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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713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3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713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3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办发〔2018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助推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

(一)健全经济增长与稳定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主要指标,按照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年度增速预期目标,合理确定年度计划,保持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同步。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宏观经济政策拉动就业评价机制,将促进就业作为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决策的必要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研究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加大财政、货币和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依托“五大产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扩大投资规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项目生成、建设、融资、推进和奖惩等机制,开发就业岗位。继续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矿产新材料、矿泉水、医药健康、旅游、现代服务业“五大产业”上实现突破,努力在中高端消费和创新引领方面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负责)

(三)畅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主渠道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在民营企业项目建设、融资供给、市场开拓、降低成本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降税减负等政策,在市场准入、融资对接、公共服务、降本减负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并予以细化、量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强化政策协调、市场对接、产融合作、人才支撑、政府帮难等服务。发挥高校产学研引导作用,促进高校同中小微企业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税务局负责)

(四)发展新业态拓展就业空间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进产业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业态、新经济发展。依托域外引进大型互联网创业孵化企业,以电子商务和实体门店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络培训和实践,在全域打造一批实体化创业品牌,将成果应用至就业扶贫领域。利用企业大数据优势,进一步完善本地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技能人才培养数据库,开展就业创业领域的大数据分析和研究,连续三年由就业专项资金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网络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育及孵化。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营造双创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业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力促全市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提速增效,营造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落实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实行创业税收政策首问首办责任制,全力推进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提供更加便利的纳税服务。(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税务局负责)

(六)加大创业资金支持每年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创业人才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经认定创业型人才创办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自投产当年起3年内,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补助。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共性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财政给予创新研发扶持资金。对有重大项目、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部分项目启动资金。对创新创业团队中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可放宽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限制聘用,已有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负责

(七)扶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与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在白山市联办科技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孵化器和创业辅导基地的,视当地财政负担能力,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负责)

(八)强化就业创业基层平台软硬件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打造就业扶贫车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立足市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发便民服务和信息化服务配套软件,提升就业创业软实力。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完善信息发布、规范业务经办,推进智慧化服务。要持续加大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资金投入,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的设备更新、人员培训和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推动标准化服务。上述工作,连续三年由就业专项资金每年列支100万元。(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创业政策支持鼓励通过建设人才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高层次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对带项目在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领导干部结对包保制度,为人才创业提供全程服务,产业类和创业类项目优先安排落户开发区、产业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其配偶有随迁意愿的,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一般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排,或在全市有空余编制的单位进行安置。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落户居留、出入境手续,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其子女择校入学。(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人才办负责)

三、强化人才储备和引进,汇集各类科技创新人才

(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服务创新驱动转型振兴的若干意见》,加快培育和打造一支“五大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市人才办负责)

(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高层次团队引进、高科技项目争取等方面,制定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负责)

(十二)人才引进实现多元化坚持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并重的方式,着力加强柔性引进、项目引进、专项资助引进等相关工作。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持续开展“院士专家白山行”和“百所高校进白山”活动,聘请国内外顶级专家担任科技、经济顾问。(市人社局、市人才办负责)

四、注重分类施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推进“名校优生”工作,全市每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接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工资待遇。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通过“绿色通道”面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录用的世界一流大学本科生可享受《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白山办发〔201625号)相应待遇。对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紧缺人才,各县(市、区)可在报备的基础上,面向“双一流”院校自行招聘。依托“白山人社众创空间”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工作、网络、社交以及资源等多层次的要素服务,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对接以及人才服务,提高青年创业者创业成功率,连续三年由就业专项资金每年列支50万元,用于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网络维护以及创业活动等方面支出。(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才办负责)

(十四)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对符合要求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认定核实,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创业补贴。在白山市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驻市“双创”基地,享受基地孵化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支持企业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条件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省下达公益岗位开发补充总量内,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负责)

(十六)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实施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零就业家庭即时就业援助工作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化岗位结构,建立实名制数据库,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加强在岗人员管理考评。健全岗位申报、评估、备案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促进复转军人就业创业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时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强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工程,助推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兴业

(十八)加强返乡创业平台建设。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构筑以“白山·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中心,以各县(市、区)返乡创业基地为辐射,以小微企业(合作社)为着力点的白山市返乡下乡创业服务体系,形成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信息联动、资源共享的创业就业格局。依据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范围,连续三年由就业专项资金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就业创业补助等政策性支出和推进市、县两级返乡创业基地、创业园建设,助推各类返乡人员就业创业。鼓励高等院校开放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平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创新成果提供硬件支撑、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加速成果转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促进优秀农村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围绕特色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装备制造、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培养和支持具有代表性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围绕产业、行业发展优势,打造农技工品牌,强化培训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开发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项目和课程,通过线上线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方式,提升农村劳动力供给质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

六、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二十一)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机制,重点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以产教融合、双元培育为主攻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办学的责任体系,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构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采取“优惠政策扶持、政府部门组织、定点机构培训”方式,对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等专项活动。积极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市级层面定期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负责)

(二十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探索职业培训新模式,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工作基础,加强各级人力资源(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场所和硬件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的服务。积极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建立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力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提升公共就业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建立就业辅导员定期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提高持证人员比例。根据不同群体、用人单位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创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组织实施领军企业培养工程、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和产业园区建设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法治化建设,大力发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创建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面向全市重点领域骨干企业,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开发能力,建立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个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目录。(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加强统筹协调,狠抓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

(二十八)加强就业工作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合力。

(二十九)狠抓目标责任落实全面执行和落实《白山市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监察委、市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十)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完善“六位一体”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比对分析,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支撑。(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负责)

(三十一)防控化解失业风险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紧盯关键指标及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状况,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十二)注重深化宣传引导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开展系列报道、热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新政策,宣传新经验,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白山广播电视台、长白山日报社负责)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