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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22-0135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22-0135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发〔20222

浑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9628市政府印发的《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白山政发〔20198号)同时废止。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管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白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9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满足白山市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三、项目概况

(一)规划原则及布局思路。充电站(桩)建设符合便于推广示范原则,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与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分布相匹配,因地制宜选址符合城市用地规划,操作性和实施性强。

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在合理利用现有充电设施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公交枢纽站、公交停保场、公交的首末站,根据重点区域2.02.5公里充电服务半径的范围建设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不再设独立占地充电站;出租车充换电站规划在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设置附建式出租车充换电站,在加油加气站用地设置独立出租车充换电站,将换电模式作为充电模式补充,满足出租车在市区2.32.5公里充换电需求;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规划选用加油加气站设置独立公共交换电站,选用公共停车场用地设置附建式公共充电站,根据重点区域2.32.5公里充换电服务半径的范围均衡布点;环卫专用充电桩建设以交流慢充为主,主要结合环卫车辆所属企业及停放车辆的场所设置。

(二)规划建设目标。2030年,规划扩建公交车充电站2座;完成建设出租车充电站、公共充电站各1座,出租车充换电站、公共充换电站各2座;完成建设公交车充电桩170个、环卫专用充电桩94个、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4146个、公共充电桩860个,配建充电桩共计5270个(详见附件)。

(三)特许经营服务标准。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特许经营者须根据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适时对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充电设施正式投入使用前,特许经营者应完成充电设施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的验收,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充电设施经营场所应按国家统一标准,配建完备的充电设施标识标志,充电交易应支持多种支付手段,并提供服务发票。

四、投资规模、项目成本及价格测算

(一)投资规模:参照现有各类型典型充电设施,结合国内已建设工程造价,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综合造价标准如下:分散式直流充电桩均价15万元/个、公共分散式交流充电桩1万元/个、专用分散式交流充电桩0.8万元/个、小型乘用车充电站200万元/座、充换电站2500万元/座,根据以上造价水平及规划建设目标测算,至2030年,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共计需投资19.1亿元。

(二)项目成本:包括投资成本与经营成本。特许经营者用于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0%,特许经营者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应当不高于同行业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同行业成本水平确定。若特许经营者的项目成本发生显著或重大变动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收费价格。

(三)价格测算:本项目采用“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收费价格”的计价标准,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的收益水平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事前得到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五、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节省能源。传统公交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30/100公里;传统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0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8/100公里;传统乘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5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10/100公里;传统专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4万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约10/100公里。民用汽车每升燃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4千克。据此测算,到2030年,通过发展电动汽车可节约年燃油量1506万升。

同时,为进一步推广充电汽车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20162020年继续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补助。财政部牵头出台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20162020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奖励资金,奖励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越多。优先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利于争取国家、省奖励资金,降低发展成本,提升惠民服务质量。

(二)项目的实施能够优化环境。低碳、节能、环保是电动汽车智能快速充电桩最大的特点。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全球汽车总保有量不断增加,汽车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资源枯竭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保护人类的居住环境和保障能源供给,各国政府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电动汽车具有高效、节能、低噪声、零排放等显著优点,在环保和节能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它是解决上述问题最有效途径。据测算,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3.6万吨。我市生态资源优良,发展全域旅游、康养等项目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发展电动汽车可以更好地维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我市知名度,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市绿色转型发展。

(三)项目的实施能够增加就业,消化过剩产能。项目实施后,可拉动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为当地人提供众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发展新能源汽车还有助于消化我市过剩的发电企业产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协议草案及经营期限

(一)项目实施机构制定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

(二)特许经营期限。依据201561,国务院颁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

七、特许经营者选择条件及选择方式

(一)选择条件。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项目20%资本金的资信证明。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选择方式。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服务企业。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招标采用由市交通运输局发起,企业全额投资建设运营并自负盈亏,政府监管的模式进行,确定项目中标企业后,充电站(桩)建设、设备安装等费用由中标企业全额负担,并负责充电站(桩)运营。

八、政府承诺事项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运、工信、司法等部门成员为组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做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投资建设并开放其参与建设的充电设施。

(三)完善支持发展政策体系。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并严格执行,制定公交、出租车及环卫车辆更新管理办法,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明确新建、改建及现状的大型商场、医院等公共建设用地的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并督促实施。

