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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1683B/2021-12834 |
分 类: | 专项规划;社会福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1683B/2021-12834 | 分 类: | 专项规划;社会福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标 题: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山政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白山政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十四五”期间,是我市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的关键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白山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白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部署安排,从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共同奔小康等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推进举措,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残疾人事业明显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全市共有3401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脱贫率达到100%。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377人,投入保障金310.32万元,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772人。全市共有23517名残疾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镇残疾人14256人,农村残疾人9261人。全市共有23427名残疾人领取了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98.9%。有15194人领取了护理补贴,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6.2%。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37144人次,服务率达87%以上,国家、省、市、县投入康复资金1425万元。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5%。残联改革有序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努力拼搏、奉献社会,为白山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有力推进了白山经济社会发展,为白山市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贡献残联力量。
我市有残疾人9.3万人,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多发残疾仍然存在,残疾人仍然是一个人数众多、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困难群体。就目前状况来看,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仍然较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率、就业质量还不高,经济收入较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农村残疾人各项服务的能力还很薄弱,城乡之间助残服务水平和助残能力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还不能满足残疾人过上美好生活的需要。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五年,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的关键五年。全市上下要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加快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残疾人各项服务水平。同时,残疾人事业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基层残疾人工作较难开展、残疾人各类人才短缺、扶残助残志愿帮扶能力有限等多方面问题并存,残联作为残疾人事业团体,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必须团结带领残疾人共同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白山的伟大征程中,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现代化美好未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白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发展理念,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坚持保障与发展并重,以推动白山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内容,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通过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开启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新征程,确保我市广大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生活品质达到新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残疾人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激发地方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以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为导向,坚持对残疾人普惠加特惠,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基本福利水平。尊重残疾人的主体意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兜底线补短板。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住坚守残疾人民生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不断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残疾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把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作为根本支撑,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融合共享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助残扶残氛围,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发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专业化、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医疗保障、精准康复、融合教育、文体生活等方面水平稳步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残疾人服务状况持续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改善。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白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目标 |
||
指标 |
目标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4000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符合条件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率(%) |
100 |
预期性 |
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1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11.符合条件且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12.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13.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4.有参与意愿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 |
≥6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中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将农村残疾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上,统筹推动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乡村振兴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要持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脱贫残疾人稳岗就业扶持,为就业困难农村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用好乡村现有的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持续推动残疾人产业帮扶,深入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每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掌握1门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实施“残联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村级残疾人行动”,各县(市、区)要全部建立村级残疾人协会,通过开展培训等形式,逐步提升专职委员工作素质,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服务器材,提高残协为农村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落实各级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参保的残疾人医疗康复等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继续在全市开展贫困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减少贫困残疾人因意外返贫的机率。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农业保险等商业保险。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重点做好重度残疾人保障工作。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残疾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等补充保险。
3.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补助金,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白山市实际,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标扩面,逐步将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认真执行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困难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动员村(居)民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通过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积极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培育和扶持一批社会性服务机构,充实完善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功能,扶持发展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机构。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提升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农村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充分利用公办医疗、托养、养老等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基本照护服务帮扶。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 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在残疾人“同梦、同行、同心”卡关爱套餐基础上,利用信息助残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开发、推广“5G同福卡、5G同享卡”升级版和听力、言语残疾人专属公益产品等信息助残项目。 2.残疾评定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评定补贴和便利服务。 3.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全市每年为30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
1.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认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细化和完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网络创业。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有声读物配音、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式。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进盲人按摩行业机构建设。为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
