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1683B/2019-00141 |
分 类: | 教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7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办发〔2019〕32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1683B/2019-00141 | 分 类: | 教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7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办发〔2019〕32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降低考试压力,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1.考试科目
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2.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学校考生考朝鲜语文和汉语文。
(2)试卷的组合方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地理、生物学单独成卷。
(3)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依据《白山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执行。总分50分。其中七年级、八年级满分均为10分,九年级满分为30分。
(4)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物理、化学实验采取实际操作考试的方式。
(6)信息技术采取网络环境下实际操作的方式。
3.考试时间
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
九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各县(市、区)组织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考试。
4.命题与组织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目委托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全市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由各县(市、区)制定测试内容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根据《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制定《白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三)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1.自主招生资格
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校,可结合办学需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
2.自主招生实施
自主招生工作由自主招生学校的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自主招生学校要科学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方案要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其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到该校统招生和指标生计划当中。
3.自主招生程序
学生向高中学校自主申报,并且只能申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高中学校依据本校方案进行资格审核,按相应比例确定具备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已具备资格的学生须参加中考,中考结束后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测试。参加自主招生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年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四)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原则上,A等约占本年段学生总数的30%,B等约占50%,D等比例严格控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指标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需达到B级以上,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2.改革录取计分科目。2021年以前,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自2022年起,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执行。
3.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4.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分配到校、到班政策,指标生占招生计划比例不少于75%。
5.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凡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入学“零障碍”“零拒绝”,并享受与城市户籍学生同城同待遇政策。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编制、经费、校园校舍等情况,科学确定学校规模,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计划和二次录取,严格按规定班额分班,杜绝超级大校和超级大班现象。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严格禁止学校之间挖生源、跨区域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营造学校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中考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中考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会考办、计财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解决教师、招生考试人员、经费、设施等实际困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中考改革有序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
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引擎,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7—9年级)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提升保障能力。
加强学校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
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白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3.白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4.白山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附件1
白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初中教育与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打好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一考多用。统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坚持稳妥推进。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二)考试方式。
1.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教育厅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地理、生物学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委托省教育厅统一命题。
2.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教育厅统一命题。
3.现场测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具体测试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4.机上施考。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采取闭卷上机操作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5.理技结合。音乐、美术学科采取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6.实验操作。对物理、化学两个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查。物理、化学学科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查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各等级按单科满分成绩的百分比确定,其等级比例根据换算后的分数确定。
A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85%,及以上;
B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70%,及以上;
C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65%,及以上;
