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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22-03415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683B/2022-03415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标      题: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2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57号)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地趴粮”问题,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节粮减损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原则,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消除“地趴粮”,实现节粮减损、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因地制宜,全力推进庭院立体储粮。加大指导力度,贴近农户需求,以安全、通风、降水、防鼠、防雨雪、出入仓方便为目标,开展不同规模农户储粮装具选型及示范应用。鼓励和引导农户利用自身条件,就地取材,采取搭栈子、上楼子、码趟子、网袋码垛等方式,实现离地通风储粮。同时积极推广科学储粮仓,通过示范引领帮助农户算好粮食减损增收账,提高农户参与安全储粮、科学储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强化农企对接,大力开展订单种植。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粮食加工、收储企业合作,大力开展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由“存粮在家”到“存粮在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统筹现有资源,强化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现有粮食收储企业仓储设施、机械设备以及人员等优势,积极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主动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爱粮节粮浓厚氛围。加大节粮减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广普及安全储粮技术知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等平台以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保持离地通风、立体存粮的储粮习惯,加强对粮食损失浪费行为的监督约束,营造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解决“地趴粮”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持续抓好推动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成立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白山市解决“地趴粮”问题工作专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综合汇总、情况上报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落实责任,推动解决“地趴粮”问题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五化”工作法有组织有计划强力推进。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直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要将解决“地趴粮”成效分别纳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示范镇创建助力乡村振兴”以及“千村示范”创建评选条件;市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对有融资需求的相关主体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大资金支持。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用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资金,在尊重农民意愿、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乡村安全储粮和粮食产后服务设施建设。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督导检查、效果评估和考核问责,将解决“地趴粮”问题工作成效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完不成任务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建立定期曝光机制,设立市、县媒体“曝光台”,对“地趴粮”整治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公开曝光。完善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粮食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