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
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发〔2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推动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现结合白山实际,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突出质量认证工作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为实现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着力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通过认证的企业突破300家,获得认证证书达到600张以上。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较快发展,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供给质量作用有效显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著加强,质量基础进一步牢固,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白山制造、白山建造、白山服务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全面质量管理。
1.创新推广质量管理工具。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企业采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工业消费品、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总结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成果经验,为一二三产业创新发展和政府现代治理体系提供高质量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药监局白山检查分局等)
2.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政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把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作为优化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各类行业质量提升,最终实现整体质量水平上台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支持新领域认证技术研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及金融、信息、物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广泛开展服务认证,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业整体品质。推动在市场采购、招投标、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和政府监管信息。鼓励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树立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
4.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与国内、国际同行业合作力度,培育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做优做大做强,实现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加快白山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面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5.推动企业开展“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引导广大企业学习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整合认证,加快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推进力度,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推动质量管理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6.助力环境治理和质量安全。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推动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等)
7.推动涉农领域质量认证。立足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等重点任务,按照白山全面建设中国绿色有机谷·长白山森林食药城,大力实施农药化肥施用量“双减半”行动要求,全力支持食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气候品质等认证,提升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减少投入品环境污染,引导农业生产方式和群众生活方式转变,增加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到2022年,全市农产品累计认证161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
8.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建立联动联合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品牌意识,引导其开展服务商标注册,培育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省以至全国前列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机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等)
9.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大型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型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支持中小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检验检测联盟,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才、技术信息共享和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壮大发展实力。重点提升对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重强化质量认证监管。
10.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加强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形成市县有效联动的监管网络。建立认证监管专家队伍,强化对基层认证执法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联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省药监局白山检查分局等)
11.建立质量认证监管网络。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应用,推动跨行业、跨层级监管业务协同联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信息的可追溯性。对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监管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12.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履行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职责,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管,确保辖区内从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依法查处无资质检验检测、超范围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欺诈行为,规范和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加强对认证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深化协作层次,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形成更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上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引进和培养技术领军人才,探索高层次人才共享共用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大力宣传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开展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我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成效,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各级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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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