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白山政发〔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对《白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14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白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12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因个别条款规定不适当,对《白山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暂行办法》予以修改;因上位法已有新规定,对《白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白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白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白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3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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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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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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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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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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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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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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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实施《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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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令
2005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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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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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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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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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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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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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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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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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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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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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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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令
2006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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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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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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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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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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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调解处理行政争议案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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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令
201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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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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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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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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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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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鼓励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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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政发〔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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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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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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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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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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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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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令
2007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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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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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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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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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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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曲家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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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令
200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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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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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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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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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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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随军家属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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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令
2009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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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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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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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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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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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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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令
2015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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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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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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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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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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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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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政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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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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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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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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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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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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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政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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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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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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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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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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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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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政发〔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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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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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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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位规定、适应
行政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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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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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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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政发〔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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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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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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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条款规定不适当,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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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白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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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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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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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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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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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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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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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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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令
200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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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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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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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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