D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60%,及以上;
E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60%以下。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2021年以前,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自2022年起,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执行。
(二)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2.升学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或B等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3.质量评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抓手。市、县(市、区)两级教研部门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全面的、高质量的成绩分析,作为改进和完善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实施与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二)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政府各部门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严格对试卷保管、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六)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实施办法,除录取计分科目改革外,其余的改革措施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市同步实施。
附件2
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1.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附件3
白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以激励学生主动、健康、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制度建设和信息化手段为根本抓手,形成主体多元化、手段信息化、记录实证化、过程常态化、工作规范化的评价机制,通过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观察、记录、分析,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方法灵活多样,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操作程序严格公正,科学有序。
(二)发展性原则。
评价要关注学生学习与成长的全过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既要注意对学生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学生对发展的不同需求,既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体现学生的素质结构特征。
(三)激励性原则。
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在充分把握学生年龄特点、心理承受力,维护学生生命尊严的基础上,重视发掘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力,以信任鼓励和期待的语言或者行动对学生进行评价,提高学生的主动求知精神和自我完善能力,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四)公正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三、评价内容及方式
(一)评价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初中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社会责任感、人生态度、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日常在校行为表现的情况,及参与德育活动、社团活动的情况及成果。
2.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平时课堂学习表现、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学业测试成绩、研究性学习表现及学习成果(学科活动、赛事等)方面的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和心理品质的发展水平等。包括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学业考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方面的能力与特长、各级体育活动或体育社团活动表现与成果及心理健康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4.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在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方面的发展情况、艺术特长的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学习表现、学业考查、艺术兴趣及特长、各级艺术活动或艺术社团活动表现及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5.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表现及活动成果、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参与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研学旅行、科技创新等相关实践活动的表现、活动成果与作品。
(二)评价活动。
针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设置以下评价活动进行积分,开展评价。
1.民主评价。从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等评价方式,引导学生进行反思与总结,既关心自身成长,也关注同伴发展。各评价主体内容可自行设计,也可参考《白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为被评价人撰写寄语,每学年一次,由各初中学校规定时限,及时录入评价信息。
2.写实记录。写实分学校写实、学生写实两类。
学校写实: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校指定人员统一进行写实记录,与学生相关的偶发事件,由学校进行写实记录,当事学生或家长可做感悟性评价。
学生写实:学生自主参加的各类活动,由学生本人进行写实记录,并提交学校进行审核。教师、学生及家长可对记录随时进行查看和评价。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能够集中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主要内容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成长记录并上报佐证材料。
3.考试积分。此项评价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设定的全部科目。依据参与考试积分类型、参与考试积分科目,按照考试成绩给予不同的积分分值。
4.学校活动
德育活动:爱国诗朗诵、演讲比赛、扫墓、参观纪念馆、科技创新等相关活动;
学科活动:古诗词大会、知识竞答、课题研究等学科特色活动;
体育活动:运动会、篮球比赛、足球比赛、乒乓球比赛、拔河比赛、跳绳比赛等各项体育活动;
艺术活动:书法比赛、绘画比赛、歌唱比赛、诗朗诵比赛、乐器演奏比赛、班级风采大赛、手工艺比赛等各项艺术活动。
实践活动:植树节、社区卫生打扫、志愿者、航模比赛、社会调查、研学旅行等相关实践活动。
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由任课教师或组织者如实记录,并录入写实记录,纳入相应评价方面。
5.获奖认定。每学年年末,由各初中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学生获奖情况的审核与认定,并根据获奖内容在相应方面进行评价。审核与认定的内容包括活动认可、获奖层次、获奖次数、证书的有效性等。
(三)评价方式。
由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家长评价三部分构成,包含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
1.过程性评价。以记录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为内容的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写实记录、民主评价、日常学习与活动表现、学业测试成绩、获奖认定等。
2.阶段性评价。是指在每学年前集中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包括遴选后的写实记录内容、获奖信息、学业成绩、体测结果、学生成长感言、家长寄语及教师评语等内容,并由信息化平台自动生成学年评价结果。
四、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一)录入信息,建立档案。
各学校在综合素质信息管理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帐号,设立成长档案,设计评价过程性记录表,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
(二)多元评价,跟踪记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一是根据五个评价维度,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测评。二是对自己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语,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审议。
2.学生互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评价小组对照五个评价维度,对组内学生分别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
