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若干措施
为活跃白山市房地产市场消费氛围,强化市场信心,满足居民刚需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放购房贷款贴息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实施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降低购房信贷门槛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白山市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实施部门:人民银行白山分行、市住建局)
三、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较高且稳定的工资收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所购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可按不低于20%执行(不含二手房)。其他情况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个人住房贷款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开通“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组合贷款可以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高额度的需求,商转公贷款可以减轻还贷购房压力。(实施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支持住房换购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住宅类房屋中,对车库(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税率。(实施部门:市税务局)
五、支持带押过户
允许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实现交易过户(带押过户),同步完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多个事项,节约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实施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白山分行、市住建局)
六、鼓励人才购房定居
引进人才以本人身份在引入地购房的,3年合同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D类及以上人才补贴10万元,E类人才补贴6万元。(实施部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七、发放住房消费券
面向在市区内购房消费者,发放额度200万元的家电、家居消费券,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具体使用时间和领取流程,以商务部门活动方案为准)(实施部门: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白山市浑江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措施制定地区房地产促消费政策。