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规划》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规划
为全面贯彻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划性文件要求,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吉林”工作部署,立足白山市自然禀赋、品牌资源及产业优势,深入打造具有白山特色的客观、公平、合理、平衡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创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整体竞争力,全力推动白山市“一谷一城”建设,特制定两年行动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及视察吉林讲话精神,对标全国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和“一谷一城”创建目标,以实施8项重点工程、完成26项重点任务为方向,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逐步建立以完善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推动“信易+应用”以及政府分级分类的新型监管体系建立为保障和以实现提高全市诚信自律和信用水平、改善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及秩序、营造公平良好营商环境行动为目标的白山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助力中国绿色有机谷·长白山森林食药城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前,将白山市建设成为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现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在全省位次领先、全国位次靠前。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及信用新产品相对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不断促进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全面提升,社会信用市场化优势突显,成为企业经济活动和消费市场动力保障。信用制度成为全市防范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的有力保障和企业与个人全生命周期健康成长的有力支撑,诚信文化渗入城市发展血脉,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中国绿色有机谷·长白山森林食药城在全国打响信用品牌。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通过制定实施行动规划,不断健全机制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注重调动市场机制促进作用,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立足当前,强化顶层设计,着眼长远,全局统筹,用系统化思维谋划,用模块化思维推进,定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力求实效。
(三)健全法制,保护权益。逐步健全信用标准体系普及使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合法合规使用,依法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及服务市场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地位。
(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围绕“信用白山”建设目标及要求,统一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搭建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整合应用。
(五)突出特色,强化应用。信用体系建设既要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又要突出白山实际。通过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大力推广具有白山特色的信用产品和社会化信用应用品牌,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八项重点工程
(一)信用制度标准建设工程。
1.立足系统谋划,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研究“十四五”规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市、信用一体化等内容纳入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十四五”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制度梳理,完善21个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工作要求,梳理21个领域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找出差距,补齐短板,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实现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3.推进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健全覆盖全域内政府机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为重点,优化调整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清单,纳入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责任清单,各部门按业务职责不断完善和建设各自信用信息,按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推送至全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协会等基础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加强信息协商共享,不断拓展互联共享范围。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框架下,强化数据处理分析和应用,研究提出全市各级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方案。积极借助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优势,不断提升城市信用网站建设水平,及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有效发挥信用风险预警和信用奖惩机制作用。(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工程。
5.分级分类建立信用承诺。规范开展信用承诺,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完善行政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度机制,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推广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依据,在各级信用网站依法依规公示信用承诺信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街区、村屯等居民团体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同时,试行律师、中介代表等重点人群信用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突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反映全市信用建设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实现对信用主体全覆盖、标准化、公益化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动各地各部门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和评价标准,在日常监管中运用评价结果,实现信用精准监管、全面监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各部门结合信用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细则,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清单,推进信用监管职责落地落实。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推动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出台部门和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目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示。推进国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互联网、第三方等相关信息,不断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规范完善“双公示”标准程序,进一步探索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上网公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协同开展联合奖惩。加快完成联合奖惩相关管理细则,依法依规明确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的认定依据、标准、程序、申诉和退出机制。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自然人,支持执法部门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自然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依程序将诚信守法市场主体、自然人纳入诚信联合奖励名单。联合奖惩名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联合奖惩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大格局。探索在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及商贸、金融、租赁、旅游、交通、医疗健康、环保等领域形成联合奖惩机制的市场化应用。(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信用修复。严格执行国家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依据《白山市公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加强企业与自然人信用修复培训,引导社会公众及组织关注并参与信用修复工作,促使信用主体能够积极主动纠正不良信用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修复工作,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领域信用示范工程。
11.积极推进信用示范社区、信用示范街区建设。通过制度化设计,全力打造要素齐聚、特色突出的诚信样板,引领信用产品以及信用服务在社区、商业街区广泛使用,带动全市各行各业诚信经营、居民诚信生活,实现信用促进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和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应用。立足白山创建“一谷一城”工作,全力打造信用有机谷以及信用食药城建设,联合国内信用评价行业领先第三方机构,合作设计信用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使用,助力白山市旅游、医药及特色农产品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突出重点经济领域信用建设。针对影响市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生产、流通、金融、价格、质量等方面,涉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从加大市场主体监管力度入手,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坚决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失信行为,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工程禁入制度,营造诚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信用权益保护工程。