3.教师评价。包括班主任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一是确定学生在五个评价维度上的表现程度;二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写出评语。
4.家长评价。家长观察孩子的综合素质表现,对照五个评价维度,写出评语。
(三)公示审核,汇总备案。
1.评价结果的公示审核
学年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2.评价结果的汇总备案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形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三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纸质版材料(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装入学生成长档案袋,形成学生的文本档案;电子版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备案,形成学生的电子档案。各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与备案,做好过程性评价结果的积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年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备案。
五、评价方法
(一)活动积分。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活动积分的方法进行评价,在全市统一的评价维度下,实行全程性评价,五个维度各占总分的20%,评价前要设置每项二级指标的评价活动内容及分值(依据《白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描述或在其中选择部分活动开展评价),评价后在此二级指标进行积分。各项评价活动的分值可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设定,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日常评价。
含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教师评四项内容,依照评价体系分别完成,具体分值及各评价主体分值比例由各县(市、区)或学校设定,结果计入思想品德积分。有校园霸凌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综合素质评价弄虚作假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思想品德方面的评价为D级。
(三)评价结果的认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学年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
1.学年评价
学年评价采取分项评价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以积分形式记录,以等级形式呈现,每学年结束前,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学生在五个维度的评价积分自动汇总、排序,按自定义的比例转换为等级呈现。原则上,每个维度A等约占本年段学生总数的30%,B等约占50%,D等比例严格控制(受到处分未解除者)。学年综合性评语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2.毕业评价和综合评价
学生初中毕业前,首先,学校进行初三学年的评价结果认定(方法同上)。
然后,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毕业分项认定,将学生三个学年五个维度的评价活动积分,每个维度分别按照七年级占30%、八年级占30%、九年级占40%的权重求加权分,最后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毕业评价结果。原则上,A等约占本年段学生总数的30%,B等约占50%,D等比例严格控制(受到处分未解除者)。
最后,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综合认定,五个维度中,有3项为A,且无C、D者,综合认定为A等;有2项为A,且无D者,综合认定为B等;有2项为D或受到处分未解除者,综合认定为D等;其余为C等。(可用公式表示为:3A+0C+0D=A,2A+0D=B,2D或处分未解除=D)
初中毕业综合性评语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年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综合认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需达到B级以上)和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和责任。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管理,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市、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的有效衔接和畅通。市政府将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责任。
(二)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与指导。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过程、制度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学生、教师及家长人人皆知,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开展分级培训。建立市、区、校三级培训制度,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所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
(三)明确主体,坚持常态化实施。
学校是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组织的主体。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机构,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上传评价数据,避免集中突击,保证评价的常态化实施,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四)建立制度,全面实现阳光评价。
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公示制度、质量监控制度、申诉复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全面实现阳光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附件:白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附件
白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描述 |
评价主要依据 |
实证材料 |
思想品德 |
理想信念 |
1.爱国爱党,了解我国的历史与国情,维护国家安全与荣誉,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遵守升降国旗礼仪。 2.热爱家乡,知晓家乡历史、文化及特色,关注家乡发展变化。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班级、团队、社团活动,主动承担任务。 4.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际形势。初步具备国际视野,了解人类文明进程,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5.意志坚定,有进取心,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人生观。树立个人理想,确立自我成长阶段目标,学习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目标,并为此努力。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等。 |
1.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德育活动、团队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主题教育等活动的情况,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2.校级及以上德育方面的获奖证明3.校级及以上违纪或违法记录证明 |
公民素养 |
1.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具备自立、自主、自强的态度和能力。 2.尊重自我、尊重他人,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了解生活及学习中的基本安全知识,懂得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自救常识。 3.知晓并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等相关法规及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言行文明,遵守课堂纪律等。 4.遵守并维护社会公德,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学会劝阻,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场所的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5.懂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理,掌握基本的环保知识,积极参加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爱护小动物、花草树木,勤俭节约,珍惜资源。 6.关爱他人,团结同学,体谅互助。能关爱残疾人和弱势群体,不欺辱同学,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7.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履行个人义务,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加孝亲、尊师、敬老、爱幼、助残、环保等活动。 8.孝敬父母和长辈,尊敬师长,体贴家人,关心邻里。 9.待人诚恳,诚实守信。不说谎,不作弊,守诺言,能够自我反省,主动承担错误,知错就改。 |
