蛙、梅花鹿、野猪等为主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以森林猪、森林鸡、冷水鱼、蜜蜂等为主的特色养殖业。建设以人参、五味子、天麻等为主的中草药培育基地,以木耳、蘑菇等为主的食用菌基地以及山野菜栽培基地。逐步把野生动植物驯养、培育业打造成林区全民创业的主战场,成为富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挥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势,依托经济林和林下种养业基地,构建绿色食品、森林中药、森林保健品等林特产品加工产业体系。(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农委、发改委配合)
2.生态旅游业发展。依托我市森林、冰雪、湖泊、民俗等旅游资源,确立以长白山区为支撑的山水森林生态游的生态旅游业发展格局,创建“生态白山”品牌。加快推进“白山元素”等系列旅游商品开发。突出围绕自然山水、冰雪资源等,积极开发乡村游、采摘体验游、自驾游、工业游等产品,加快发展旅游业。围绕加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打造避暑、度假、观光、科普、健身等生态旅游观光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服务业发展。(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规划局配合)
3.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突出发展绿色安全的生态农业,积极扶持高效生态农业项目,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和生态高效农林业,推动传统农业生态化。重点发展有机精品生猪、肉牛、奶牛、肉羊、肉禽等,加大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开发创新乳制产品种类,提高乳制产品品质,扩大乳制产品生产规模。重点支持开发、生产有机人参食品、人参药品、人参化妆品等系列产品,进一步加大林蛙、梅花鹿和食用菌等有机食品的开发,创新有机绿色朝鲜族美食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到2020年,建立绿色食品基地12个,有机食品基地6个。(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4.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长白山地道药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打造“北药”品牌,抢占健康医药产业制高点。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利用知名中药产品和良好生态环境优势,打造健康服务产业园和基地,推进健康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发展,重点做强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医药食品监督局、卫计局、发改委、规划局配合)
5.矿泉水产业发展。坚持科学开发、合理开采和规范管理相结合,集约节约利用矿泉水资源。加强探矿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严守资源开发“红线”、“黄线”,强化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推动矿泉水保护区建设。推广长白山地理标识,将长白山矿泉水打造成国际著名品牌;支持高端水开发,提升矿泉水品质,以靖宇、抚松为核心,白山地区为支撑建立矿泉水产业体系。(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国土局配合)
6.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将自然食料优势转化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优势,实现优质原料基地和加工制造一体化发展,壮大农产品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提升畜禽乳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农产品加工能力,推进“果木菌蔬、蛙鹿禽鱼”的精深加工。(农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7.生物化工产业发展。全面建立生物质原料收储、生产制造、市场消费、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等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实施秸秆制固体成型燃料工程、生物质资源多联产工程,收集和转化秸秆、林业剩余物以及畜禽粪便、城乡生活垃圾等资源,满足生产、生活对清洁能源和生物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规划局配合)
8.环保产业发展。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保科技企业。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生物质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
(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市、区)为突破,逐步培育生态市,通过生态创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共赢。2016年,市、县两级同步编制规划,组织专家分级进行审查论证,并将规划(草案)报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同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到2020年,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创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推动区域经济实现和谐快速发展,打造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紧密相连,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典型示范,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推进魅力白山建设。(环保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文明教育和宣传活动,创建国家文明城。2016年,市县两级完成创建国家文明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总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2016年,市县两级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2016年,市县两级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卫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开发精品路线,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产业,打造国际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创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2016年,市县两级完成创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创建白山食品放心城。2016年,市县两级完成创建国家食品放心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2.打造特色生态示范创建模式。
人居生态创建。开展生态城市、生态城镇化建设,以人居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共生和谐为重点,依托生态文化、生态美学,把建筑、景观、规划以及生态文明综合为“四位一体”的核心设计与建设内容,提高人居复核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修复、维持和发展的能力,形成社会和谐、经济循环高效、文化多元、生态环境平衡的人居生态示范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绿地系统,积极推行立体绿化,提升城市绿地品质;加强城市扩展区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城郊生态防护绿地、环城林和郊野公园,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积极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湖水生态,推行河道生态化改造工程,恢复水陆交界处的生物多样性,开展“海绵城市”、“海绵小区”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各县(市、区)主要城镇建成森林公园1个,市中心区建成森林公园2个。(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规划局、水务局、国土局配合)
田园生态创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以推进农村产业生态化为重点,实现农业产业化升级、农村环境美化升级、农村民俗生态文化升级的目标,围绕农村区域的山、水、林、田、湖、居等基本生态单元,改善农村“四旁”环境,统筹规划、突出生态景观设计,打造优质、高效、环保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将美丽乡村、有机农业、观光农业以及生态旅游相融合,形成具有白山特色的田园生态示范区。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完成22个省级重点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打造24个美丽示范村、5000个美丽庭院、1万户干净人家;完成10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和3个省级乡镇(村)、60个市级生态村创建。(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水务局、住建局、规划局、卫计委、环保局配合)
采矿业生态创建。以破解采矿业领域存在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重点,摒弃传统的单纯消耗矿产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和高耗能为特点的开发利用方式,贯彻全过程生态控制理念,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以采用高新技术为支撑,以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多层次循环利用为特征,按照生态规律设计的延长矿产资源产业链,科学确定适宜地的生态恢复方案,用最小的生态扰动与破坏量获取最大资源量,形成以“绿色矿山、生态矿山”建设为核心的采矿业生态示范区。优先在有广泛影响和突出代表性的重点矿区建设生态采矿业示范工程,开展重点难点治理技术、环境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及技术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生态采矿业建设工作,促进采矿业生态示范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土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产业园生态创建。推动产业发展的生态化,降低产业发展对环境资源的损耗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重点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服务业建设,构建以生态工业、有机农业为核心内容的产业生态示范区。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生态建设,打造生态工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效益型工业项目为基本单元,按照生态工业学原理构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以降低物流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为核心的生态物流业以及其他生态服务业,发挥集聚效应,推动复合型生态产业园区的建设。2016年,完成市区十大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力争3个园区开工;修编完善白山经济开发区、浑江工业集中区、江源工业经济开发区规划;积极争取省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推进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信局、商务局牵头,浑江区、江源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林业局配合)
