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白山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际,编制本发展规划。
第二条 本发展规划是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内和规划范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第三条 本发展规划适用范围只覆盖白山市区,其他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发展规划。
第四条 本发展规划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2010年。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第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一)截至到2006年底,白山市市区居民总户数166425户,其中:八道江区居民总户数135651户,江源区居民总户数30774户。八道江区居民人均GDP为14746元,江源区居民人均GDP为13825元。八道江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774元,江源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172元。八道江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0.8平方米,江源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19.26平方米。白山市市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总户数31336户,59145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无房户11832户,住房困难家庭5543户,其中:八道江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24646户,47562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无房户10367户,住房困难家庭4818户。江源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6690户,11583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无房户1465户,住房困难家庭725户。
(二)家庭收入标准分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即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家庭;低收入家庭按照市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城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等工作。
(三)住房困难标准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第六条 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一)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财政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资金为143535.5万元。其中:八道江区123756万元(2007年为1551万元;2008年为27871万元;2009年为43131万元;2010年为51203万元)。江源区规划期内财政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资金为19779.5万元(2007年为43.4万元;2008年为4043.6万元;2009年为7535.9万元;2010年为8156.6万元)。
(二)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为400万元。其中:2007年为50万元;2008年为50万元;2009年为150万元;2010年为150万元。
(三)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为1750万元。其中: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为1200万元(2007年为300万元;2008年为300万元;2009年为300万元;2010年为300万元)。江源区规划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为550万元(2007年为137.5万元;2008年为137.5万元;2009年为137.5万元;2010年为137.5万元)。
(四)白山市市区现有经济适用住房1642套,14万平方米。
第七条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一)规划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将处于平稳趋势,保持在现有状态。
(二)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总量为11832套,59.17万平方米。其中: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量为10367套,51.84万平方米(2007年为6套,300平方米;2008年为2000套,10万平方米;2009年为4000套,20万平方米;2010年为4361套,21.81万平方米)。江源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量为1465套,7.33万平方米(2007年为5套,250平方米;2008年为300套,1.5万平方米;2009年为600套,3万平方米;2010年为560套,2.8万平方米)。
(三)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需求总量为10353套,62.12万平方米。其中:八道江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为7893套,47.36万平方米(2007年为6套,360平方米;2008年为2000套,12万平方米;2009年为2500套,15万平方米;2010年为3387套,20.32万平方米)。江源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为2460套,14.76万平方米(2007年为5套,300平方米;2008年为500套,3万平方米;2009年为900套,5.4万平方米;2010年为1055套,6.33万平方米)。
(四)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需求总量为6778万元。其中:八道江区规划期内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需求量为6325万元(2007年为1822万元;2008年为1821万元;2009年为1581万元;2010年为1101万元)。江源区规划期内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需求量为453万元(2007年为131.4万元;2008年为131.1万元;2009年为113.4万元;2010年为77.1万元)。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八条 2007年底前,对已经掌握的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要覆盖到所有县城。“十一五”期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章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第九条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一)建设总量。
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总量为11832套,59.17万平方米。其中: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量为10367套,51.84万平方米。江源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量为1465套,7.33万平方米。
白山市市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为10353套,62.12万平方米。其中:八道江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为7893套,47.36万平方米。江源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为2460套,14.76万平方米
(二)建设区域指引。
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区域为八道江区范围内。其中:2007年具体区域为金河小区 ;2008年具体区域为西站附近;2009年具体区域为通沟街道;2010年具体区域为平台附近。
江源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区域为江源区中心区范围内。其中2007年具体区域为火车站附近;2008年具体区域为城墙街道;2009年具体区域为江源街道;2010年具体区域为育林村。
八道江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区域为八道江区范围内。其中:2007年具体区域为金河小区;2008年具体区域为西站附近;2009年具体区域为通沟街道;2010年具体区域为平台附近。
江源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区域为江源区中心区范围内。其中:2007年具体区域为火车站附近;2008年具体区域为城墙街道;2009年具体区域为江源街道;2010年具体区域为育林村。
(三)建设标准。
白山市市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白山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四)建设年度指引。
八道江区廉租住房建设年度指引。2007年为6套,300平方米;2008年为2000套,10万平方米;2009年为4000套,20万平方米;2010年为4000套,20万平方米。
八道江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指引。2007年为6套,360平方米;2008年为2000套,12万平方米;2009年为2500套,15万平方米;2010年为3387套,20.32万平方米。
江源区廉租住房建设年度指引。2007年为5套,250平方米;2008年为300套,1.5万平方米;2009年为600套,3万平方米;2010年为560套,2.8万平方米。
江源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指引。2007年为5套,300平方米;2008年为500套,3万平方米;2009年为900套,5.4万平方米;2010年为1055套,6.33万平方米。
第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
(一)租赁住房补贴总量。
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为15185户,共需要资金为6325万元。
江源区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为2190户,共需要资金为453万元。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试行)的通知》(白山发改收管联字〔2007〕267号)规定,八道江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单人户,每户每月补贴80元;两人以上户,每户每月补贴100元。