(四)加大土地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相关部门已在本实施方案审查过程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事项,不再作重复审查;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特许经营者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者在公路两侧空余公路用地安装符合《白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分散式充电桩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征求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后,按建设用地管理;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城郊公路休息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五)执行扶持性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政策。所有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我省现行实施峰谷电价的范围执行;特许经营者可按照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收取费用。其中,充电电费执行上述扶持性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网企业要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免收接网费用。

(六)简化审批流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汽车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大力宣传,利用业内专家专业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良好氛围。同时,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的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信息,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特许经营者需将所运营管理的特许经营范围内所有充电基础设施无偿交付政府。

十、其他事项

(一)特许经营期内,市政府依法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服务须符合国家标准,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必须自觉接受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三)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行处置、分解等。

(四)白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应影响(改动)原有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用途,涉及施工挖掘市政道路的,需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五)特许经营期内,非因市政府的原因,特许经营者内部发生的或特许经营者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市政府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特许经营者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六)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条款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于自身原因或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特许经营义务,市政府有权收回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除非特许经营者能以行动证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服务,可以继续和充分地履行特许经营权项下的义务。

(七)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发生非市政府和特许经营者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特许经营者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特许经营者可提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特许经营者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责任。

(八)特许经营者未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规划进行建设,政府授权部门有权批准其他企业和个人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九)特许经营者应当在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所有愿意接受服务并愿意支付费用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服务,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待遇。

(十)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享有对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费用的权利;享有对已经接受服务但却拒绝支付或拖欠应交费用的用户进行追索的权利。

(十一)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需缴纳履约金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接受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十二)特许经营者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须经白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建设。

 

附件: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附件

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充电基础设施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2019年—2021年)

时间

项目

地址

数量(个)

备注

 

2019

 

 

2021

 

1白山市创新充电站进行扩容

浑江大街北侧、红旗街南侧、金坑河东侧

20

 

2新建出租车充电站一座

北安大街北侧,河口路西侧的加油加气站用地

12

占地面积约为2400

3新建公共充电站一座

南平街北侧、向阳路东侧的社会停车场用地

14

占地面积约为3000

1、新建公交充电桩

西客运站、公路客运总站各20个,省道榆三公路南侧的公路防护监测站点建10

50

 

2环卫专用充电桩

环卫处院内停车场10个、青山湖北侧20

30

 

3公共充电桩

公共停车场及大型商场、公建、医院、公园等配建停车场进行配建

127

 

总计

近期扩建公交充电站1座,新建出租车充电站各1座,新增公交车充电桩70个,建设环卫专用充电桩30个、公共充电桩127个。新建充电桩共计227个。


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充电基础设施中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2022年—2026年)

时间

项目

地址

数量(个)

备注

 

2022

 

 

2026

 

1出租车充换电站

南福大街北侧、南平街东侧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10个、换电工位2

占地面积约为3000

2公共充换电站

长白山大街北侧、北新二路东侧加油加气站

10个、换电工位2

占地面积约为3000㎡,

1分散式充电桩

浑江大街南侧、滨江东街西侧公交车停车场

20

 

2环卫专用充电桩

垃圾转运站、环卫站

21

 

3公共充电桩

公共停车场及大型商场、公建、医院、公园等配建停车场进行配建

288

 

总计

中期建设出租车充换电站、公共充换电站各1座,新增公交车充电桩20个、建设环卫专用充电桩21个、公共充电桩288个。新建充电桩共计329个。

 

 

白山市中心城区—浑江区充电基础设施远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2027年—2030年)

时间

项目

地址

数量(个)

备注

 

2027

 

 

2030

 

1公交车充电站

白山市创新充电站、白山市板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充电站、白山市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站

取消合并17个,新建3

取消华森木材公司13充电桩、新建1个,并入创新充电站;取消宇通客运充电站4充电桩、新建2,并入板石运输公司充电站;将聚源公司充电桩作为小区充电设施使用。

2出租车充换电站

矿丰路南侧,陶瓷路西侧的加油加气站

充电机12个、换电工位2

用地面积为3600

3公共充换电站

南福大街南侧、南环二街东侧加油加气站

充电机10个、换电工位2

占地面积约为3000

1、新建公交充电桩

浑江大街南侧、国安路西侧公交车停车场15;七道江桥东北侧的公交车首末站10

25

 

2环卫专用充电桩

 

43

 

3公共充电桩

 

445

 

总计

远期计划取消并合并公交车充电站2座,建设出租车充换电站、公共充换电站各1座,新建充电桩共计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