|||
行为习惯 |
1.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不急躁、不气馁。 2.注重交往礼仪,学会正确使用礼貌用语。不打架、骂人,说话不带脏字,见师长主动问好,虚心对待师长的教导,与同学友好相处,不取笑他人的缺陷,不给同学起绰号。 3.爱惜学习、生活用品,爱护学校及社会公共设施设备,爱护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4.树立勤俭节约意识,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5.学会管理自己的零花钱,初步具备理财意识,不攀比消费,不乱花钱,不向家长提出不合理的生活水平要求等。 6.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主动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看不健康的书籍,不进入社会网吧,上健康网站,不沉溺网络游戏,不过度使用电子产品。 7.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认真参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活动。 |
|||
学业水平 |
学业成绩 |
以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课程目标与内容要求为基准,以多种形式的测试成绩为评价的表现形式,综合评价听、说、读、写、算以及感受、理解、欣赏、表现、分析、推理、归纳、应用、实验操作等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
1.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掌握并运用学科思想、方法,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2.学业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3.平时学习表现记录。4.阅读计划和阅读笔记。5.校级及以上学科获奖记录和证书。6.学校学习活动出勤记录。7.其他证明材料。 |
学习表现 |
1.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兴趣浓厚、愿望强烈,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活动。课上注意力集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敢于质疑,乐于参与交流、讨论、展示、实验操作等学习活动。 2.制定阶段性学习目标,有效落实学习计划。 3.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养成提前预习,做课堂笔记,按时认真、独立完成及检查作业等习惯。 4.积极参与学习活动,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各科学习任务,阶段性考试成绩良好。 5.有适合自己的一套学习方法,能根据自己各科学习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6.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主动与他人交流阅读感受。 7.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写字姿势正确,书写规范、端正、整洁。 8.保存有个人代表性的作品、成绩、计划、总结、表彰等材料,建立、丰富、完善的个人成长档案。 9.具有开放的视野,关注科学、艺术、文学等领域的最新成果,有进一步深入学习、探索的愿望。 |
|||
学习能力 |
1.具有科学的学习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使用多种有效的学习策略、方法,掌握知识间的逻辑关系,主动建构知识体系,形成新的知识网络。 2.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交流与学习。善于利用书报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学习资源,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方式,达成学习目标。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责任意识,会搜集信息、分析信息、处理信息。肯动脑、动口、动手,善于独立思考,善于发现、提出并解决问题。 4.乐于参与交流、讨论,在交流中能够大胆提出自己的想法,善于听取、吸纳他人的意见,能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5.能总结与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能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6.注意学科知识间的相互衔接、关联,乐于将所学知识在现实生活中 进行应用、实践,提高应用意识与实践能力。 7.具有初步的研究和创新的能力,能够根据课程要求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设计、研究,并将之付诸实践。 8.了解并知道研究性学习的一般步骤和方法,能够在教师指导或团队合作下开展研究活动,完成研究课题。 9.在各类活动中展示自己的学习能力或参与比赛获奖。 |
|||
身心健康 |
体质健康 |
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和身体运动能力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的情况以及视力状况等 |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
1.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掌握体育运动技能情况,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情况。2.体育与健康(体育)课程考试成绩和终结性体质健康测试成绩;3.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表现记录;4.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竞赛获奖证明;5.身体检查记录、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观察记录(2名以上老师评价、鉴定);6.其他证明材料 |
技能习惯 |
1.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遵守体育规则,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常识与方法,知道安全运动的基本知识、运动伤害的简易处理方法,并能够主动规避运动伤害。 3.了解体育锻炼对健康的促进作用,坚持规律的作息时间,课余时间每天进行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 4.注重体育兴趣培养,有一定体育特长,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5.能够掌握几项适合自己的体育运动技能或健身方法,掌握测量运动负荷的常用方法。 6.主动关注国内外体育赛事。 7.了解个人卫生习惯对健康的影响,初步掌握正确的个人卫生知识和常见疾病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偏食和暴饮暴食。 8.在各类活动中展示自己的体育技能或参与比赛获奖。 |
|||
心理健康 |
1.能够适应新环境、新集体和新的学习生活,融入班集体,体验到集体生活的快乐与温暖。 2.具备积极的自我概念: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独特之处;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的优缺点,在各种活动中悦纳自己,做到自尊自信。 3.具有自我控制能力,形成纪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能采用合理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应对和克服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喜欢和同伴、老师以及亲人交往,在交往中表现出同情他人、乐于助人、有集体责任感等亲社会行为。 5.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异性同伴关系,文明交友。 6.增强时间管理意识,正确处理学习与娱乐之间的矛盾。 7.了解人人平等的道理,学会平等待人,学会宽容,虚心接受他人的不同意见,尊重他人的个性差异。 8.具有生命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认真完成生命安全教育课的学习任务,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知识 。 |
|||
艺术素养 |
艺术体验 |
1.积极参加学校艺术社团活动、艺术节活动及校内外各类艺术教育活动。 2.对于艺术和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有敏锐的感受能力,在衣着等方面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 3.喜爱并关注生活中美的事物,具有分辨美的能力和表达美的热情,有积极、健康的审美情趣。 4.认真参加艺术课程学习,不迟到、不早退,课前准备充分,课堂学习认真,艺术课出勤率高。 5.了解美术、音乐作品的文化特性、时代特性,初步理解并感知美术、音乐作品的情绪、情感,并进行真诚、大胆的评价。 6.懂得用艺术的材料、元素和形式表达自我、赞美生活,并拥有对艺术作品体验和再现的能力。 7.喜爱民族艺术,积极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艺术。 8.能正确选择自己喜爱的艺术表现形式,独立自信地展示个人在艺术表现方面的才能。 |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
1.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表演、书法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技能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2.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原始记录;3.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艺术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4.参加班级、学校等组织的文艺活动的情况记录;5.其他证明材料。 |
