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办发〔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2号)精神,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提升利用外资水平,营造优良投资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积极扩大外商投资领域。认真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等服务业领域外资进入,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白山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等现代制造业,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冶金等高端产业链和集群,改造提升我市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三)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外商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内资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对等原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科研组织与市内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尖端技术和基础性研发项目的研究。鼓励外资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和生产力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五)促进招才引智。加强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尽快复制推广出入境相关优惠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我市急需的海外技术人才提供口岸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生活保障等便利。(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全面优化外商投资及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确保外商投资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职能,坚持诚信理念,依法合规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八)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临江海关、长白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九)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
(十)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切实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做的承诺,做到慎重承诺,有诺必行。从严控制并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活动,严禁以检查名义干扰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时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妥善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吸引外资工作
(十二)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重点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外商投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各产业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对落地并产生效益的外商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和奖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成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费收缴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费降费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大力开展产业转移承接。充分利用国家在资金、土地及社会保险异地转移等方面对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紧紧抓住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外资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特别是要抓牢吉林与浙江对口合作的机遇,积极开展外资项目洽谈和产业转移对接活动,争取引入一批有利于白山发展的好产业、好项目。(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统筹重点外资项目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实现招商资源实时发布、整合共享、优化配置。积极探索建立全市外资项目流转共享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加快外资项目有效落地。(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充分发挥园区招商引资平台和载体作用。以白山经济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功能,进一步提高园区对外资项目的承载能力,加强专题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争取一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延伸产业链的项目入园发展。(市商务局、白山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
(十七)加强对外宣传。注重白山形象的整体包装和宣传,以各类媒体和交流合作平台以及大型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推介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势、潜力、政策和重点项目,塑造白山对外开放新形象,提振外商来我市投资兴业的信心和决心。(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外商投资及生产经营提供全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海关、长白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九)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对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切实将其作为促进我市全面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主体,抓出工作实效。(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将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整体绩效考核体系中,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