连廊生态创建。开展跨区域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推进公路、铁路、江河堤防、库区等交通廊道和生态廊道的绿化美化,建成覆盖全市的绿色通道网络。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的绿色通道建设,要以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在条件适宜的地带合理配置主副林带,形成立体复层的绿化带。县、乡道路沿线的绿化,要在突出美化的同时,兼顾防风固土,改善环境。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美化,要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形成乔灌草结合的绿化带。要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2016年,村屯主干道两侧绿化率达到95%以上,巷道两侧绿化率在80%以上;长白山区沿线及主要景观带生态修复,重点结合北山公园和青山湖综合改造,做好景区生态修复和绿化美化;开工建设江畔花园小区周边的长白山大街东段、江畔路、滨江北街、北新二路等5条配套街路,新建道路、排水、绿化及照明灯;国道鹤大线K1012-K1027和省道辉三线板石隧道至二百户路段沿线种植云杉、垂榆、花草等。力争到2020年,主要交通干线和江河沿线都建成高标准的绿色生态长廊。(农委、林业局、住建局、交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林业局、规划局、水务局、国土局配合)
3.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要制定完善考核评比机制,在各级政府、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等各方面、各行业都有生态示范创建和引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打造示范,引领各方,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着眼于弘扬生态文化,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使关爱生态、保护生态、参与生态建设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以环境日、植树节、湿地节、爱鸟周、地球日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奖励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先行者,用典型带动全民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新局配合)
五、制度体系建设
(一)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研究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为生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受益地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明确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并依此推动补偿区域的生态保护。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产品生产方和受益方明确的区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不同区域间横向的生态补偿机制。(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发改委、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配合)
(二)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制度。市政府建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财政每年拿出地方级税收收入的0.5%设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作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来加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建设,奖励为生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各地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市金融办协调各投资集团和国开行建立生态建设基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建设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手段募集资金,推进重大生态项目建设。(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环保局、人社局、法制办配合)
(三)完善综合督查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将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创建等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十大工程(战役)”综合督查范围,针对各地、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担当履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及整改问题适时开展调度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和回访督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并据阶段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现场督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综合运用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巡视检查、多方听取评价意见、信息收集、谈心谈话、跟踪重大事件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担当履职、完成任务能力进行考核。据调度督查和实地督查情况,按领导意见予以督查通报。(市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部、人社局配合)
(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保护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我市实施细则,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又强化监管者、追责者的责任。(纪委监察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部、环保局、人社局、审计局、法制办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规划局、林业局、农委、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金融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市、区)政府对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把生态建设纳入重要议程,将生态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由政府统一领导的部门分工协作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责任制,切实完成好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工信局、规划局、林业局、农委、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金融办配合)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生态建设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发改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全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负责开展全市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创建;负责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全市各类生态保护资金,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工信部门负责工业场地生态恢复。
林业部门负责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沙化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农业部门负责土地保护建设,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和改良。
水利部门负责流域和河湖生态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整理,矿山生态恢复与保护建设。
住建部门负责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城镇和农村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建设。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乡镇村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础项目设计的统筹安排、指导与协调。
交运部门负责公路、铁路及全市道路旁生态廊道的恢复和保护建设。
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生态建设金融支持。
(三)强化政策保障。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制度,加大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和保险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不断加大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奖代补、政府贴息制度,推动生态建设各项工程顺利实施。(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金融办、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法制办配合)
(四)加强生态环境管控。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法规、规章体系,促进水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等深入贯彻实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监管体制。经济社会活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把生态影响作为重要衡量因素,强化奖惩措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地、湿地与水域,要严格管理,依法补偿。加大林业、国土、环保、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工信局、规划局、林业局、农委、水务局、国土局、法制办配合)
(五)加大市场引导。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不断拓宽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生态建设,并给予必要的利率贴息等优惠措施。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生态建设工程,要深化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市场化机制,加快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配合)
(六)开展司法联动。明确环保、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等部门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中的职责,环保部门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开展调查;检察院审查、逮捕、提出公诉,并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法院依法支持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民事诉讼;司法机关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政法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配合)
(七)实施考核问责。制定生态建设考核制度,将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实施严格的考核问责。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法制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