艺术特长 |
1.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表演、书法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技能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特长。 2.在各类艺术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艺术技能,形成了有代表性的艺术创作成果或参与比赛获奖。 |
|||
社会实践 |
社会学习 |
1.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事训练、研学旅行、参观体验、社会调查、校外考察、社区服务、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实践活动,走出校门,走进大自然,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2.积极学习革命传统教育,国防军事知识,增强国防科技意识和爱国情感、民族精神。 3.了解体验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宗教文化的系列活动,具备正确的文化观念。 4.具有强烈的探究学习愿望,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懂得撰写课题研究报告、论文、倡议书的基本方法。 5.积极参加小发明、小制作、电脑作品等各类竞赛,并能够灵活展示学习成果。 |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等。 |
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事训练、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实践活动的情况,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和创新成果等。 |
实践能力 |
1.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善于捕捉实验过程中各种条件、现象的细微变化,并及时记录。 2.在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课程的学习中,表现出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勤于动手,有自己的实践活动成果。 3.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能独立完成实验操作全过程,实验前、实验后能及时做好各类实验器材、器械的整理、摆放。 4.能根据科学实验的目的要求,对科学实验的现象、规律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判断和描述,有较强的总结归纳、逻辑推断能力。 5.积极参与学校的科技社团、创新教育活动,表现出积极的创新兴趣和初步的创新能力。 6.有研究性学习、实验操作、设计制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研究报告或代表性作品。 7.能够综合的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在合作中明确自己的责任,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
附件4
白山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原则,对体育考试进行改革。各县(市、区)教育局可以《白山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为基准,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发挥学校体育在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考核对象
2019年秋季新升入七年级学段的学生。2016—2018年升入七年级学段的学生继续执行原考核方案(2016年升入七年级学段的学生九年级体育统一测试成绩为15分;2017年、2018年升入七年级学段的学生九年级体育统一测试调整到30分)。2019年七年级新生实行新方案,2021年完成新旧方案的完整过渡。
三、考试时间
过程性考核时间为七、八年级下学期第13--16教学周。
统一测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中、下旬。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统一测试两部分。
七年级、八年级为过程性考核,总分20分(每学年各10分);
九年级为统一测试,总分30分(不进行过程性考核)。
过程性考核和统一测试共计50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
五、成绩组成及考核标准
1.过程性考核分为日常评价和期末考核。
(1)日常评价(4分)。七、八年级进行,共4个学期,每学期1分。由体育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体育课出勤率、课堂表现、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时间、参与学校体育活动表现等为评价指标,给予评分。
(2)期末考核(16分)。七、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共2个学期,每学期8分。期末考核内容由学校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考核项目中自主选择二项(各校也可结合本校实际选择多项供学生选择测试)分别作为七、八年级期末考核内容,原则上不得与九年统一测试内容重复,并上报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期末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8分、良好7分、及格6分、不及格5分。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分表。各学校期末考核成绩由各地区教育局组织复核,学生复核率不低于年级学生总数的10%。
2.统一测试(30分)。各地区可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考核项目任选三项作为九年级统一测试内容。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分表。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体育过程性考核和统一测试分值,但体育成绩必须包含过程性考核和统一测试两部分,且总分为50分。
六、免试和缓试
1.免试
具备残联发放的四级以上(含四级)肢体残疾证且无法正常参加期末考核、统一测试中考试项目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该项目免试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白山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由学校校长、班主任、考生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经学校上报本地教育局批准后可准许免试,该项目成绩给予满分并记入体育考试总成绩。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公示一周。
2.伤病
(1)短期伤病且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期末考核的学生(不超过1学期)。本年度过程性考核中日常评价给予2分,并与期末考核实际成绩之和为该生本年度过程性考核成绩。
(2)本学年期间处于伤病状态,且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期末考核的学生,本年度过程性考核成绩为6分。
伤病情况属于第(1)、(2)项所述的学生,必须出具由学生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医务部门和体育教学部门同意。否则该生本学年过程性考核成绩计0分。伤病情况属于第(1)、(2)项的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是本地区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因伤病、特殊体质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试的学生,必须出具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诊断证明,经审核属实,体育考试成绩给予30分。
3.缓试
统一测试前突发伤病,无法按统一考试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考生本人提出早请,经考生学校向本地区教育局上报,经批准后可予缓试。
统一测试申请缓试的考生在缓考期间因突发伤、病等无法参加缓考的,统一测试项目给予18分。
统一测试中考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全部测试项目的,经仲裁组仲裁同意后可缓考,缓考时所有项目重新测试。
缓试时间安排在正常考试结束一周后进行。
七、其他
1.由外市、县转回白山地区参加中考的考生,七年级转入的当年按转入学校过程性考核内容进行评定,八年级转入的按照转入学校过程性考核内容进行评定(同时补考七年级期末考核项目总分为10分)。九年级转入的未在白山地区就读的学段按照转入学校过程性考核内容进行补考(补考七、八年级考核项目总分均为10分),白山本地区内转入、转出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参照上述标准。市区内或县域内转入、转出学生,原有过程性考核分数有效。
2.在本市完成初中学业的往届生,不再进行过程性考核,其成绩以原来取得的成绩为准。
八、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成立体育考试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体育考试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与操作性。
2.加强监督。各地区要加强对学校过程性考核的日常监管,组织专业人员,有针对性的对学校过程性考核进行全程监控,及时进行学生抽样复核工作,确保过程性考核公开、公正、公平,学生成绩真实、有效。
3.明确责任。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学生的投诉,并及时核查投诉情况。对体育考试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