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白山政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管,落实党的惠农和减负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涉农负担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使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实现了农村和谐稳定。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形势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情绪,思想上放松麻痹,认识上重视不够,工作上没有安排部署,监管上有所松懈,导致个别地方的农民负担出现了反弹,且表现形式有所变化。由原来的直接面向农民增加负担向学生、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转移,由生产经营服务收费向公益事业建设转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民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农民负担监管常抓不懈,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防死守,不开口子,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
二、拓宽范围,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力度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监管。对于政府全部投入型项目,要明确行政村外的项目由政府全额投入,各类项目必须在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立项建设,防止用“各级政府拨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筹资模式,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资金缺口。对于政府部分补助型项目,制定规划和目标应量力而行,不得层层分派任务,强行达标,防止强行要求村级组织和农民出资出劳。
(二)加强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监管。对明确属于公益性、应由政府出资的,防止变相向农民收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中政府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农民出资要坚持自愿,不得代支代扣代缴,防止以任何形式强行要求农民参加;也不得因未缴纳其他款项阻止农民参加,防止搭车收费和多收乱收。
(三)加强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领域监管。各地要结合农村“三资”工作,制定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公示补贴信息,并报同级减负、纠风部门备案。要加大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减负部门要会同纠风部门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抵扣、截留、挪用、套取等违反惠农政策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足额、及时到户。
三、规范行为,加大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力度
(一)加大涉农收费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的重点监督。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审核监管,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办证费用、落实应当享受的涉农优惠政策,为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切实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要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所议事项必须由村“两委”研究提出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报县(市)区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全面公开。各级减负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减负部门主要负责监管职能,事前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审批关,对超出财政奖补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加重农民负担、增加村级负债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1—2次农民负担大检查,重点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涉及农民负担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选择问题较多的乡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切实防止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反弹。对于各种加重农民负担、影响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领导,健全减负惠农落实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维权意识不松懈,监管力度不减弱。继续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承担”的部门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