2.多方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残疾人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库,发现和储备好我市残疾人中的技能人才,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选好苗子,强化优势项目,提升弱势项目,备战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3.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好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加快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制度,全面了解辖区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定期做好信息发布。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为符合认证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优质特色产品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文博会等展示活动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全市建立3家以上辅助性就业机构,实现各市县全覆盖。 4.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乡村快递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性作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6.盲人按摩机构示范建设项目 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全市盲人按摩机构稳定在15家以上。 7.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全市建立2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实施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培育10名残疾人“网红”,扶持50名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服务功能,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对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综合施救。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定点康复机构行管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协同卫健、市场监督、教育、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对定点服务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履行委托协议和服务协议、执行救助资金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动态退出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强社区康复,普及家庭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专业服务能力。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开展年度康复服务工作,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2.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优化适配服务流程。发挥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的作用,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与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新颖、先进、实用的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洗消、回收、维修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
3.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实施《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全市每年按省定任务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为全市0-6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每年康复训练类最高补助2.4万元/人。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项目 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项目 推广在各县(市、区)建立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中途之家”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互联网康复项目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组织康复专家为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康复协调员等培养培训内容,按省定任务完成康复人才培训。 7.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每年按省定任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维护维修、社区租赁服务。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为我市高校所有在校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 8.基层康复服务站建设项目 配合省残联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残疾人康复站(室)提供补助,配置基本康复设备,建立残疾人家门口的康复室,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
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幼儿园、特教班。鼓励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申请医疗资质和教育资质,采取医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开展康复和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较多的学校,应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将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有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一人一案”送教上门、远程教学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落实省残联建立的不能到校学习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制度。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等政策,为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扶残助学金支持。按规定对残疾学生予以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和辅助器具、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儿童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大力推进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推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保障,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继续向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好学员。 4.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面向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5.扶残助学金项目 继续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2000元至5000元的资助。 |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书香吉林·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为基层重度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依托省残联提供的资金支持,推动白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开办通用手语电视栏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按照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支持措施的相关要求,与残疾人教育就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培养工作力度。依托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网络文化创业基地、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点建设。为全省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推荐优秀节目,全面提升白山市残疾人专业艺术水准。
7.推动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健身活动。依托省残联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加大“传、帮、带”工作力度,提升农村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水平,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发掘和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残联组织的集训,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组织残疾人参与冰雪运动体验项目,营造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全市每年为100户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为全市所有行政村残疾人协会配发文化体育器材。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 发挥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作用,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等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市、县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各级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残疾人非遗项目 开展市级残疾人非遗培训,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帮助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大力支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项目。 6.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艺术教育。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 |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对残疾人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组织开展助残志愿活动。各县(市、区)残联建立1支助残志愿服务队,助残志愿者发展到50人以上。培育扶持3个以上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助残服务。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各县(市、区)每年公益助残不少于200人次。
9.推进残疾人服务行业发展。完善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资源调查,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服务行业监督。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配合同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各级政府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加强各地区残联和法律援助队伍的沟通渠道,建立自下而上的法律援助结构,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推动各地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积极性。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等法律助残行动,在全市各县(市、区)建设7个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打通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的优先性,实现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各级残联在镇(街)、社区(村)残联专职委员及联络员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援助、早解决的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残疾人群体参政议政。
2.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及其周边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维护。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全面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落实国家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要求,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提升残疾人智能化服务体验。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1.道路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2.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改造 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全面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重度残疾、多重残疾、老残一体、残病一体家庭。 3.无障碍厕所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4.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政府信息发布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播放政府新闻发布会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
3.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社会氛围。深化“走转改”“学听跟”“走访·倾听”等活动,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发挥残联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宣传残疾人事迹和助残善举。持续开展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向上推荐残疾人自强模范典型。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2.凝聚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巩固发展残联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覆盖率达到100%,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助残服务供给质量。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各地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有效发挥服务残疾人作用。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网通办”专区,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准确把握新时期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的新要求,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数据质量,进一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管理,为政府制定规划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完善“智慧残联”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体活动等方面线上服务。
4.加快科技应用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及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课题研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依托省残联举办的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针对相关业务知识做好“传帮带”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的发掘和培养工作力度,积极向省残联争取资金扶持。
5.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指导各县(市、区)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三个清单”:一是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二是村(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三是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上下合理衔接,协同配合。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