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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69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69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山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全市乡村旅游

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8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三年

行动方案(20182020

 

乡村旅游是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居民休闲度假旅游消费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富民效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美丽乡村、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白山市委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加快绿色转型的实施意见》(白山发﹝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减贫困、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市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实现白山市全域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农为本、注重保护的原则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生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以全域旅游为统领,以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为目标,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差异化互补、产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加快推动我市乡村旅游规模化、景区化和品牌化建设,推进白山乡村旅游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8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乡村旅游的提质升级,使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休闲需求的民生产业,成为缓解资源约束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产业,成为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和扩大内需的重要产业。

(二)具体目标任务。

12018年目标任务。

①重点谋划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布局,研究制定符合白山实际的乡村旅游评定标准和有效的推进措施,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为形成全域多元、业态丰富、产品多样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打下基础。

②各县(市、区)要完成本区域乡村旅游调查摸底,启动并完成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乡村旅游的目标方向、总体布局以及建设导引。

③每个县(市、区)选定1个乡镇,开展乡村旅游示范镇打造;选定4个村,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启动并完成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建设详规,科学定位乡村旅游景观带和节点村的功能、规模及特色。

④根据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详规,完成示范镇、村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⑤按照白山市乡村旅游评定标准(下同),每个县(市、区)新评定23星级以上市级乡村旅馆(农家乐)、23A级以上市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22019年目标任务。

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启动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项目施工并在年底见成效。

②结合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布局,按照“乡村景区化”和“绿、洁、畅、美、齐”要求,开展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的美丽农家和美丽村庄建设工程,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建设初见成效。

③各县(市、区)要依托县域内的乡村旅游资源,整合瓜果采摘、花海观赏、农事体验、农家菜肴品尝等乡村旅游产品,推出2条市场认可、游客喜爱的特色乡村旅游线路,打造一个具有本土特点的乡村旅游节事活动。

④每个县(市、区)新评定43星级以上市级乡村旅馆(农家乐)、43A级以上市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32020年目标任务。

①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建设工作达到白山市标准,完成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的评定工作。

②各县(市、区)以本区域的景区(点)为核心,以山水线为重点,将特色乡村旅游资源串珠成链,全力推进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要加大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达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标准,把白山建成独具长白山地方民俗特色的美丽乡村风景画廊。对已经建成的乡村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进行梳理、巩固和提升,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建一片成一片,形成滚动效应、辐射效应,带动乡村相关产业全面发展。

③每个县(市、区)新评43星级以上市级乡村旅馆(农家乐)、43A级以上市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④到2020年末,全市建成一批生态优良、设施配套、种类丰富、特色鲜明、服务完善的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和乡村旅游产品。创建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市乡村旅游示范镇达到6,乡村旅游示范村达到24个(包含乡村旅游特色村),市级星级乡村旅馆(农家乐)达到60家,A级以上市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达到60家,形成5条独具长白山地方民俗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导。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乡村旅游资源开展全面普查,规划设计一批乡村旅游项目。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统一、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布局,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保留乡村风貌,留住民族风情,形成串点成线、连片成带、集群成圈的发展格局。新开发的乡村旅游点,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现有乡村旅游点要制定升级改造规划,切实防止盲目开发。要结合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特色镇、村规划工作,对具备条件的特色镇(村)编制旅游示范镇、旅游特色村发展规划。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为具有一定旅游基础设施和发展潜力的扶贫重点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指导各重点村通过乡村旅游带动脱贫致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旅发委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集中精力解决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的旅游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

1.推动旅游厕所向农村延伸,对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视情况予以补助,增加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厕所数量,提升接待能力,改善接待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2.推进重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通达干线公路的连接线、旅游路建设,改善重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交通条件。进一步完善4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道路标识。力争解决旅游客运和道路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交运局、市旅发委

3.结合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深入开展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等“三改一整”工程,统筹推进农村饮水、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提升改善旅游接待条件,为乡村旅游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4.积极推进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向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延伸,实现无线网络、宽带全覆盖。支持乡村旅游企业、村镇、农户开通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5.加强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协同体系,完善旅游步道、游客接待、停车场、通讯等基础条件,引导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向特色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等重要节点延伸布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交运局、市旅发委、市住建局

6.强化客运枢纽的旅游服务功能,推动县域具备条件的客运中心建成旅游集散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

(三)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业态。

积极整合优势资源,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特色,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景区(点)。

1.加快传统业态升级改造。推动田园观光、休闲农庄、采摘篱园、花卉观赏、乡村酒店、生态渔家、森林人家、温泉养生等乡村传统业态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旅发委

2.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创建国家A级景区。充分发挥现代农业、林业、水利等资源要素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大力发展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培育风格各异的乡村旅游项目,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特色突出、安全便捷的原则连点成线,集中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旅发委、市农委

3.推动新型业态创新发展。依托各地不同的区位条件、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推进民族风苑、国际驿站、汽车旅游营地等特色业态发展,培育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业态,培育现代休闲农业观光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田园综合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旅发委

4.开展品牌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条件具备的乡村旅游业户积极申报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依据《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22/T 1817-2013)、《乡村旅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DB22/T 24242015),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旅发委

5.积极推进白山市休闲农业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鼓励支持规划编制科学、优势特色突出、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完备、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域、乡村和经营点申报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最美休闲乡村”、国家和省级“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建立健全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品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农委

(四)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编印乡村旅游画册等旅游宣传资料,利用已成熟的景区旅游产品和网络,建立营销联动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宣传进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社区,并纳入当地旅游精品线路宣传,促进景区旅游与乡村旅游的协调互补。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企业和经营户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对接,线上线下互动,促进以地标产品为代表的旅游商品和旅游精品线路营销。鼓励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营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旅发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研究乡村旅游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企业建设的格局,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旅发委

(二)加大政策扶持统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破解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问题。乡村旅游项目审批、向上争取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积极整合支农、旅游、扶贫、生态、文化、水利项目等资金,优先满足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1.把乡村旅游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围,加大对重点乡村旅游扶贫县、乡镇、村、户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2.稳妥推进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抵押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3.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债券等方式投资乡村旅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4.增加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的乡村旅游重点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编制乡村旅游规划、乡村旅游宣传促销、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对3A级以上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补助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旅发委

5鼓励以政府发起、社会参与、专业管理等方式,推动设立多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金融服务中心

(四)实行税费优惠。

1.对从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开发项目,从形成地方税收贡献近5年内,由同级受益财政给予适度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2.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五)加强用房用地保障。

1.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2.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废弃矿山、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3.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创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六)强化推进落实保障。

成立全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乡村旅游推进工作。乡村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乡村旅游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推进乡村旅游工作方案,明确三年的总目标、年度工作目标以及乡村旅游年度任务清单。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两办督查室根据任务清单对全市乡村旅游工作定期巡检和年度考核,根据巡检和考核情况确定全市乡村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市政府每年在乡村旅游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召开全市乡村旅游工作现场会,由先进单位做典型发言。对乡村旅游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在乡村旅游工作会议上作原因剖析。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农委、市旅发委

、考核奖惩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作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制定《白山市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县、镇、村)评定标准》、《白山市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标准》和《白山市乡村旅馆(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进行评定。

(二)市绩效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市直各部门和各(市、区)全域旅游绩效考评范围,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强力推进。

(三)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加大对乡村旅游工作的奖励惩处力度。对按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资金支持和奖励;对未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视情况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减分数;对乡村旅游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