14.持续监督信用应用合法合规情况。建立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个人及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簒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明确市场主体与个人信息查询、公示方式,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制度,防止信息主体信息泄露,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监督信用滥用情况发生。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主体,要建立书面警示、约谈告诫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联合奖惩备忘录等对失信惩戒对象进行惩戒,采取的惩戒措施,应当与信息主体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纳入信用记录的各类情形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将不适用于失信惩戒机制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开展市场主体异议申述。将失信惩戒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资源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认定部门具体负责失信惩戒信息的录入、核查、异议处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主动核实有误信息,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对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信用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工程。
17.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参照全国统一标准并与世界接轨的信用档案体系要求,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归集白山域内企业资质许可、质检、奖惩、诉讼等职能部门监管信息,银行信贷信息,市场消费者、交易对方、合作伙伴、员工、网络评价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真实、客观、公平的记录评价市场主体。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白山”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增强企业在融资合作、市场推广、品牌树立等方面软性竞争力,发挥信用对市场主体奖惩作用。(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信用载体建设。持续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产品”等企业信用示范创建活动,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大贯标和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引导政府购买诚信企业产品及服务,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诚信义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约,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发展信用经济。研究促进双循环经济环境下的相关制度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市场主体运用信用获得发展新机遇,打造以信用大数据为基础交易新业态,积极争取金融等市场主体服务机构认可、开发推广和深化应用各项信用产品,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信用成为获得客户、获得融资、占领市场、增加利润、激励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增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资源获得力。(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全市“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加强与“放管服”改革事项的有效衔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搭建诚信企业绿色审批通道,逐渐扩大诚信企业容缺审批事项范围,摸索诚信企业网上受理办法和专人服务机制,提高政务审批效率。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现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与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等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在行政审批、投资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信用核验。(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诚信教育和宣传工程。
21.提升全社会诚信教育水平。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贯穿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将诚信教育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对重点失信人群及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培训、普及信用知识,推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高全社会诚信文化水平。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城市品牌建设突出位置,全力打造信用白山文化氛围,倡导全体公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树立诚信典型和行业诚信模范,引导社会群众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可信的传统文化,引导市场主体履行现代市场经济契约精神,努力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创新诚信宣传方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电视及现代自媒体等平台,全要素、多网格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将社会信用体系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深入细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政策的解读工作。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在办理企业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利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场所,开展市场主体诚信交易教育,不断提升全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机,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委宣传部、白山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工程。
24.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坚持引用和培育相结合,重点引进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公信度的信用服务机构落户白山,同时大力支持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业务,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运用,加快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落实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率先在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公示,为信用行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通过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引导,不断激发信用服务市场活力。在政务领域鼓励应用信用信息与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广泛探索使用信用报告;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失信主体修复、参与协同监管,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等业务领域主动开发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运用信用评级扩大信用交易,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使用逐渐降低企业发展成本。(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培育信用服务产品。结合白山经济社会发展,依托5G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惠民惠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等社会服务企业,开发推广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等“信易+平台”项目,开发搭建信用白山通、诚信社区、信用街区等,引导促进全社会形成立信、用信、促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金融办、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调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清工作体系,全面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好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各行业、各领域使用信用产品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各项业务工作举措融为一体,切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
(二)加强体系监督。将综合监管、部门监管、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加强各领域信用监督,增强信息的共享。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异议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者“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三)加强先行先试。鼓励全市各单位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创新。对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评价,设立部分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承接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支持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研究,加强与先进地区信用交流与合作。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设立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制度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产品应用、“双公示”工作推进以及分级分类监管实行等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各项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各项工作环节的考核力度,采取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形式督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