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之年。一年来,白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高位推动、点面结合,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全年市政府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6次;落实政府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5次,强化以案释法,市长带队,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负责人70余名同志,大规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促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设定了阶段目标任务,对照示范创建100项指标,明确责任人,压茬推进。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采取书面和实地督察形式,倒逼责任落实、能力提升,形成推进全市法治建设的工作闭环。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开展覆盖至村(社区)的专项法治宣传,张贴宣传挂图1.6万余份、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疫情防控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矛盾纠纷排查1780次,预防268件,调解矛盾纠纷4624件,成功4615件。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台账管理制度,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总数达到95%,100个高频事项要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市“三早”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由66个工作日压缩至29个自然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逐步实现“准入即准营”,企业开办时间现已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优化政务服务,实行注销业务“一窗申请、一网通办”,简易注销由原来的45天减少到20天,有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强化利企便民,全市100%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立等可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印发《白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布检查实施清单3828项,11万余户市场主体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全市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94.13%,监管事项覆盖率63.93%,切实提高了监管效能。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开辟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35条;成立“白山市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调解案件41件;提升仲裁工作质量,开通“仲裁绿色通道”,实现中小微企业纠纷速调、速审、速结;探索“党建引领+平安智慧小区”自治新模式,建立人脸识别、治安防控等监控系统,现已完成30个试点小区选点工作;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整合视频监控资源7026路,基本实现乡镇(街)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开展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等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58天。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注重标准质量与法治化相统一,实行前移审查关口,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阶段,合法性审查部门与立法起草部门共同分析研断立法必要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的通、真管用。落实备案审查机制,全年,备案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8部,未发现违法、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对涉及民法典和军民融合发展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未发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制定《2020年白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效率水平和质量。加强法制审核,全年,审核《白山市加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白山市主城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等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70份,提出修改意见40余条;审核拟签订的《白山市新型建材产业园投资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等经济合同、合作协议35份,提出意见建议110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全年,政府法律顾问共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26次、专题会议9次,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务19件,审查、修改、草拟合同14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代理政府和相关部门诉讼案件6件。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白山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已配备执法记录设备2400余台。健全完善《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法制审核机构187个,法制审核人员510人。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全市新进行政执法人员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共计800余人开展了专题培训,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行差异化管理的方式,有序推进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合情、合理编制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全市共计编制事项清单1413项。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143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回复率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及时办理检察建议提出的事项,办复率达100%。强化审计监督,切实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全年,对76个市本级以及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运用“标准化+政务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制定出台《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成立了白山市行政争议调解化解中心,全年,受理诉前行政争议48件,化解33件。继续巩固行政大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全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3件、受理48件、上年结转21件、审结49件,行政复议案件撤销、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终止等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5.1%。加强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平台建设,创建“人民调解+仲裁”衔接机制,在白山仲裁委员会、白山劳动人事仲裁院建立白山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白山市劳动人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仲裁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全覆盖。推动“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推进“百姓说事点”平台机制向治理领域和乡村振兴领域延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成立“白山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全市共开展6场次法治巡讲活动,覆盖15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结合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开展宣传活动。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回顾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合力不够,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方式还需进一步规范;法治宣传教育、法治人才队伍培养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
二、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方位,聚焦当前法治建设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问题,高起点谋划好新一轮法治建设规划,全面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加快推进“一谷一城”建设、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一)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工作横向协调调度机制和市县两级纵向对接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组织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掌握全市法治建设总体形势,制定契合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的具体方案,推进形成总体框架设计。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促发展、促转变,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地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机制,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材料、压缩时间、缩减环节、降低费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达到100项以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和束缚,切实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和创新监管措施,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加强改进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及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和“有文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畅通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部门的相互衔接,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工作,拓展执法监督渠道,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现代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平台,打造符合新时代发展水平的执法工作队伍。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机制运行效能。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政府公信力。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继续推进“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全面守法,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八五”普法规划。
(六)推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关键少数”,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健全完善学法制度,增加学法频次,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引导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职业制度体系,促进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