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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20-00302
分  类: 水利 ; 通告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浑江重点段治理工程江源区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白山政明电〔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20-00302 分  类: 水利 ; 通告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浑江重点段治理工程江源区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白山政明电〔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7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浑江重点段治理工程江源区段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白山政明电〔2020〕1号


为做好吉林省浑江重点段治理工程江源区段工程(浑江干流右岸江源区八宝工业园高架桥至八宝大桥无堤段、浑江干流右岸江源区八宝工业园二号桥至八宝大桥无堤段)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开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一律停止,禁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停建范围为:堤防中心线两侧各20m以内。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的行政村除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劳改释放回原籍人员及婚入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禁止新增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三、江源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