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837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23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8-0837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23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18〕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3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和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84

 

浑江区、江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吉政办发〔201752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白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服务清单内容制定办事指南,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标准

牵头负责单位

一、基本公共教育

1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600元,初中800元,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小学、初中净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享受西部开发政策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200天计算。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

寄宿生生活补助

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城市从2017年开始执行)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4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在普性惠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免除学杂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

符合政策的学生,公办学校免除全部学费,民办学校最高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

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涉农专业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标人群覆盖率15%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8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生

省首批办好的示范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9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市人社局

10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指导、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白山中心支行

11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等服务,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市人社局

12

就业见习服务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参加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安排带教老师,指导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出具书面见习证明。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

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提供大中城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登录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市人社局

14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十三五”时期,把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实现培训对象全覆盖,对参加培训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帮助其实现就业。

市人社局

15

新市民培训

进城落户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免费开展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十三五”期间,每年培训400人。

市人社局

16

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各类服务对象

免费享有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网上办理等业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动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市人社局

17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

市人社局

18

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推动全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十三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市人社局

19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市人社局

三、基本社会保险

20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依法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权益记录及查询服务,为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为符合退休条件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落实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市社保局

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

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吉林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市社保局、市财政局

2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患者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0%左右,“十三五”时期,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2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三五”时期,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期末力争实现全覆盖。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4

生育保险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市人社局

25

失业保险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人员、企业

依法征收失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十三五”时期,参保人数3万人左右。

市社保局

26

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

参保职工按规定享有工伤保险权益。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十三五”时期,参保人数27万人左右。

市人社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

27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0%

市卫计委

28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市卫计委

29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提供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

市卫计委

30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市卫计委

31

儿童健康管理

06岁儿童

建立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市卫计委

32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

建立保健手册,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市卫计委

33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十三五”时期,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

市卫计委

34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十三五”时期,管理高血压患者7.5万人,糖尿病患者2.6万人。

市卫计委

3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提供患者发现登记和录入、随访管理、康复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和家属护理教育。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

市卫计委

36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城乡居民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检、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

市卫计委

37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可疑者推介转诊,患者随访管理。推荐确诊1名患者补助50元,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并督促其定期查痰,强化期每月随访3次,继续期每月随访1次,疗程为半年,共600元。对耐药患者重点随访管理,疗程1年,共1600元。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卫计委

38

中医药健康管理

65岁以上老人、03岁儿童

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65%

市卫计委

39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行为干预、转介治疗、督促检测服药等随访服务。

市卫计委

40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以上。

市卫计委

41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农村计划怀孕夫妇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市卫计委

42

疾病应急救助

在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符合条件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渠道支付后剩余部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十三五”时期,对目标人群做到应救尽救。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43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实行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十三五”时期,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市卫计委

44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育龄人群

及时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4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持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4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伤残家庭35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47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城乡居民

及时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食品抽检量不低于1/千人年;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监管强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基本社会服务

48

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对符合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待遇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居住地社会救助保障福利待遇。

浑江区、江源区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季)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拥有白山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阶段(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50

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51

临时救助

因遭遇灾害、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符合条件的,尽快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中;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浑江区、江源区政府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下同)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2

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3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54

老年人福利补贴

60岁及以上全体老年人口

对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对8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委

55

困境儿童保障

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儿童。

为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等;各地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以及已经获得各项救助、福利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56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进行监护随访核查;中小学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关爱保护;动员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及时发现、保护和帮助处于危险处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确保其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57

基本殡葬服务

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困难群众

为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对不保留骨灰者,实行生态奖补政策,并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8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社保局

59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60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养老、医疗、康复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基本住房保障

61

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农民家庭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由市、浑江区、江源区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十三五”时期,城镇低收入家庭全覆盖。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62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单套建筑面积按不同类型的不同情况确定。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居民住房10568套。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63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

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国家、省、市及浑江区、江源区给予补助,具体每户补助标准,由各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64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城乡居民

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65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每年送文艺演出50场;根据基层实际,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市文广新局

66

收听广播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财政局

67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财政局

68

观赏电影

农村居民、中小学生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行政村平均一村一月免费提供一场电影。为中小学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69

读书看报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社区阅读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城市和乡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免费提供各类新闻和信息服务。盲人可以获得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70

数字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站点实现宽带网络接入。向公众免费提供多种数字出版物。“十三五”末期,基本实现所有社区都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所有行政村都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站点,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市文广新局

71

参观文化遗产

城乡居民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72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公办体育设施(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具备条件学校的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对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3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参加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获取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7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95%以上。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75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无业成年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对重度残疾、一户多疾、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分类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市残联

76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77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残疾人

对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并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现有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市住建局、市残联

78

残疾人托养服务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市残联、市财政局

79

残疾人康复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

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档案,提供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快推进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十三五”期间,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0%

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80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

对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助,“十三五”期间,目标覆盖人群达80%以上。

市残联

81

残疾人教育

残疾儿童、青少年

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学生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白山市逸夫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的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等予以补助。“十三五”期间,三类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82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残疾人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1500人,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稳定在4500人。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00万元以上,用于培训残疾人和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农委

83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逐步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和社会教育等服务;推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市级以上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动公园、绿地及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配置适宜残疾人健身活动器材器械,加强残疾人体育“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建设和健身指导员培养,按照《白山市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的要求,制定完善措施,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率。“十三五”时期,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84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老年人等

按省定目标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适时开展本地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开展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信息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聋人信息服务平台。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残联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制定白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基本公共教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市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基本社会保险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市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基本住房保障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市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市残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

市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市公安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

市编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市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市文明办、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

市教育局、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

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组织编制白山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控制和保障。

市规划局、国土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市质监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浑江区、江源区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