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
更新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22〕11号
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白山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年5月11日
白山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百姓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保障市区(不含江源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更新车辆更加体现经营者的意愿,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车辆选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也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我市市区出租汽车将于2022年7月陆续到达使用年限。市区内现有出租汽车为捷达、桑塔纳双燃料车型,该两款车型是在2014年经公开选定确定的。经咨询,该两款车型厂家已停止生产。因此,市区内出租汽车更新车辆工作亟需提上日程。
二、基本原则
以国家对出租汽车的标准和要求为基准,以性能安全、节能环保为根本,充分考虑车辆档次适中、性价比高、售后服务优良等因素,尊重出租汽车经营者意愿,彰显城市特色和品位,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车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车辆应符合如下要求:鼓励更新节能环保型车辆;不得低于现有出租汽车标准(捷达、桑塔纳),车身结构为三厢四门、核定乘坐人数5人、轴距不小于2604mm、后备箱容积不小于400L的轿车。
2.纯电动车辆车身外观图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后确定,其它车辆车身颜色延续现有颜色。
(二)安全性要求。
车辆应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选车方式
出租汽车经营者以本实施方案车辆要求为标准,自行选择车辆。
五、政策鼓励
对更新节能环保车辆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六、组织保障
出租汽车更新车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落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