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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2-15108
分  类: 体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4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2〕1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12-15108 分  类: 体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4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2〕1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白山政发〔20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4日             


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白山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及《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体育事业为民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文化素养和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形成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内容丰富、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文化素养和科学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2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主要体质指标显著提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90%,其中优秀人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速度、力量、耐力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3全民健身设施数量大幅增加。到2015年,形成覆盖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力争实现五个一工程全覆盖,即拥有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综合体育场(田径场含足球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鼓励、支持市辖区兴建五个一工程;积极推进乡镇灯光篮球场建设;鼓励、支持乡镇和街道建设室内使用面积累计在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有15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的小型多功能活动中心。5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全民健身设施。在配建全民健身设施时要兼顾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需求。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公园、山川、江河等自然资源,开发户外体育健身资源,鼓励和支持建设多功能体育公园或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

4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和社体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立和完善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类体育协会。所有街道、乡镇和9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组织。各级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晨晚练站点、文体站、活动室有较大发展,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5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要求,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规范管理、表彰奖励和经费投入机制。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我市总人口的2‰,即达到2260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20人。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社区体育公益性岗位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组织体系,到2015年,我市全民健身志愿者达到900人,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

6.全民健身活动形成特色。积极参加全省青少年学生冰雪冬令营、全省乡村健身大擂台、全省社区体育健身大会三大品牌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民健身百日行系列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特点,挖掘整理具有地域特色、民族传统等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使全民健身活动更具体育文化特色,形成市有品牌、县区有特色、乡镇有亮点的一地一品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乡镇(街道)每年都要定期举办各种全民健身活动和比赛;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两年要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市政府每四年要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

7.依托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不断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积极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通过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的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8.积极探索全民健身服务业运行方式和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全民健身服务业运行方式和管理模式,着重推进各级各类公益性体育场馆的运行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一支专业健身服务队伍。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积极推进各级体育协会社会化、实体化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需求的健身服务,引导人们体育消费观念的转变,推动城乡居民体育消费。大力发展以冰雪体育、休闲娱乐为特色的冰雪旅游业和民族传统体育养生、保健、康复等健身服务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力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官方网站等新闻媒体建立全民健身栏目,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科学健身素养。要借助全民健身百日行系列活动及大型群体活动,加强体育健身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努力培育体育健身文化,形成崇尚体育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设立体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着重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发展体育社团等社区体育组织。鼓励辖区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等资源对外开放。积极推进本辖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做好体育器材养护、维修等日常工作。街道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组织开展日常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健身运动会,积极参加各级体育健身展示大会和项目推广工作。街道、社区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体育各级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乡镇、行政村充分利用农村文体站、文化大院、居家养老大院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广泛深入开展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通过参加体育活动,培养广大青少年的体育文化意识、服从意识和团队意识。实施体教结合,使体育和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青少年业余训练,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好各类体育竞赛,开展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搞好全市体育师资培训工作。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和联动机制。

(五)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注重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积极挖掘、推广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努力推进少数民族体育发展。组队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老年文体活动中心为骨干,社区(村)老年活动设施为依托,社会文体活动中心为补充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网络,逐步实现每个社区(村)有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点)、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一支体育健身团队、一项体育特色项目。以小型分散、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为原则。市、县(市)区每年定期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趣味运动会、单项比赛或健身表演等活动。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服务志愿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加强无障碍体育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捷服务。组队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八)推动职工体育广泛开展。切实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各级职工体育协会、职工体育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等体育组织。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体育干部。加大对职工体育骨干的培训力度。坚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间(前)操制度,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职工体育健身展示和竞赛活动。

(九)实施全民健身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达标活动,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运动水平。

(十)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地要以全民健身日、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重大活动、农闲季节为节点,坚持重在参与、重在健身的原则,广泛开展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的全民健身活动,培育和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带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全民健身活动遍及城乡,走进家庭,形成生活时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和《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60%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全民健身经费随经济增长而逐步增加。

(二)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形成各级政府主导、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保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加大全民健身中心、乡镇灯光篮球场、村级体育设施、田径场、足球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设施建设,拓展全民健身设施服务功能。

(四)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免费开放。各级政府应当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和公众开放,对已经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并给予经费补贴。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五)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适当安排资金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广泛吸收、组织各界体育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鼓励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为全民健身服务。

(六)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热心社会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实施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

(七)进一步做好全民健身信息和法制建设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拓宽基层体育健身服务渠道,定期向人民群众提供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方法和手段,提供可供群众参与选择的体育健身场所、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活动内容等信息。推广适合不同人群和健身需求的新项目、新方法。加快制定与《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相配套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绩效评估。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情况报本级政府。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