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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21-04379
分  类: 水利 ; 通告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浑江干流白山市重点段治理补充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白山政明电〔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21-04379 分  类: 水利 ; 通告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浑江干流白山市重点段治理补充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白山政明电〔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2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浑江干流白山市重点段治理补充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白山政明电〔2021〕1号

 

   浑江干流白山市重点段治理补充工程是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规划批复的项目,该工程将于近期启动建设。为做好浑江干流白山市重点段治理补充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浑江干流白山市重点段治理补充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上游起自白山市浑江区与江源区交界,下至电厂铁路桥下游357米处,河道全长9.206公里,涉及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上甸子村、瓮泉村、长岗村等,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浑江干流白山市重点段治理补充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通过基层组织及其他妥善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