江源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单人户,每户每月40元;两人以上户,每月50元。
第五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 土地供应总量。
(一)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为658亩。
(二)江源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为40亩。
第十二条 土地供应布局指引。
(一)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地块为八道江区。其中:2007年的地块为金河小区;2008年地块为西站附近。
(二)江源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地块为江源区中心区。其中:2007年的地块为火车站附近;2008年地块为城墙街道。
(三)八道江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地块为八道江区。其中:2007年的地块为金河小区;2008年地块为西站附近。
(四)江源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地块为江源区中心区。其中:2007年的地块为火车站附近;2008年地块为城墙街道。
第十三条 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一)八道江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年度指引。2007年2亩,2008年35亩,2009年310亩,2010年311亩。
(二)江源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年度指引。2007年1亩,2008年8亩,2009年16亩,2010年15亩。
第十四条 资金筹措。
(一)八道江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109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67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840万元。
(二)江源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392.5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200万元。
(三)八道江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6676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3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120万元。
(四)江源区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984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00万元。
(五)八道江区规划期内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98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240万元。
(六)江源区规划期内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03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50万元。
第六章 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总体安排
第十五条 棚户区改造。
(一)现状分析。白山市市区共有棚户区27片,45654户、144000人。其中,八道江区共有棚户区20片,居民4.1万户、13万人。江源区共有棚户区7片,居民4654户、1.4万人。
(二)八道江区棚户区改造目标:自2006年起至2008年,集中改造20片棚户区,总占地面积195万平方米,拆迁面积130万平方米,拆迁居民4.1万户,人口13万人。
(三)江源区棚户区改造目标:自2006年起至2008年,集中改造7片棚户区,总占地面积43万平方米,拆迁面积23万平方米,拆迁居民4656万户,人口1.4万人。
(四)八道江区棚户区改造计划:投资30亿元,新建住宅小区260万平方米。
(五)江源区棚户区改造计划:投资6亿元,新建住宅小区48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 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现状分析。白山市市区共有旧住宅小区17片,居民4087户,已完成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3片,安置居民345户,2.07万平方米。其中,八道江区共有旧住宅小区11片,居民1759户。目前,已完成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2片,安置居民180户,1.08万平方米。江源区共有旧住宅区6片,2328户。目前已完成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1片,安置居民165户,9900平方米。
第十七条 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一)现状分析。白山市市区共有农民工20600人,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其中,八道江区共有农民工13800人,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江源区共有农民工6800人,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
(二)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目标:一是选址合理,搭建不得超过二层,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二是宿舍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当配置餐具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设置通铺、地铺。禁止安排人员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住宿。三是食堂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四是厕所进行封闭,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滋生,保障正常使用。五是应具备卫生急救、饮水、淋浴、学习、娱乐等条件。
第七章 落实规划的措施
第十八条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三)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切实保证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四)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五)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资金。
(一)市、县(市、区)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扣除必要的开支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要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四)要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省政府的资金补贴。
(五)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积极做好申请补助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财政、房产、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及其他建设条件。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住房保障的各项制度。
(一)依据《白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档案管理、年度审核和退出制度。
(二)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慎重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并搞好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建设的衔接。
第二十二条 加快旧小区综合整治。要积极开展城市旧小区改造,重点是完善小区配套功能,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对危旧楼房,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
第二十三条 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同时,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适当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工集体宿舍,供农民工租住。
第八章 规划实施机制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成立白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资金筹集、补贴分配和监管、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协调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法规等工作;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负责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核查、认定、补贴等工作;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制定全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工作;会同市规划局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工作;会同市监察局负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国土局负责住房保障项目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下达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的资金筹措工作。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研究保障性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市规划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市建设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管以及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研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的制定工作。市人民银行负责研究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相关金融信贷优惠政策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