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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08-1039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7月08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8〕19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08-1039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7月08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8〕19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14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8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白山市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配置小型汽车号牌使用权,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需求,增加政府非税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财政局是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对竞价所得资金采取非税收入“直接缴款”的办法,按照《白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和使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和业务流程,并提供竞价的小型汽车号牌,按规定为买受人注册登记等具体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核定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底价。

   第四条 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拍卖机构按规定的拍卖程序和拍卖方式依法进行拍卖,其全部所得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

   第五条 凡不需要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小型汽车号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随机选号方式取得机动车号牌。

   第六条 小型汽车号牌竞价通过拍卖方式进行。拍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号牌进行拍卖,每月举办一次。本市已购买或者预购买小型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竞买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参与小型汽车号牌竞拍。

   第七条 凡在非拍卖号牌或随机选号号段选用号牌的由车辆管理部门以竞价底价发放。同一号牌、同一时间有两名以上选用者,按拍卖程序发放。

   第八条 买受人必须在通过拍卖取得号牌的6个月内,持《小型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号牌竞价交款收据、购车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明、国产小型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小型汽车进口凭证等资料,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买受人竞得的号牌注册登记后不得转卖、转让。逾期不办理的,号牌无条件收回。

   第九条 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在同一车辆上,其使用时限为该车辆使用年限,该车辆转出后,其号牌同时失效。

   第十条 有关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但竞价所得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