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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721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6721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办发〔2018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部门:

农村公路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示指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要求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中发〔20181号、吉政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重大战略的实施,现就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提供交通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发挥省级规划指导、奖补引导作用,市级政府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责任。按照《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县级政府全面落实建管养运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保障,督促落实管理责任,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等级,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持,着力解决我市农村公路标准不高、结构不合理、管理养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科学把握养护对策和养护时机,发挥企业及社会群团组织的力量,使其在脱贫攻坚、民生改善中发挥作用。统筹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坚持保护生态、安全至上的理念。突出农村公路四路工程即“幸福小康路”、“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绿色品质路”特点,优化农村公路设计,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公路资源,最大程度减少耕地占用和生态破坏,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设施,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和交通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坚持实事求是、效益优先,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市场开发潜力,按轻重缓急安排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纳入脱贫攻坚任务、对民生改善发挥直接作用的项目,优先安排对旅游发展、产业转型有直接效益的项目,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三)到2020年建设目标。

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共同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发展体制机制。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破损老旧路维修改进和贫困县(市、区)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两个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目标。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形成“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

“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技术状况和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高标准建设,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为后期的降低成本养护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各级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规范统一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乡级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村级管理议事机制和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

全面加强养护管理,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列养率保持在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确保2019年—2020年完成345公里通乡、通村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项目,改造危桥38座,实施安防工程354公里,基本完成县、乡公路隐患路段整治任务。

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能力适应、安全保障、环境优美的农村公路交通服务体系。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的县达到8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1.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将旅游公路建设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并与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交通、产业布局、全域旅游、脱贫攻坚等专项规划有效街接,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布局方案、建设重点,优化路网结构,完善路网布局。

2.加快农村公路使用水平提档升级。今后二年,全市实施建制村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实施养护提质改造工程,同步完善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治超设施、标志标线、“港湾式”汽车停靠站等设施,集中解决通村公路质量不高、排水等设施不完善,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多,路网联通不畅等问题,逐步消除“断头路”、“瓶颈路”、“等外路”及安全隐患,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乡、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100%。

3.重点推进旅游公路建设。今后二年,集中建设主体区旅游公路,打通城市与景区、景区与景区、交通节点与景区之间的通道,提高现有技术标准,完善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形成适应全域旅游要求的旅游公路网。要实事求是制定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工期,有序推进旅游公路主线、支线、连接线建设,实现旅游特色小城镇、3A级及以上景区、4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有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连接,景区村庄有达标等级公路连接,同步规划建设服务区、观景台、停车区等旅游服务设施,沿线公路增加旅游标识牌和游憩点建设。

4.构建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充分发挥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快建立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明确质量监管职责、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要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完善项目(中修、大修和新改建项目)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县级和乡级公路保修期为3年,村级公路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加强常规检查和综合督查,加大抽查频率,保证工程质量。

5.积极创建“绿色生态路”。以“畅、安、绿、美”为重点,突出“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均衡发展。注重绿色环保,加强自然地貌、原生植被、表土资源、湿地生态、水源地、野生动物等保护,因地制宜做好绿化美化工作,注重资源节约,新改公路要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地产材料,推广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1.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督导、考核、奖惩等机制,督促县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创新监督方式,严格奖惩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使用水平。

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主抓、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健全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制度。全面推行“路长制”,县、乡政府制定本辖区“路长制”实施细则,县级政府主管负责人为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并通过设置公示牌等方式对社会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路政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农村公路治超站点和限高、限载等设施,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违章建筑、草堆、垃圾堆,非公路标志及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交通畅通、整洁有序、生态优美、出行安全”的通行环境。县级政府依法做好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到2020年,农村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基本消除,具备条件的路段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3构建智能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农村公路”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县级智能监管平台,动态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信息库、属性信息库。开发应用手机APP,路政和养护人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及时解决,实现对管养道路的动态监管。对施工现场、重要桥梁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在建工程、重要桥梁的日常监管。

4.构建督导考评体系。建立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的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督导考评工作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重点对“四好农村路”实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建立考评结果与计划项目、奖补资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1.更新农村公路养护理念。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科学发展”的理念,坚决克服重建轻养的倾向,把养护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旅游公路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的重中之重,按照“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科学编制养护发展规划,推进养护决策科学化、养护管理常态化、养护机制市场化,实现路况稳定提高、路网良性运行。

2.深化养护模式改革。培育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专业化公司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对路面清扫、边沟清理等日常养护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非专业队伍进行养护。

3.落实养护监管措施。加强农村公路设施检查,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实施“互联网十农村公路”工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强路况检测与数据分析,科学制定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养护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市每半年、县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奖惩挂钩。

4.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抓好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极端气象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并更新相关设施,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畅通。以客运班线、通校车路线为重点,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越村镇和学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隐患综合治理,完善防护、减速带、标志、标线、视线诱导等公路安防设施及交通信号灯、照明、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快推进危桥重建、险桥维修加固和有路无桥的桥梁建设。全面做好路面路肩排水和除雪防滑工作,确保农村公路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完善农村客运站场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覆盖建制村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做到路通、车通。大力发展农村旅游客运,加强旅游景区客运站建设,推广运旅一体化经营模式,培育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镇村公交、旅游公交。

2.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创新农村物流发展方式,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鼓励引导交通、邮政、供销、商务、粮食等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贸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3.强化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划》,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严把农村客运、旅游客运市场准入关,加快淘汰老旧客运车辆,加强车辆运行监管,从严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信用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制度。

(五)扎实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

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载体。以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为基本要求,以创新融资机制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改善为根本目的,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

三、建立农村公路投融资机制

农村公路建设公益性强、建设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构建省级引导、市级统筹、县级为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金融业落实农村公路融资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农村公路投资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

(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养护资金管理。按照政府投资为主、多元筹资为辅的原则广泛筹集资金,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确保日常养护资金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二)加大政府债券投入力度。

县级要根据财力水平、资金需求等,合理分配投入债券规模,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各级政府补助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建设期补助、设立投资基金、运营补贴等方式,将公路项目与沿线服务区(驿站)、汽车停靠站、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土地出让等有收益的项目捆绑招标,吸引社会资本一体开发、整体投资。鼓励采取出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广告权、沿线土地等资源开发权,以及沿线受益企业出资、农村集体组织投资、农民“一事一议”自主筹劳、扶贫单位扶持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克服违规超概算问题。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白山市“四好农村路”工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协调、部门衔接及年度考评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审批的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和管养经费的筹措落实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用地审批与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农委部门负责相关涉农和扶贫事宜的协调;林业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林地占用审批和农村公路绿化的协调;旅游发展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及项目安排等。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领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负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要求,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物价和里程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保障体制机制,建立以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为引导、市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为辅助的多元化投资机制。2019年起,县级政府要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25000/公里、10000/公里、5000/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2020年,养护经费基本纳入财政预算,满足正常养护的需求。

(四)强化技术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我省出台的《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指南》,根据不同公路的功能定位,明确差异化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五)加强督导考核。

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督导检查范围,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市政府督查室、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六)强化示范引领。

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继续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示范县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督导考评确定一批示范县,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县级政府还可组织开展“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发展。对于评为示范县(市、区)的,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金补助,奖补资会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具体考核评定和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七)注重舆论宣传。

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舆论宣传的重点,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和旅游公路建设成就与先进典型,讲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故事,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